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否給上門核實訴江狀者講真相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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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大陸各地陸續發生居委會、派出所人員拿著學員的訴狀或稱按著上面給的名單,打電話或親自到學員家裏去「核實」,問訴狀是不是本人寫的、簽名手印是否本人的等等。上門核實的人員大多態度不錯,問問情況、聽聽真相就走。

但是,就要不要給上門的人講真相,還是不准他們進門,同修們有一些討論。多數學員認為,應該當面講真相。也有的同修認為,我們應該制止他們上門騷擾,不回答問題,他們會給學員造成人心浮動和家屬的恐慌,這也是「否定迫害」。

具體情況每個人遇到的不盡相同,應對方式也不同。不過在同修的討論中,我感覺到對於「否定迫害」的理解,是否有一些觀念的障礙、理解的偏頗?比如說「他們上門來了我不能『被動』講真相,他們走了我再追著去『主動』講,這才能體現出否定迫害的意識……」──這其實是很矛盾的想法。

我體會,所謂主角,就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主角,不管是有關人員主動上門,還是我們主動找他們,不管被動的、主動的,都是眾生了解真相的機會。就是完全把他們當眾生看,不當「迫害者」。既然我們起訴了,就敢講,跟誰都敢講。

「否定舊勢力」、「否定被迫害」,是打心裏就否定,根本也不把他們上門了解情況當甚麼迫害,就是大法給他們的了解真相的機會。我們越把他們當甚麼特殊人物、特殊身份來對待,實際就越不好講明白,越不容易救得了他。需要自己的心態更加純淨,效果會更好。

目前另外空間邪惡因素少之又少,在大環境的帶動下,很多這種上門了解情況的人,都很心虛,不敢直說,繞著彎說……直到學員告訴說「我起訴江了」,他們才敢直說,本來是為這事來問問的。

當然也有那種蠻橫不講理的,對於那樣的情況,我們也不能縱容邪惡,可以不開門,不回答問題;也可以嚴正告訴他們,他們這樣做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在大多數對方沒有過分言行的情況下,我想我們應該是慈悲的、善意的講,堂堂正正的。眾生在那樣的氣氛下更容易了解真相。

如果自己或周圍同修心裏有波動,那正是我們要修的,為甚麼要怕?如果家人害怕,那也正是我們可以跟家人好好聊聊的機會,同時也應該向內找,是否因為自己的狀態影響了周圍的環境。師父講過「相由心生」的法:

「全世界的大法弟子包容了整個世間,每個人有一個範圍。你碰到的、接觸到的都是你這範圍中的因素。你能夠正念足,你就能夠在你的範圍中高大,在你的範圍中把那些不好的東西壓下去。每個大法弟子都能夠做到這一點全世界就都變了,因為你們每個人在這個世界上承包了一個很大的範圍,代表了一方眾生。」[1]

大法弟子為甚麼要起訴江呢?我悟到,這件事做起來的目地之一是借此機會推動給更多人、包括參與迫害的人了解真相的機會;同時能使大法弟子修煉更成熟,去掉人心。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在大紀元會議上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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