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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十年冤獄 遼寧省營口市金翠香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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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2015年8月23日,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金翠香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49歲的金翠香女士原為遼寧省四七五化工廠302車間工人。她堅持信仰法輪功,於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在冤獄中遭奴役折磨,被熬鷹(剝奪睡眠)、針扎等。

以下是金翠香在訴狀中陳述的事實:

我是一個普通工人,一九九五年下半年我喜得大法,修煉以後偏頭痛、腰痛等疾病都不翼而飛,自此,法輪大法好,深深扎在了我心靈最深處。在生活中處處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不撒謊,不做假,做個真正的好人。

在看守所遭折磨、野蠻灌食,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警察突然闖進我和同修租的農屋,並恐嚇喊著讓我們跪下,我不跪,鼻樑被警察打出一條口子,鮮血直流;(當時只認識一個叫張明華的警察)在雙塔區政保科,我被警察白文友用電棍電臉部,當時鼻樑的口子已經腫起來,不斷地滲血水,他用下流語言辱罵我;在被送往朝陽市看守所途中我跳車,被抓回車上後,張明華一拳打在我的太陽穴上,我被打的眼冒金星。在看守所,還有同修被關押在那裏,那時馬上就要過大年了,我們集體絕食反迫害,我也被強行灌食,牙被撬鬆動,插管到胃,幾乎窒息。

當時看守所女號鐵門中間有一條鐵鏈子,平時提審犯人,開門有時開鐵鏈、有時不開,犯罪嫌疑人就從鏈子底下鑽來鑽去,法輪功學員不鑽,有一次,朝陽一個叫李淑萍的法輪功學員不鑽鐵鏈子,她被警察拖出去暴打,整個走廊裏只有那恐怖的皮管子聲迴盪,回來看到她渾身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

朝陽市雙塔區中級法院以十箱不乾膠真相粘貼為憑,將我和另一同修非法判刑十年,我們都沒有在判決書上簽字。

遼寧女子監獄酷刑:熬鷹、不讓睡覺、針扎……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我被送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當晚在入監隊五塊錢買一個盒飯吃。當時我梳一根馬尾巴辮,入監隊犯人一剪刀下去,我的頭髮變成了所謂的「齊耳短髮」。第二天被分在當時的三大隊三小隊(在二零一一年時當時的三大隊改編號為現在的一大隊),後調到三大隊四小隊迫害,當時的隊長叫高楠。在那裏我不承認自己是罪犯,不說報告詞,高楠就把我銬在暖氣片上,我只能蹲著。

獄警下班了以後,高楠拿一根手縫針企圖扎我的手指肚與手指甲之間的指縫,我不配合,她沒有得逞。晚上犯人收工了,洗漱熄燈後,二十二點我被領到水房子坐小凳,地上濕漉漉的都是水,有倆個犯人監視我,她們每兩小時換一班,一直到天亮犯人們起床洗漱,再讓我去我的床鋪邊繼續坐小凳,稍有瞌睡、就被推醒,白天和其他犯人們正常出工,一天一天的這樣熬下去。為了達到讓我認罪,高楠綁架了四小隊全體犯人都參與迫害我,逼我認罪。

那時早六點半出工,晚九點收工,中午不休息,犯人們白天幹一天活兒,晚上還要看管我熬夜,因此她們恨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時間長了,辱罵、毆打學員,不許學員入廁經常發生,這種黑天白天不讓睡覺的迫害酷刑,叫「熬鷹」,過了三至四天,我看見高楠了,我對她說:睡覺 、吃飯、入廁是維持人生命的權利,我有睡覺的權利。她無言以對,匆匆走開;熬的時間長了,真是頭暈腦脹,頭重腳輕,過了半個月,我被迫轉化,過了一個月,我寫思想彙報告訴隊長,聲明我的轉化作廢。

剛入監時,我父親千里迢迢背一大袋子生活用品去女監看我,高楠隊長只拿了一件棉線的上衣,一件手織的毛衣(毛衣後來不讓穿),短褲都沒給我,當時家裏捎了二包(二塊五一包)的最廉價的衛生巾,也被她剋扣下來,一直都沒給我。二零零一年我後找的第二個丈夫單方面提出離婚,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辦了離婚手續。我被淨身出戶,一分錢沒有。

我的父親患骨癌需要錢治病,但父母每年還給我存五百至六百元生活費,每月平均五十元,五十元只夠買牙膏和衛生紙,當時伙房每週只有二頓是細糧,週二中午米飯,週五晚上饅頭,其它都是玉米麵粥、窩頭,經濟條件好的犯人可以在超市選購食品,我沒有錢,監獄給甚麼飯就吃甚麼飯。

超時超強度的奴役

對認罪犯人的「改造」:監獄每月給犯人簽考核分,五分至十五分,得到一分相當減刑一天,月月積累攢到三百六十分,可減一年刑期。

監獄改造犯人分兩方面:思想改造和勞動改造,思想改造是每月犯人寫一份思想彙報,靠近隊長,服從管理,表決心之類。勞動改造就是強制參加勞動,不得裝病。《監獄法》規定:犯人每天勞動時間不超過八小時,中午有休息時間。我在女監呆了九年的時間,九年中,中午有休息時間的不超過一個月,為了追求產值,我所在的三大隊午休時間也逼迫幹活,還不僅僅如此,二零零四年夏天趕一批活兒,連續加班三天三夜,吃睡都在車間,加完班渾身起一身熱痱子,奇癢無比,當時的生產科長叫王宏雲。

每次省監獄管理局來檢查,事先大隊就知道了,當天先收拾衛生,把機台用線調齊,機台案板都整整齊齊的,隊長安排聽話犯人回話,若領導問吃的好麼,要回答吃的好;睡的好嗎,回答「睡的好」,中午休息麼,回答「中午休息」。在二零零七年以前,三大隊是早六點半出工,晚九點收工,中午不休息,週日不休息;伙食每週二次細糧,週二中午米飯,週五晚上饅頭,其它都是玉米麵粥、窩窩頭,窩頭又酸又硬,平時菜裏沒有肉、沒有油。最難聞的是凍白菜湯,當凍白菜湯抬進車間裏時,那氣味都熏人,無法想像如何下咽。這樣的伙食,每天還強制勞動十三個小時,產值是搶活兒搶出來的,整個車間機台飛轉,節奏飛快,吃飯也可以說是搶飯,為了節省時間恨不得把飯倒到胃裏邊去,節省時間就是為了搶活幹,每天的生產定額都是極限。

被關押人員如同籠中飼養的動物一樣,餵的是豬狗食,披星戴月早出晚歸,掙的是監獄滾滾的財源。三、四大隊對外稱「寧大服裝廠」,服裝廠共有十一個小隊,有裁剪、包裝,八條流水作業線,我所在的四小隊加工過上衣、下衣、裙子、工作服、棉服、雨衣、勞改服、警服等。拿警服來說吧,一件警服加工費五十五元,市面可賣三百至四百元(有棉膽)每天小隊定額一百六十至一百七十件,每天產值近千元,服裝廠八條流水作業線日產值近萬元,寧大服裝廠每年上交女監產值都名列前茅,《女監報》二零一二年報導女監年終上繳產值二億元。

二零零七年以後,女監被評為司法部部級文明標準監獄,出工時間改為早七點,晚七點收工,實際上早六點四十五出工,早七點時已經正式幹活了,中午不休息,週六週日休息一天。

記得二零一一年一次省監獄管理局來檢查,收拾衛生之餘,每人下發一張作息時間表,要求人人都得會背,早七點至七點半早餐,七點半至八點半學習時間,八點半至十點勞動時間,十點至十點零五分眼保健操時間,十一點半至十二點半午飯和午休時間。那一天,隊長孫爽找到我問我,如果有人問你,午休嗎?你怎麼回答,我說沒午休,她說你不能這樣說,我說中午沒休息,這能撒謊嗎?

為了減刑,那些勞改犯在隊長面前表現,隊長讓怎麼說就怎麼說,讓撒謊就撒謊,明知中午不休息,都得說中午休息了,因為她們要得分,服從隊長才能得高分,監獄教會犯人造假,撒謊臉都不會紅一下。我問隊長,休息時間有,為甚麼不休息呢?她說:你可以休息,我問別人呢?她替她們回答說,她們不願休息。

在監獄的高牆內日復一日 、月復一月、年復一年重複著超時超強度的勞動,被無償榨取勞動成果的犯人們每月簽分的時候,都說謝謝隊長,鞠躬行禮。所謂的「勞動改造」不過就是嚴懲體罰,超時超強的極限勞動,體現出監獄毫無人性的改造迫害手段,更不用說教育人要誠實了;警察變異的觀念是:「誰請你們來的,是你們自己來的!」

在監獄說改造也許就是把一個曾經犯過錯的人改變成更加不知羞恥的「動物」!而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更是登峰造極。

我認清了監獄的暴力手段:欺騙、欺詐、虛偽,無償的榨取我們的勞動成果。在二零零六年以後我拒簽考核分,每月都拒簽,告訴隊長改造與我無關,我不能欺騙別人,更不能欺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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