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大慶市法輪大法學員精神文明狀況調查100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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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八日】(接上文

事例十一

劉某某,女,時年三十五歲,大專文化,工程師,一九九五年七月開始修煉。她自述:

煉功前,好跟孩子發火,喜歡玩麻將。修煉法輪功後,遇事能按李洪志師父講的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很少跟孩子發火。通過學法,認識到玩麻將是賭博,又浪費時間,所以我不再玩了,我把休息時間都利用來學法煉功上。

我辦公室在四樓,水經常上不去,廁所有個存水的大缸,沒有舀水的容器,我撿回一個舊痰盂,把它洗乾淨,用來舀水;很多人上完廁所,見沒自來水,就不衝了,我每次遇到都舀水把廁所沖乾淨。

在交通車上,遇見老人和抱小孩的,我都主動讓座,遇見拿東西多的,我主動幫忙。有一次,一個抱小孩的婦女到龍南走親戚,我主動幫拿東西,送到他親戚家門口。

我把獻血時單位獎的六百元錢捐給了希望工程,我往希望工程捐款一千六百元,資助四名失學兒童,今年又給其中一名交一百元學費。

在工作中,兢兢業業,被評為一九九六年先進個人,一九九七年工會先進,以上都是我修煉法輪大法、心性提高後才這樣做的,我願意做個好人。

事例十二

呂某某,女,時年四十七歲,高中文化,管理人員。一九九五年四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煉功前愛生氣,尤其是因為孩子學習不好,經常打罵孩子,教育方法不得當。

煉功後,能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去做,能正確引導、教育孩子,做到遇事不動氣,對人寬容,處處為別人著想。

我於一九九六年任廠材料員兼食堂採購員,每天與錢打交道,但自己按法輪大法的要求去做,從不佔一分錢的便宜。

我廠每年購汽車配件款近六十萬元,按現在社會上的回扣風(按百分之十回扣),到我退休時幹了整整兩年半的時間,最少也為廠裏節省十五萬元的材料款。因個人不要回扣,所以購料價格最低,汽配商店有時送皮包、電話、音樂盒、水果、飲料、清新劑,或錢等,甚至還有給出路費,讓我去北京旅遊等,我都不接受。令人們對我這種做法不理解,說從來沒見過我這樣的人。我告訴他們:我是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就應該這樣做的,在社會上做個好人。

我於一九九七年榮獲大慶局機關勞服公司「先進個人」稱號。

事例十三

井某某,男,時年六十二歲,初小文化,工人,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點,我去廠西銀行取存款(轉存),為了把存款湊成七千元的整數,連取款單和二百元現金一塊交給了辦事人員,一切手續辦完後,我看了一下存款單,是七千元,再看取款給的零錢(利息),發現二百元錢沒留下,這時,他們到西頭吃中午飯去了,我過去說清,把二百元還給辦事人員,他們說:「謝謝。」我說我是法輪大法弟子,要謝就謝李洪志師父吧!

事例十四

李某某,女,時年五十八歲,高小文化,工人,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煉功前愛生氣,愛罵人,愛打麻將,愛佔小便宜。煉功後自己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去做,從做一個好人做起,把以前這些不良習慣和不文明行為很快就改掉了,麻友再找我玩麻將,我不去就罵我,罵我我也不生氣,就是不玩了。

煉功前愛佔小便宜,可煉功後遇到便宜都不佔了。有一次到小賣店給孩子買吃的,買完東西,我給付錢時,他說已經付完錢了。我說我是煉功人,不能佔便宜,得誠實,就如數把錢付給了他。

有一次到市場買豆角,找錢時,他多找給我三元錢,我發現後退還給他了。他說現在這樣的人真不多,我說我是煉功人,不能佔便宜、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他問我煉甚麼功,我說煉法輪功。

事例十五

李某某,女,時年二十五歲,大學文化,收費員,一九九七年十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煉功後,時時刻刻以一個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乘車時主動給老人和帶小孩的人讓座,不顧自己的疲勞,把方便讓給別人,有一次在中林街上來兩位婦女,拿了很多東西,要到文化宮,可身上只有一元伍角錢,只差伍角,可售票員不容,硬讓她們下車,我拿出伍角錢替她們買了票,卻換來了售票員的冷言冷語,我甚麼也沒說,錢雖不多,但我知道我應該這麼做。

一九九七年,我家被評為市文明家庭;一九九八年,被評為局文明家庭。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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