河北張家口市數十人控告江澤民。六十六歲的會計退休吳剛控告說:「二零零二年我正在母親家休息,被橋西公安分局綁架到高陽勞教所勞教一年,期間母親因受到驚嚇和承受不了失去兒子的痛苦和身心巨大的傷害和壓力而不幸去世,我回來時也沒能見到母親最後一面。」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下午二點,明德南派出所孟剛辦事處主任等人帶領六、七人又一次非法闖入妻子付桂菊家中,再一次被強行綁架致橋西『法制學校』進行迫害,因其不配合,給別人講真相而被銬在二樓鐵柵欄上,她絕食以示抗議,被辦事處書記許要武帶到輕工醫院,一人強行野蠻灌食,一次插管,二次插管帶出的鮮血流在地上。迫害第九天時也就是大法弟子宋翠玲被江澤民集團迫害致死的第二天,辦事處主任逼迫其哥嫂寫了保證才放人。」「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明德南派出所將正在家中的妻子付桂菊綁架到張家口十三里看守所,妻付桂菊絕食抗議大約十天左右,出現生命危險被放回家中。同年六月四日,妻付桂菊再一次被明德南派出所綁架到張家口十三里看守所,妻繼續絕食以示抗議,大約十天左右,被迫害致死。」
78歲的趙俊天老人通過修煉,身體發生了極大的變化,腸胃功能正常了,也不怕冷了,三九天光著頭在外面煉功,幹活都不覺得冷了。連鄰居、同事都說這老人和以前簡直變成了另外一個人。而且體重增加了二十幾斤,面色紅潤,越來越年輕了。
老人控告說:「一九九九年八月進京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萬全縣公安局(直接責任人李繼金、孫喜富、趙秀花、姓趙的)和教委的人(其中教委勒索二千元現金)從北京綁架到當地公安局進行審訊、拷打、刑訊逼供後又送到了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進去後有一天被迫害的不省人事,沒有一個人管,不知過了多長時間才醒來。一個月後放回。」「又過了一段(具體哪天記不清了)又遭到萬全孔家莊鎮(參與迫害的責任人李志永已遭報死亡)、學校(校長李春軍已遭報死亡)、教委(司機小趙已遭報死亡)、政法委、派出所綁架,萬全縣教委強迫讓我放棄修煉,寫不煉功保證,我堅決抵制。看我不配合,最後把我三兒子叫來恐嚇說要對我如何處理,兒子怕我受迫害,當時就配合了他們。教委導演的讓我坐在椅子上,椅子後面擋上布,讓我三兒子在後面罵大法,萬全電視台錄像,最後寫了不修煉的保證書才放回。」「由於多次受恐嚇驚嚇,我自己現在連家門都出不了。」
45歲的馮豔華女士控告說:「二零零一年九月份回老家,向老家的人講真相,被明德南派出所警察和多倫警察非法抄家,……非法押到當地派出所銬在暖氣管子上一夜,刑訊逼供兩夜不讓睡覺,使我昏昏沉沉非常難受,後被押到多倫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月,期間為抵制非法迫害,絕食抗議,被遭到野蠻灌食,特別痛苦。在這期間勒索家人一萬元人民幣。二歲多的孩子由體弱多病的奶奶照看,孩子整天喊著『媽媽不在,媽媽不在,媽媽,媽媽』,讓人聽了心酸。由於非法抄家,幼小的孩子受到一定程度的驚嚇,至今不能上學。」
今年七十五歲的馬秀英老太太是張家口橡膠廠的職工,一次因出工傷把腰扭傷,到醫院也治不好,還患有神經官能症、膽結石、乙型肝炎、頸椎增生、慢性胃炎,修煉法輪功後奇蹟般的好了,走路一身輕。老人控告說:「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凌晨,我和老伴及其他法輪功弟子在大街上準備掛法輪大法好的條幅,被張家口市南營坊派出所警察綁架,在派出所關了一夜,又轉到張家口市堡子裏派出所囚禁,並上『老虎凳』七天七夜,身體受到非常大的傷害,看我不妥協,後又送到張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一百零八天,為了抵制非法迫害我開始絕食、絕水持續了二十二天,期間受到了一般人想像不到的折磨,在絕食的過程中不讓在床上坐更不讓躺,把我們法輪功學員都塞到床底下壓,讓刑事犯給我灌食,把已經身體非常虛弱的我狠狠用腿猛頂著捏著我的鼻子往上拉,用一整袋鹽加一點奶粉灌食,那種痛苦無以言表,差一點把我憋死。我的孩子從外地回來到看守所看望我們,正值嚴冬,那年冬季冰天雪地,在去看守所的路上把腳也摔壞了,沒錢看病,現在落下了後遺症,因此工作也耽誤了,堡子裏派出所還勒索我家人四千元錢。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當地政府借召開『奧運』,再次非法把我綁架送入『黑監獄』即臭名昭著的『洗腦班』迫害關押長達二個月之久。我老伴在我們經歷這一次的迫害後,精神受到了更嚴重的打擊,在冤屈、鬱悶,有冤無處訴, 有案無處告的情況下含冤離世。」
61歲的任麥蓮女士長期被騷擾、恐嚇、非法抄家、關押等迫害,她控告說:「二零一二年十八大前,即九月二十九日晚八點多,張家口市橋西區公安分局和南營坊派出所及街道辦事處共來了十幾個人,將我綁架到橋西分局非法關押一夜,第二天又將我劫持到張家口市玉寶墩戒毒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期間把我們每人一個屋隔離不准隨便說話,期間苦難不細說。二零一三年三月兩會前又強行索要身份證,我被逼的沒辦法,只得再次離家出走四處流離七天。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三點多張家口市南營坊派出所三個強盜警察闖入我家恐嚇、抄家搶走一張祝師父中秋快樂的賀卡圖畫。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國保大隊正、副隊長又來我家恐嚇騷擾,說要申辦奧運等等……」
75歲楊永珍女士控告說:「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我和孫女正在午休,一幫惡警非法闖入家中,並闖進臥室房間,孩子脫光了睡覺,惡警進來孩子全身光,因天熱我只穿背心,他們叫我去派出所,我穿衣後說,我認識派出所,我自己去就行了,他們說不行,必須上警車。兩個警察商量著把我往哪裏關,我看到車板上有斑斑鮮血,我告訴他們,你們把車廂打掃打掃,這麼多血漬多不好,他們只哼了一聲,車到了派出所,又要把我強行關進鐵籠子,我說你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事實,警察是抓壞人的,可你們把好人抓來了,我不能進去,他們就說那你就在外邊吧,一直到晚七點才放我回到家。」
55歲張海珍,家庭婦女,控告說:「二零零零年八月中旬,把我非法送河北省唐山開平勞教所(河北省第一女子勞教所)繼續迫害。剛到大門口,就把我脫光衣服,全身搜身,連帶的隨身用品通通檢查。我在裏頭總共呆了四個半月的時間,在四個半月期間,度日如年,……我絕食抗議。……第一次灌食,四、五個人按住我的雙腳,雙手不讓動,往鼻子裏插管,插的難受,嘔吐,只要繼續絕食,就天天灌,後來改成拿勺子往嘴裏灌,又一次把腿捆住,把手捆住,犯人坐在腿上,腳蹬在我心口上,另兩個人用鐵勺子,把勺子從嘴裏插到嗓子裏,插的根本就上不來氣,眼睛都直了緩不過氣來。……一邊灌一邊喊著灌死你。……有一次,因為我煉功,兩個警察輪流的打我,一個警察左右耳光打我臉,另一個拳打腳踢渾身打,打的我左腳受傷,不能站立,打完又給雙手背後戴上手銬院裏站著。還有一次,把我弄到一間黑屋裏,把我的胳膊背朝後,一個在上,一個在下,反捆起來,犯人批素霞,一腳把我踹倒,趴倒在地下,臉直接觸在地上,把我褲子剝下來,又一個犯人拿皮帶雙頭折起來打我,狠毒的打,一邊打,一邊讓我放棄修煉……更嚴重的一次,把我弄到院裏,還是把雙手背捆在後頭,一腳踹倒在地下,臉朝下,一下把臉擦破,流血,把褲子擦破,把膝蓋碰的黑青,跌倒站不起來,犯人揪住我的頭髮拽起來再打,再跌倒,反覆不知道多少次,打的我沒了意識,像被踢皮球一樣滿地滾,一下子踹到我心口上,暈過去,才停手,打完給我把臉上的血,泥洗淨(怕人看見)又讓我臉朝牆站著。還有一次,把我們幾個學員吊在樹上凍的。」
懷來縣五十二歲的趙建林女士控告說:「二零零二年十月,警察對我的居住處進行二十四小時監視,並讓我丈夫單位開車到處找我;並恐嚇我七十多歲的婆婆,以致老人精神惶恐,日夜難安,不讓我丈夫上班,逼問我十一都去了哪裏,造成我有家不能回,家中的老母以及年幼的兒子無人照顧,整個家庭困苦不堪。母親在自己被不斷的恐嚇與迫害中,在小女被勞教,家中上幼兒園的女兒無人照顧,次女流離失所,長女家中經常被騷擾的極度恐怖與思親的痛苦中,於二零零七年含冤離世。」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江澤民作為迫害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善良民眾的主犯,教唆犯,利用「六一零辦公室」傳授犯罪方法(六一零提供百餘種刑具及酷刑辦法、毒藥迫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構成多種罪行: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誣告陷害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搶劫罪、盜竊罪、侵佔罪;敲詐勒索罪;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妨害司法罪;報復陷害罪;虐待被監管人罪;玩忽職守罪(觸犯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濫用法律(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罪;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憲法實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