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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一週內近五百人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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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明慧網記者綜合報導)據明慧網統計,從七月十七日至七月二十三日一週內,湖北武漢市有四百八十七人(四百二十五個案例)控告江澤民對他們的迫害。目前湖北武漢市有近二千人控告江澤民,要求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進行公訴,將其繩之以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對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滅絕政策,給無數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帶來極大的傷害。從五月底到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十萬三千六百零五名(八萬四千八百三十五案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的訴訟狀副本,控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

劉家彩女士,海軍工程大學上校教官遺孀,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獲得健康。兒子曹靖宇看到母親的巨大變化,走上修煉大法之路,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二零零三年三月底在廣州被綁架,被廣州東山區法院枉判七年,在廣東四會監獄遭受迫害,造成身體巨大傷害,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離世,年僅四十歲。

劉家彩女士說,兒子出獄後,「原來充滿活力健壯帥小伙變得臉色灰黃、全身枯瘦如柴、反應遲鈍、睡覺時經常驚叫、拉血、尿血、長期咳嗽,後來右腰部長出個碩大腫瘤,日夜疼痛不止。就是這樣他也沒有半點怨恨迫害他的人,說:等身體好了到廣州去救他們。」

肖永銓老人,七十六歲,退休前湖北省保康縣建設委員會總工程師,控訴說:「我老伴是湖北省、襄樊市、保康縣商業系統的三級勞動模範,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我是一名高級工程師,發表過優秀學術論文,獲得過優秀城市規劃設計(市級)二等獎及「優秀科技工作者」等稱號。不幸的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後,一夜之間竟成了被迫害的對像與『公敵』,修煉的環境被破壞,信仰的權利被剝奪。」「二零一二年老伴去寶豐路女子監獄探望被關押的同修,其中一位同修因講真相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抓捕,老伴只是隨後問了一下情況,該所不由分說,又將老伴也抓了進去,非法搜查一無所獲,從上午一直關押到晚上六點才放人,非法關押九個多小時,不讓上廁所,不讓吃飯。」

76歲的郭詩惠老太太控告說:「二零零二年十月,我再次被綁架到洗腦班,……關到第四天,……竟然滅絕人性的將我這樣一位年過花甲老太太的雙手,用寒光閃閃的鐵銬子反銬在背後,然後再用繩子將整個身子懸吊在窗戶的鐵欄杆上,只能腳尖落地……」

企業管理人員何潔女士控告說,「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使我多次遭受綁架、關押和追蹤,臉部被毆打致傷,至今留有傷痕;丈夫(湖北日報社記者)承受不住高壓被迫與我離婚,父母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我孤身一人流離失所十多年,嘗盡顛沛流離之苦;我的身份證和護照被限制,使我失去赴美工作的機會,以及國內較好的工作機會。我的生活跌入谷底,黃金年齡因此荒廢。」

洪山區財政局公務員劉海波女士,控告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八年,因我堅持修煉、進京上訪,單位被迫對我進行處分(行政記過處分)和降職(由副科長降為科員)、下降工資級別,並將我調離正常業務工作崗位到有嚴重裝修污染且只有我一人的辦公地點(一層樓)管圖書。期間,我還多次被找談話,精神壓力重重,身體一度出現嚴重的內分泌失調和血癌、肺癌的早期症狀(後經加強修煉而恢復),頭髮大量掉落後變成了滿頭花白髮,牙齦嚴重萎縮,四顆牙齒相繼脫落;二零一三年底,我在東湖開發區地段因做向世人講真相事宜而遭當地公安綁架、裁決行政拘留十天,在拘留所拘留第七天又被綁架到所謂的武昌區『法教班』關押一個月,日夜呆在一間像牢房似的、見不到一絲陽光的屋子被監視看管,精神遭強暴……」

38歲的葉潔如女士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份修煉法輪功後,頭痛、風溫關節炎、尿道炎、腰痛等多種疾病全都好了,六年沒有進過醫院,節省了不少錢。她控訴說,「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我被雙柳派出所抓了之後,雙柳派出所經常來家騷擾我。二零一三年派出所到家找我,當時我不在家,見白天沒找到我,夜晚好幾個警察把我家包圍,一晚上等我回家,抓我對我進行迫害。二零一四年派出所又到家找我,當時我在外面打工,家人、親人都十分恐慌,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傷害,特別是丈夫受不了,到法院起訴,要和我離婚,導致我的家庭破裂。」

現年六十五歲、曾在武漢市金屬結構廠工作的吳秀蘭女士,七月十八日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寄出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吳秀蘭陳述說:修煉大法前我曾患有多種疾病,一九七三年我得了四肢無力症,雙手開過刀做了手術,雙腳穿平底鞋走路都疼,經常性扭傷,到多家醫院醫治,治不好,也查不出病因;一九九四年我喜得大法,煉功僅四天所有的病都好了,身體越來越健康。

吳秀蘭說:「二零零零年過完年,我和六位同修到外面煉功,被武漢市武昌濱湖村當地居委會抓了起來,……送到紅霞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半年時間……被罰站、戴腳鐐、上手銬,二十四小時不下銬。在端午節時……把一隻手沿著床一起銬上二十四小時不放。……在洗腦班非法關押半年時間,每月交九百元生活費,共交了五千四百元,都是從我工資卡裏直接划走的……」「二零零二年十月,我到北京天安門去證實大法好,……後來武漢市水果湖六一零的姓匡的人把我非法押回武漢市東西湖區舵落口七處一所拘留所迫害,由於不配合轉化,雙手被吊銬,連續四天四夜,疼痛難忍,雙手放下來後痛得發抖。迫害一個月後又將我非法轉移到何家灣勞教所迫害,判刑一年。」

武漢市江岸區八十歲的朱明珠女士控告說:「曾被三次綁架到洗腦班關押,二次被非法拘留,五次被非法抄家」「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再次被抄家,並把我綁架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迫害,強迫洗腦。給我精神上造成極大的痛苦,每次對我的迫害,除經濟損失外,也給家人帶來極大傷害和痛苦。」

武漢市新洲區周杏珍女士控告說:「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當任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發起瘋狂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我們家深受其害。因為我們村組幹部為響應它的號召,曾三番五次上我們家騷擾、恐嚇等等,致使我們夫妻放棄了修煉法輪功,沒過多久,我前夫通過修煉法輪功好了的各種疾病重新再犯。由於我們都是農民,沒有多少經濟收入,年復一年的病情加重,害得他年紀輕輕就丟下我和一雙還未成年的兒女離開了人世,給我們家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好端端的一個幸福美滿完整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

「依據我國《憲法》、《刑法》的規定追究江澤民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等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因此,我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江澤民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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