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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迫害精神失常 山東高密市農民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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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山東省高密市姚哥莊鎮芝蘭莊51歲的冷加治一家三口修煉法輪功後,受益很大;在1999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多次遭受綁架、非法關押迫害。2002年冷加治被非法勞教三年,13歲的女兒被警察綁架恐嚇致精神失常,至今未恢復。

2015年7月份,冷加治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其所犯反人類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誹謗罪、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賠償精神與經濟損失。

被告人江澤民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國性恐怖組織──納粹蓋世太保似的「六一零辦公室」,同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命令「六一零辦公室」系統性的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滅絕政策,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下面是冷加治在控告狀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一、控告人遭迫害事實

控告人全家都修煉法輪功,受益很大,妻子周秀菊也因修大法身體多種疾病不治而癒,女兒冷嬌從小就是病秧子,自從修大法後沒吃一粒藥、沒打一次針,身體很快恢復健康,更重要的是我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品德等各方面都不斷的提升,使我們的家庭破鏡重圓,我們無法用語言表達法輪大法的美好和對師尊的無限感恩。

可是,1999年7月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動了這場對修煉「真善忍」大法的好人的迫害,當時我們認為中央不明白我們這群修煉人的真實情況,有義務向中央說明情況。於是我們抱著美好的願望,上訪說明情況。誰知道,從此迫害我們的災難鋪天而來。

2000年7月21號,我去北京信訪局上訪,剛到門口就被便衣圍上來,上訪信被搶走了,他們把我帶到一房間裏,後來高密610來了5個警察,其中一個叫李勇,警察使用暴力將我打倒在地,一個警察用腳猛踩我的太陽穴,留下的傷痕回來後很長時間還很明顯。他們把我銬在車座底下,不能坐、也不能站,拉回來直接送到高密看守所。

在看守所,警察指使七八個犯人把我摁倒在地進行狂風暴雨般的拳打腳踢,我不配合他們,就對我關禁閉。我絕食絕水抗議,他們看我身體不行了,7天以後通知村書記擔保把我領回家。

第二天,鎮派出所所長王國華又指使警察將我綁架帶走,又關在了鎮黨委。我妻子一看我又被關起來了,沒辦法也去了北京上訪,在火車站被截住,鎮派出所副所長薛重建對我妻子大打出手,他們把我和妻子關在一起2天2夜,他們看到我身體不行了,才把我倆送回家,送我倆回家時,用一副手銬把我和妻子銬在一起,一進村就把我倆推下車,在大街上遊街,當著全村的村民侮辱我倆。他們還撬開我家的門,並派了黨委的高錳鋅、派出所的小郭和村民楊震家,高有緒在我家監控了我倆9天,不讓我倆出門,並派了學校老師「看著」我女兒。就這樣在我們自己的家裏被禁閉了9天,種的地沒法管理,生意也不讓做。

2000年9月14號晚上,薛重建再一次帶人將我妻子劫持到派出所,打她耳光,將她銬在桌子腿上一夜,第二天高密610的藏興傳強行讓妻子坐在水泥地上雙腿伸直,雙手銬上舉過頭頂。當天他們又非法抄了我家,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妻子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在非法提審中,藏興傳用極其下流的語言當眾挑釁、侮辱我妻子。

在這期間,這夥人還到我親戚家威脅恐嚇想勒索錢財,被我的親人拒絕,妻子被釋放回來拉到派出所王國華再一次刑訊逼供,王國華又一次打妻子耳光。

2000年10月26號,警察又到我家將妻子騙到派出所,那裏已經關押了好幾位法輪功學員,他們將男女關在一起,不給飯吃,關了5天才放人。第二天高密610姓王的科長和派出所的人闖入我家騷擾,硬要綁架我,我妻子手扶房門阻擋,他們知道妻子身體很虛弱,怕出人命,這才罷休。
從那以後,派出所的人經常到我家騷擾,電話監控,派人監視,並且繼續迫害我和妻子,要我們出村得去村委彙報,出鎮得去派出所彙報。他們還經常深更半夜的砸門叫嚷,攪的左鄰右舍不得安寧。

2001年農曆正月初一,610的人又開車到我家,強行要我倆去「轉化班」不去就勞教,學校老師也施加壓力,不轉化不寫保證就不讓孩子上學,就這樣僅上四年級的女兒被迫輟學。

從此我們一家三口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在這期間,我們的親屬也三番五次受到牽連,並對我近八十歲的岳母威脅、恐嚇,從而使病情加重,鎮派出所的警察還到我五妹家三番五次的騷擾。

2002年的5月19號,我再次被綁架,在看守所一個多月,在這期間我一直吃不下飯,喝不下水,他們強行給我灌食,在身體非常虛弱的情況下每天強制勞動10多個小時,最後非法勞教我三年,送往昌樂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二大隊中隊長劉安興指使犯人,倆人一幫二十四小時看著我,三個多月不讓接觸任何人,每天只能睡很少的覺,我不配合,中隊長韓會月對我進行長時間電棍電擊敏感部位,長時間不讓睡覺,由於長時間的折磨,把我折磨的胃出血,大便出血,最後不能走路,勞教所也不放人,三年期滿後不讓回家,又送濰坊洗腦班被迫害半個月才通知我村裏去接人。

2002年6月,我妻子和女兒聽說我被判勞教要送走,渴望見我一面,被拒絕,於是便在看守所門口等著,警察江洪發看見我的妻子和女兒,便開車衝了過來,想綁架她們。幾個警察氣勢洶洶的,抓著我的女兒往警車上拖。

我十三歲的女兒被這突如其來的兇狠氣勢當場就嚇傻了,渾身哆嗦的放聲大哭。這時旁邊圍上了很多人,都看不下去。回來後,女兒便病倒了,經常做惡夢,常常在夢中驚醒後哭鬧,恐懼和悲傷使她從此精神失常了。

就是因為我修煉法輪功,年幼的孩子受到了株連迫害,不僅得不到正常的教育,反而還被嚇傻了,並且得不到應有的治療。2005年我從勞教所回家後,看到這悲慘的局面,我悲痛欲絕。

現在,我們每年要花費一兩萬塊錢給我女兒治療。可憐的孩子,今年已經28歲了一直不能正常生活。

發生在我全家人的所有這一切殘酷的迫害,只因為我們修煉了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江澤民利用國家政權所發動的這場殘酷的迫害,不僅讓法輪功修煉者遭受了殘酷的迫害,同時也讓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包括公檢法,監獄的工作人員和監獄裏的罪犯,徹底喪失良知和人性的底線,成為江澤民這個惡魔的幫兇,其實他們也很可憐,也是受害者。

鑑於被控告人江澤民的嚴重違法行為,給我們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巨難,使我們蒙受了巨大痛苦,使我們不得不控告這個惡魔。

二、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的罪行

被控告人所犯罪行:

1、違犯國際法和中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已構成公認的國際犯罪。

被控告人為了達到其妄圖根除法輪功的目的,對作為信仰群體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的國家恐怖主義滅絕政策,已經構成了群體滅絕罪。中國已經加入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和《禁止酷刑公約》。據此,江澤民作為中共迫害元凶違反國際法,已構成危害人類罪、酷刑罪等公認的國際犯罪。

2、違反《憲法》: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違反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違反第三十八條侵犯公 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違反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3、觸犯《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4、違反《刑訴法》:

違反《刑訴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我們控告江澤民,要求清算這個人權惡棍,罪惡滔天的迫害發動者,並將其繩之於法,也讓所有參與迫害者一個反思醒悟的機會!暫不起訴。但對於那些仍然追隨江澤民,死不改悔的惡徒,我將保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們個人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提起刑事訴訟,並請求賠償我們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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