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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非法判刑 四川鄰水縣劉桂華遭八年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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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鄰水縣劉桂華女士,多次遭受非法關押,二次被非法判刑,被非法關押在監獄迫害八年,家中未成年的孩子失去她的照顧。下面是她的自述:

我叫劉桂華,今年四十八歲,家住四川省鄰水縣,一九九七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我按照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名利面前不爭不搶,做事先考慮別人,與人為善,心性得到了提高,思想境界得到了昇華。沒過多久,折磨我多年的風濕、胸膜炎、頭痛等多種疾病不治而癒,真是無病一身輕。發自內心感謝師父!感謝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出自私慾,猜忌和反人類的本性,掀起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打壓,濫用自己掌握的黨政軍大權,動用全部國家機器血腥鎮壓修煉法輪功的善良民眾。江澤民操控全部宣傳機器,新聞媒體,報紙,電台栽贓陷害,迷惑欺騙人民,煽動仇恨。我因堅持修煉「真善忍」,遭到殘酷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我和妹妹一起上街為我兒子買鞋子,被鼎屏派出所的警察截住,說是要調查事情,強行將我們拉進警車,劫持到派出所。國安警察胡渝,何建瓊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一整套大法書籍,師父講法磁帶,講法錄音帶,教功錄像帶,煉功磁帶和收錄機等私人物品。然後又把我劫持到派出所非法關押兩天兩晚。晚上,家人送來的棉被不給我們蓋,放在值班室,讓我們躺在冰冷的地下室的地上,凍得我直打哆嗦。

十二月二十日下午又把我們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二月三十日晚上我煉功,被女警察林靜慧銬土銬十一天,這次把我們一直關押至三月二十日才把我們放回家,回到家裏才知道十五歲的兒子輟學外出打工,家裏只剩下十二歲的女兒。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七日,我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利進京上訪,被國安女警察洪英抓回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由於警察何建瓊經常到家騷擾,我被迫流離失所,在我流離失所期間,胡渝一行人到我家和學校去恐嚇我女兒,要她說出我的行蹤,嚇得我女兒提心吊膽。

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我在重慶被非法抓捕,被劫持到渝北區雙鳳派出所關押,兩天後又被關押到渝北看守所,被兩名吸毒女毒打。四天後又被轉到重慶巴南區大江公安分局關押。二十多天後又把我劫持到巴南區看守所,在這裏強迫超時超量幹活。我反迫害,被女警察童木蘭用膠棒毒打三十四下,造成我臀部肌肉全部變黑,接著用八十斤的腳鐐銬了一天。

同年的十月份,我被巴南區邪黨法院非法判四年,我的上訴材料被扣押。於同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我被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迫害,直到二零零六年一月二日冤獄結束。我在冤獄期間,不明真相的丈夫和我離婚。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我在外面發正念,被惡人舉報被國安隊長李吉良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上午九點多鐘,我到鼎屏鎮政府大樓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工作人員張吉德舉報,國安警察林海峰一行三人把我劫持到公安局,由於我不配合他們照相,被他們抓頭髮。當天下午,林海峰一行三人抄了我的出租屋。搶走師父寫的論語和直相日曆等私人物品。林海峰在我零口供的情況下栽贓陷害。

同年的九月十日,我被鄰水縣邪黨法院非法判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成都女子監獄六監區二分隊迫害。監獄對才入監的法輪功學員要嚴管,專管迫害法輪功的監獄長鄒玲,田利和警察趙紅梅不讓任何人和法輪功學員說話,不讓買任何日用品,還讓幾個猶大一起圍攻,直到法輪功學員轉化才罷休。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晚上罰站到十二點,早上比其他刑事犯早起,大熱天一週洗兩次澡和衣服,在烈日下跑步,陪跑的刑事犯都受不了,總之是要受不盡的迫害。對轉化了的人,每月要寫思想彙報,反正沒有好受的。直到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冤獄結束。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我被鄰水縣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頭目胡永明指使的警察將我綁架到武勝縣洗腦班迫害五十六天,直到六月九日放回。在迫害期間,由於我不配合,被江波辱罵,被杜月平罰站,面壁兩天。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鄰水縣政法委,6l0,國安,公安有預謀的大規模抓捕。中午十一點鐘,我被城東派出所的張春和豐禾派出所所長姜軍和一名特警抄家,搶走大法書籍,手機一部,筆記本電腦一台,台式電腦一台等私人物品,將我劫持到鷂子岩賓館關押。我絕食反迫害,兩天後被放回。

只因為我堅持修煉「真善忍」,就遭受到殘酷的迫害,這只是千千萬萬個法輪功修煉者受迫害的冰山一角。江澤民掀起的這場迫害,對千百萬法輪功修煉者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不久他將承擔他自己所犯下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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