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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勞教 付亞芳被迫害得不能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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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黑龍江省鶴崗市付亞芳女士被闖進家門的趙寶東等惡警綁架,七月,被劫持到哈爾濱戒毒所,勞教迫害三年。

惡警以扒光衣服、「坐小凳」、蹲鐵欄杆、銬鐵環、電擊、「鬼剃頭」、聚光燈照眼睛、奴工等摧殘。付亞芳被迫害的雙腿不會走路,兩個多月後才恢復。

付亞芳(付雅芳)女士,女,一九四九年出生,今年六十五歲,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峻興商場的退休職工。一九九七年,付亞芳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雖然此前識字很少,但她很快就能通讀法輪大法著作《轉法輪》了,她被大法深奧的法理所折服,明白了人生的真諦。從此,大法便在她那樸實的心裏深深地紮下了根。

勞教迫害三年 惡警狠毒如蠍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晚上,鶴崗市興安路派出所惡警趙寶東等四、五個人闖入付亞芳家,他們沒有任何證據,一陣亂翻,啥也沒找到,便灰溜溜的走了。

深夜十點多,天下大雨,趙寶東等人又來了,說大搜捕,逼迫付亞芳按手印,遭付亞芳拒絕;惡警還追問煉不煉?付亞芳回答:煉!就這樣,付亞芳又被劫持到第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三個月。天天碼坐,不讓閉眼,不讓盤腿,不讓說話,被犯人辱罵。

這個牢房裏,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都是老人,最大的是年過七旬滿頭銀絲的謝香蘭。這裏,天天吃窩窩頭,喝沒洗乾淨的凍白菜湯,湯裏有膩蟲,湯稀的能看見碗底的泥。

當年七月,付亞芳和王豔玲、李淑芬等六、七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哈爾濱戒毒所勞教迫害三年。

1.扒光衣服搜身、坐小凳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剛到戒毒所,付亞芳就被搜身,全身衣服都被惡警扒下來,內褲也不讓穿。逼迫她臉朝牆站著,衣邊、褲腳都被捏一遍。那裏,付亞芳天天被逼坐小凳,逼看污衊大法的電視,天天洗腦,實施精神摧殘。從早上五點起床,給五分鐘洗漱後,就開始坐小凳,到晚上九點。不許上廁所。十多個人擠在一個屋裏,有上下二層床,大小便在塑料桶裏,氣味熏人。

2.「攻堅」酷刑:蹲鐵欄杆、藥物迫害、冷凍、聚光燈刺眼等

在二零零二年冬,搞所謂「攻堅戰」迫害。在地下室,惡警逼付亞芳蹲在放在地上的窗戶鐵欄杆上,兩根鐵欄杆之間距離約二寸寬,踩時間長了,腳硌的疼痛難忍,雙腿發麻。

惡警大王丹又將付亞芳的手銬在鐵欄杆上,犯人用力踩付亞芳銬在鐵環上的手、踩手銬,把肉硌破。

中共酷刑示意圖:鎖地環
中共酷刑示意圖:鎖地環

大王丹將一個裝有藥物的小布袋塞到她嘴裏,在腦後繫上,再纏幾圈黃膠帶,吐出的藥沫呈黑芝麻糊狀。

地下室很大,有小窗子,七、八十人在裏面被迫害。惡警穿棉襖、軍大衣,卻不讓法輪功學員穿棉衣,還打開窗子凍法輪功學員。

付亞芳被迫害了三天三夜,這期間,付亞芳還被推進一個小屋迫害,一進屋,惡警就打開一盞燈,燈像照像用的閃光燈一樣亮,往臉上一照,又熱又刺眼,兩眼頓時甚麼都看不見了。惡警逼迫付亞芳在所謂「三書」上簽字。

這期間,二隊隊長李某讓刑事犯給付亞芳等人剃「鬼頭」,這剃一趟,那剃一趟,頭象「狗啃」了似的。付亞芳被摧殘後,雙腳像站在玻璃碴子上似的又扎又疼,還伴隨著麻木,火燒火燎似的,雙腿不會走路,扶著,才能挪。送醫院檢查,醫生問:「怎麼了?」她大聲說:「戴銬子蹲的,我煉法輪功被迫害了!」醫生不敢言語。兩個多月後,付亞芳才能慢慢行走,走路時,總感覺腿肚子錯位轉到前邊去了,低頭看,腿肚子還在後面。

後來,惡警又逼著她幹奴工,挑牙籤、筷子。從早幹到晚,幹不完,還逼著加夜班,有時幹到深夜十點多。

直到二零零五年,付亞芳才回家。

只因做好人 天天被騷擾

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紅色恐怖籠罩中華大地,江澤民流氓集團開動整個國家機器誣陷迫害法輪功。和許多重德向善的法輪功學員一樣,付亞芳平靜的生活被打破了。因為她堅修大法,興安路派出所所長劉某(回民)、片警趙寶東、辦事處(又稱一辦)書記梁淑梅,經常到她家騷擾,逼迫她天天去辦事處報到,還讓她天天去派出所。年近花甲的付亞芳每天都不得安寧,家人也跟著擔驚受怕,在那段日子裏,這個平民家庭承受了許多不該承受的壓力。警察施騙術好人被關押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趙寶東沒出示任何證件,私闖民宅,把付亞芳家翻的亂七八糟,啥也沒找到。他就騙付亞芳去派出所說幾句話就回來。結果,把她綁架到鶴崗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七天。

拘留所裏面有一個潮濕的小黑屋裏,人和廁所在一起,空氣也不好。當時被非法關押在小黑屋的還有法輪功學員李國雲、范風珍、於秀琴等。她們一煉功,獄警就罵。有幾天,聽到被關押在男牢房的法輪功學員張振福喊「法輪大法好」,沒過幾天,張振福就被強行灌食迫害致死。惡警連喊帶罵逼付亞芳寫「不煉功的保證書」,付亞芳不寫,就逼其家人寫,之後才放她回家。

片警再次入室騷擾 被非法關押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七月六日下午兩點多鐘,黑龍江省鶴崗市興安區興安路派出所副所長徐玉亭、警察王曉東、趙寶東、陳首傑四人闖入付亞芳住所,強行搜查,在屋內見其法輪功日曆及其一枚護身符,污衊為所謂的「反動宣傳物」,讓惡警趙寶東攝像,後因家人出面反對,徐玉亭出示其所謂搜查證,聲稱是上指下派,不許阻止,徐玉亭、陳首傑賣力查找,翻箱倒櫃,甚至連影集,結婚證書、倉房通通亂翻一通,旮旯胡同無所不到,以找到《轉法輪》、《明慧週刊》等為證,要將其強行帶走。

子女出面反對,徐玉亭揚言誰反對都將其帶走,並聲稱老太太不走,便強行銬走,有甚麼不服,願上哪告都行,其死活後果與其無乾等言語。此後,付亞芳被帶入興安路派出所進行非法詢問,子女也一起被詢問,子女在旁等候,後來竟被派出所人員趕至派出所樓門外等候,晚八、九點鐘,付亞芳被送到鶴崗第二看守所關押,後轉第一看守所,迫害二個月,才讓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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