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決議譯文:
鑑於,法輪功是一種以「真、善、忍」為核心價值的,通過煉功與打坐來獲得身心健康的和平的修煉方法;
鑑於,法輪功已使數以千萬中國及其它地區的人群獲益;
鑑於,據美國國務院、美國國際宗教信仰自由委員會、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視察,以及其它政府及第三方組織文件記載,自1999年7月至今,法輪功學員一直遭受中共的迫害;
鑑於,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酷刑被廣泛使用;
鑑於,中共當局一直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為政策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
鑑於,已有超過3700名法輪功學員因虐待死亡,並且他們中一些人的遺體缺少內臟;
鑑於,美國國務院在2011年關於人權實踐的國別報告中指出「來自海外與國內的媒體,以及支持團體,持續報導了(中共)強摘器官的案例,特別是強摘法輪功學員以及維族(器官)」;
鑑於,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以及前加拿大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共同撰寫的調查報告《血腥的活摘器官:調查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的報告》 (「Bloody Harvest: Revised Report into Allegations of Organ Harvesting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in China」);
鑑於,喬高-麥塔斯調查報告斷定關於器官摘取的指控為真,並且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可能因強摘器官而被殺害;
鑑於,由強摘獲得的器官被與監獄有關聯的醫院用以移植。接受移植的客戶常來自(中國以外)地區,包括美國;
鑑於,研究員和記者伊森﹒葛特曼估計,從2000年至2008年,大約65,000名法輪功學員可能因為他們的器官被盜取而已被殺害,少數其他宗教和少數民族也可能成為受害者;
鑑於,2012年5月,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布調查員和中國共產黨高級官員之間的電話錄音,其中一些官員表示,中共中央機關知道或涉及了對法輪功囚犯的器官摘取;
鑑於,柯克 C. 艾利森,博士,明尼蘇達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人權和衛生項目主任,在2006年,在美國眾議院監督和國際關係委員會小組委員會的聽證會上作證,他報告的主題為,「確鑿證據顯示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作為器官來源的證據,以及相關的道德責任」;
伊利諾伊州第九十八屆眾議院的代表們下定決議,我們呼籲中國共產黨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並進一步決議,我們敦促美國政府和美國總統調查在中國的器官移植,並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來制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來做移植這種令人作嘔的做法;
決議,我們要求美國政府禁止任何曾經利用過法輪功學員器官來做移植的醫生進入美國;
決議,這項決議的副本將提交給伊利諾伊州的法輪功學員、美國總統奧巴馬和中國駐美大使崔天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