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法輪功學員何文革,男,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出生,原蘭州鐵路局隴西工務段職工,他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十四年中,遭到各種迫害,被綁架、關押、非法勞教,開除公職,至今仍靠到處打工維生。
以下是何文革歷年遭迫害情況:
一九九九年九月,隴西工務段保衛股蔣某某夥同隴西縣國保大隊宋建華、陸德昌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何文革、何利斌兄弟的家,搶走大法書籍、並將何文革兄弟倆劫持到隴西縣文峰派出所非法審訊。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六,何文革與何利斌、畢文明、黃河潔、畢宇傑、李冬梅、閻中興、張秀芳、楊發強、楊發增、李雅蘭、黃元義、張振敏、張波等人一行上北京和平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證實大法的美好。正月初七到達北京天安門廣場集體煉功,被北京便衣警察用警車拉到天地分局前門派出所,何文革、何利斌、張波三人同時被蘭州鐵路局駐京辦接走,隴西工務段派紀檢委書記王某、保衛股蔣某某、李某某從北京將三人押回蘭州,非法關押到蘭州鐵路局東崗拘留所。
十五天非法拘留期滿後,隴西工務段紀檢委書記王某、保衛股蔣某某等又將何文革、何利斌劫持到隴西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當時,在隴西縣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畢文明(已被迫害致死)、黃河潔、畢宇傑、李冬梅、閻中興、張秀芳、楊發強、楊發增、張波、李發明(已被迫害致死)等十幾人。
何文革從看守所回家的第二天,到隴西工務段去上班,段長岳峰,書記蒲勝利要求何文革寫所謂的悔過書、保證書等,被何文革拒絕,書記蒲勝利就不讓何文革上班。
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零年四月一天早晨,隴西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宋建華、陸德昌開著吉普車闖入何文革家,將何文革劫持到甘肅省平安台第一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當時在四大隊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有:天水的陳剛、慶陽的王立群、蘭州的彭希斌、陳光瑞等人。
二零零零年十月,勞教所將何文革轉到三大隊二中隊進行集中「轉化」迫害,當時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嘉峪關的董學洲(音)、天水的陳剛、慶陽的王立群、臨夏的孔令普(音)等二十幾人。三大隊二中隊指導員楊某某、羅幹事專門負責「轉化」迫害,指使三個犯人包夾一個法輪功學員,監視法輪功學員的行動,不讓法輪功學員互相說話,更不讓煉功,每天有一個教室早上播放污衊法輪功的錄像,強迫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看謊言資料。下午強迫法輪功學員做奴工,秋天收玉米,冬天下地幹農活,打埂子、平土地等強體力勞工,完不成定額獄警就拳打腳踢,甚至體罰。
被無理解除工作
二零零一年三月,何文革從勞教所出獄後,才得知隴西工務段段長岳峰、書記蒲勝利已私自非法解除與自己的勞動合同。
二零零一年四月,何文革到隴西工務段去找人解決工作問題,段長岳峰、書記蒲勝利、人事主任溫彥傑(音)推給勞資處,蘭州鐵路分局勞資處推給蘭州鐵路分局綜治辦(即「610」),蘭州鐵路分局綜治辦頭目推給蘭州鐵路局綜治辦,蘭州鐵路局綜治辦又往下推。
被看守所、洗腦班非法關押三年多
二零零一年六月初,隴西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宋建華、陸德昌以解決戶口為由,將何文革騙到文峰鎮派出所後,遂將何文革劫持到洗腦班迫害。當時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有:王麗娟、李芝蘭、崔淑鳳等十幾個人。
兩天後,宋建華和陸德昌又把何文革從洗腦班劫持到隴西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長達兩年多。期間,看守所所長毛建華不讓何文革和家人見面,只讓送東西。當時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有:張永清(音)、莫雪琴、陳淑芬、張波、畢宇傑、楊發強。在此期間,張波、畢宇傑、楊發強被非法判刑。看守所為了迫害法輪功學員,在食物裏投放巴豆,之後連犯人都連續拉肚子,從此以後,法輪功學員張永清一直拉肚子。
二零零二年夏天,宋建華、陸德昌又將何文革、陳淑芬,張永清、莫雪琴等轉押到隴西縣戒毒所洗腦班,長期非法拘留。戒毒所所長師洪濤和一女警為了「轉化」陳淑芬、何文革等,每天早上強迫何文革、陳淑芬跑步。陳淑芬不配合,女警指使女吸毒犯毒打陳淑芬,何文革站出來制止,遭到惡警毒打。
在此期間,惡人往食物裏面投放巴豆,導致法輪功學員張永清長期拉肚子不止,身體快脫水了,惡人們不給治療,以此脅迫法輪功學員寫悔過書。後張永清生命垂危,送醫院後死亡。
何文革被長期非法關押,家中年邁父母、年幼的孩子無人撫養。何文革及其家人多次強烈要求無條件放人。隴西縣政法委副書記馬某說寫了悔過書就可以回去。何文革說:「我沒有錯,我悔甚麼過?」結果何文革又被繼續非法關押一年多。直到二零零四年秋天,何文革才得以回家。
何文革回家後,因為沒有工作,只得長期四處奔波,打工養家糊口,艱難度日。二零零五年,隴西縣文峰鎮中共人員得知何文革在某處打工,就多次到該單位騷擾,最後,打工單位被逼無奈將何文革辭退。至今何文革的工作仍沒有解決,他仍舊到處打工維持生活。
我叫鹿翠蓮,是一九九八年正月初有幸得大法的,今年五十五歲了,當我捧起《轉法輪》這本寶書看完一遍的時候,不知不覺身體的多種疾病不翼而飛,法輪大法博大精深的法理使我受到了很大的震撼。從此毫不猶豫的走入了法輪大法的修煉。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造謠,污衊大法和師父。為了證實大法,還師父的清白,我和同修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去了北京上訪。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在天安門廣場被萊西市公安局一姓李的惡警綁架到萊西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駐京辦事處,在那裏已經綁架了三名大法弟子。我進屋後就把提包放在一張床上,沈濤抓起手提包狠狠的摔在地上,因為我頂撞他,沈濤就逼我蹲著,同修不斷向他們講真相,這才讓我坐下。另一個姓王的科長在一旁看著。
萊西市政府人員綁架了兩名大法弟子,他們身上帶的錢都被這些惡警搜去了,我們晚上吃的飯就是這錢買的。那個男同修一直被那個姓王的惡警逼著蹲著,不讓上廁所。晚上我們睡在地板上。半夜房門突然開了,姓李的惡警又綁架了一名女大法弟子,惡警抓住同修的頭髮就往牆上撞,又一腳把同修踢到房中間,姓王的惡警狠狠的在同修的臉打了兩巴掌,把她和那個男同修用手銬銬在了一起,不讓他們睡覺,上廁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萊西工商局去車把我和一名同修拉回萊西夏屯收容所非法關押一夜。第二天,我被帶到韶存莊派出所非法關押半月。在這裏,韶存莊鄉政府和南七村委,每天各輪流安排兩名人員看著我們,迫使我們放棄信仰。
一天晚上,我突然胃痛,南七村委書記把我的丈夫叫到派出所,我丈夫要求放人,派出所所長王紅軍說:「得交五千元錢才能放人。」我丈夫說,沒有那麼多錢,當時其中一人說,如果不交錢,把人關死了,我們最多寫份檢查就行了,我丈夫聽了,害怕了,知道這些邪黨人員甚麼都能幹的出來,這時韶存莊鄉政府副鄉長說認識我丈夫,曾經在我們家吃過飯,那就交兩千元吧,無奈我丈夫同意了。所長王紅軍還寫了一份所謂不上訪的保證書,讓我丈夫簽字,才放我回家。
當時的責任人:韶存莊派出所所長王紅軍、副鄉長張維山。南七村委書記張所慶,派出所副所長。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傍晚,南七村委書記郭平湖,帶領韶存莊派出所指導員於德明,張克海等四個惡警非法闖入我家,搶走了師父的法像和《在濟南講法》、《在大連講法》錄音帶等等。要我到派出所去一趟,我不配合。不一會兒,派出所的惡警於德明回來了說「今天非帶走不可。」這時候兩惡警架著我就往外拖,我女兒嚇得直哭,惡警張克海攔著我丈夫和我女兒不讓靠前,就在他們打開車門妄圖把我拖到車上的時候,我用盡全身力氣大聲呼喊:"師父救我!"隨著我就暈過去了,這時兩個惡警一鬆手,我順車倒在了地上。鄰居出來碰到這種情況,嚇得她哭著喊著:「嫂子你這是怎麼了?」惡警說:「拉著上醫院吧。」鄰居說:「俺不用你們,俺自己有車。」惡警們看情況不妙,嚇得灰溜溜的走了。鄰居們把我抬回了家,說:「嫂子,你不能在家待了,他們還會來的。」從此我離開了家。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午,我在路上被萊西韶存莊派出所副所長王飛帶領四、五個惡警強行將我拖上車,非法劫持到韶存莊派出所,扣押了我身上帶的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和營救同修的不乾膠,隨後非法抄了我的家,搶走了四本《轉法輪》和其他大法書籍及很多真相資料。下午,萊西六一零、惡警李為魁來到了韶存莊派出所參與迫害,他對我說:「你不認識我吧,自我介紹一下,我就是被你們上了惡人榜的李為魁。」惡警趙鵬程逼我拍照,王飛逼我簽字,我沒有配合。晚上八點多,王飛帶兩惡警把我劫持到萊西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十三天。在拘留所裏,惡警勒索了我女兒三百元錢才讓我見她。李為魁帶著六一零人員,讓我寫一份不煉功的保證書,就讓我回家,否則,勞教三年。王飛帶四五個惡警,其中有趙鵬程,再次逼我照相,簽字,我堅決不配合,最後王飛照著一本檔案,不知寫了甚麼,朝著我笑了笑,就走了。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我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被劫持到淄博王村勞教所。當我看到那份所謂的判決書時,那上面寫的全是偽造的,內容是:十二月二十六日鹿翠蓮在韶存莊集市上發傳單,還有"天安門自焚大家談",證明人姜某某,張某某。其實那天,我根本就沒有發過資料,也從沒有見到過那份資料。這時,我才明白了,是王飛在萊西拘留所一手偽造的。
一進勞教所,我就感到一種毛骨悚然的感覺,看到那些惡警和邪悟者非常的醜陋。她們把我關在一間房裏,逼我扒光衣服,搜我的身。四個邪悟者二十四小時輪流看著,不讓背師父的經文,不讓發正念,不讓盤腿,一個姿勢坐在小凳上,半月後,邪惡突然不讓我洗衣服,說是再不寫保證書,就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讓吸毒犯陪著我,我天天被打罵、被逼罵師父(因邪惡用減刑期誘惑他們),在邪惡殘酷逼迫下,我違心的寫下了大法弟子不願寫,又不能寫的所謂五書,為自己的修煉造成了污點,心裏的痛苦無法形容。可邪惡並不就此罷休,除每天幹繁重的勞動活外,還強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書寫反對大法,歌頌邪黨的文章,不寫就單獨關押,加重迫害,完不成勞動任務不減期。邪惡時時不讓安靜,幹著活逼著唱歌頌邪黨的歌,那種精神控制真是感到生不如死。
在這期間萊西六一零惡警曾三次到勞教所問我和誰有聯繫,真相條幅是誰掛的,萊西的法輪功組織在甚麼地方,我沒配合他們。
我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走出黑窩,回到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