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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北省副省長郭有明遭惡報被判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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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上午被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出生的郭有明,湖北隨州人,為了升官發財,多年來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迫害法輪功最終遭惡報被判刑,品嘗惡果。

郭有明在法庭上受審
郭有明在法庭上受審

在郭有明任宜昌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積極執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宜昌日報》刊登了時任宜昌市代市長郭有明在宜昌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做的《政府工作報告》,郭有明在報告中公開叫囂迫害法輪功。

宜昌市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過綁架、關押、勞教、判刑、騷擾恐嚇、抄家、經濟勒索,在洗腦班被強制洗腦等迫害。

據不完全統計,宜昌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七人,被酷刑致傷、致殘、致瘋三人,被強行投入精神病院四人。

近年來,中共高官頻頻落馬,周永康、薄熙來、蘇榮、徐才厚、李東生……表面上是因為他們的貪腐和權利爭鬥導致的。其實,他們都是因為與中共惡首江澤民和中共惡黨保持一致,迫害法輪大法(佛法),犯下了反人類罪而遭惡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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