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上門來的警察講「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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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我是山東省濰坊市大法弟子。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上午十一點左右,昌邑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劉昌恩等三人、北孟派出所一警察共四人闖到我家敲門,我不開門,他們就翻牆而入,又錄音、又錄像,到處搜查。

我問劉昌恩:你們來幹甚麼?他抓起我還沒來得及收拾的同修起訴江澤民的底稿說:就為這個來的。我說:起訴江澤民,這是合法的。他說:我沒說有罪,我們只是來了解一下情況。你發過信嗎?(起訴江澤民的)。我說發過很多至少四封,我已向高檢、高院控告江澤民了。

他又問我:你為甚麼要起訴江澤民?我說:他誣蔑、誹謗我師父、犯下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等駭人聽聞的罪行。我的妻子被他迫害致死,搞的我家破人亡,無法生活。他又問:甚麼地方迫害死你妻子的?我說:是煙台市芝罘區奇山派出所夥同國保大隊、「610」。

然後我泡上茶就給他講真相,我說:我從來就沒有把你們當壞人,一直把你們當朋友,想方設法的救你們,共產黨一解體,我想救你們都救不了了。你們現在阻攔控告江澤民,知道犯的是甚麼罪嗎?是包庇罪。

他們都無語。十二點時,他們把我「請」到北孟鎮派出所,他們去吃飯,把我關進了一個小黑屋。大約一個小時後,他們吃完飯才把我放出來,又接著向我「了解」情況,問我控告書寫了哪些內容,我就極簡單的跟他解釋清楚第一部份:控告事實與理由:迫害我妻子致死的過程第二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濫用職權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綁架罪等等。

我說:「我的控告請求是:依法還我師父李洪志清白,恢復我師父名譽,向我師父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與經濟損失。依法恢復我全家人在社會上的影響,賠償我妻子的人身和精神損失,給我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你們非法抄家的在內,總共二百萬元。」劉昌恩說:「不多。」

他們於兩點左右把我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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