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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案」庭審無人性 八律師退案並控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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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自十二月十七日在建三江前進鎮開審的「建三江案」,庭審過程中建三江公、檢、法緊密勾結、聯合違法。幾天來當事人性命安危得不到保障,律師的人身安全也遭威脅。

十九日晚,兩位辯護律師遭當局扣押數小時,隨身物品被扣押。

八名律師與當事法輪功學員當庭解除協議、退出案件,抗議當局庭審的不公正和無人性,阻止了「建三江案」非法庭審的繼續。目前,八律師已將控告書、舉報信分別寄給最高院、最高檢、黑龍江省高院、黑龍江省檢、黑龍江省農墾區中級法院等部門。

二十日,「建三江案」副審法官張雪峰(手機:18644009132)給家屬發短信,告知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辯護人不再繼續為代理,十五日內家屬需重新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放棄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建三江案中的四位當事人石孟文(男)、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均為法輪功學員。他們在今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建三江事件」中遭綁架,至今九月有餘。在此次非法庭審之前,當局曾試圖草草結案,枉判四人。家屬聘請律師伸張正義,及各界正義人士的持續關注,當局不得不一再推延開庭時間。

一、當事人性命安危受威脅 庭審無人性

四位法輪功學員中,石孟文被非法關押在建三江農墾看守所,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九個月的冤獄折磨已使他們身心憔悴,期間家屬要求會見和送生活用品均被拒絕。

石孟文的代理律師開庭前一天上午到建三江農墾看守所會見,得知法院未送達傳票。石孟文出來會見時被戴黑頭套和手銬,建三江農墾看守所的「理由」是:今年黑龍江哈爾濱市延壽縣看守所發生犯人脫逃事件,要嚴管。

石孟文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此案主審法官王敬軍曾和青龍山洗腦班的頭目房躍春、陶華曾去威脅他,要他辭退律師。

王燕欣在佳木斯看守所,近期被隔離到嚴管監室,她曾為此絕食抗議。李桂芳和孟繁荔在看守所內身體極度惡化,佳木斯看守所怕她們有生命危險,強制輸液。李桂芳也曾就看守所高價出售物品等違法行徑一度絕食抗議。

在非法庭審當天,石孟文著單衣、光腳穿拖鞋被押入前進鎮法庭,八律師當即震怒。當天建三江最低氣溫零下三十幾度,當局如此做法實在毫無人性。在律師們的一再堅持下,石孟文才於下午穿上棉衣。

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三人,非法庭審第一天結束後,被劫持回車程四、五個小時之遠的佳木斯看守所。第二天早早又被從看守所帶出來,上午九點一到前進法庭,三人均疲憊至極,李桂芳和孟繁荔被弄到旁邊的一間屋子裏靜點輸液。到了非法庭審的第二天晚上,三人已是頭暈目眩、意識不清,實在無力支撐。

二、庭審第二天 當局試圖「車輪戰」折騰當事人和律師

庭審第二天即十八日一早,律師準備前往法庭,下樓剛到酒店大廳,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七星分局李副局長(後經證實為李成傑)帶三十左右便衣早已在此守候,據說是要「保護」律師安全。律師出發在路上,後面有六七輛無牌照車尾隨。



當局在通往前進法庭的路上多處設卡,多位家屬遭攔截,律師進入都很艱難


當局在通往前進法庭的路上多處設卡,多位家屬遭攔截,律師進入都很艱難

上午庭審開始便發生激烈衝突,襲祥棟律師被兩法警抓住胳膊,摁住肩膀,一法警還要掐他脖子,審判長卻給襲律師警告,隨後又給王宇律師警告。

八位律師分別向第一、二被告人石孟文、王燕欣發問,以問答的方式將此案中公檢法的違法之處一一展開,檢法人員開始還在阻攔,王全璋律師說每一問題的細節都涉及到自己當事人的權益和案件結果,當庭必須說清,八律師也都力挺。最後參案人員無力辯駁,王敬軍只得無奈的說:你們律師和當事人就在這兒好好說一說吧。

當王燕欣以平和的心態講述了自己被綁架後,為爭取找到辯護律師王全璋的艱難過程時,令在場所有律師都為之動容。唐天昊律師被感動的淚撒庭堂,庭審緩慢進行。

在八位律師的據理力辯之下,明顯感到建三江對自己的違法事實已經無力抵賴,但卻用拖延時間和拉長程序的方式來消耗當事人和律師們的精力和體力。

當晚六點十分,當天庭審結束,法院宣布第二天上午九點三十分繼續開庭。律師從前進法庭回到建三江,在找賓館的過程中,有二十多人、三輛車一直在明目張膽的跟蹤。

18日庭審結束明目張膽跟蹤律師的當局便衣
18日庭審結束明目張膽跟蹤律師的當局便衣

18日庭審結束明目張膽跟蹤律師的當局便衣
18日庭審結束明目張膽跟蹤律師的當局便衣

18日庭審結束明目張膽跟蹤律師的當局便衣
18日庭審結束明目張膽跟蹤律師的當局便衣

三、庭審第三天 律師控告 檢察院等唱「空城計」

庭審第三天即十九日一早,因四位當事人生命安危已受到嚴重威脅,且庭審過程處處違法,八律師看到庭審繼續下去將無任何法律效力,整個庭審活動已無公正可言,於是前往建三江墾區檢察院、紀檢委等部門控告投訴。

19日一早八位律師到檢察院控告
19日一早八位律師到檢察院控告

律師認為,建三江農墾法院在審理石孟文等人破壞法律實施一案期間,建三江農墾公、檢、法三機關違法辦案,控告人要求建三江農墾檢察院立即履行檢察、監督職責,糾正三機關的違法行為,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瀆職犯罪刑事責任。

*律師指出在庭審前兩日建三江農墾公安局的違法情形如下:

(一)本月十七、十八日,八控告人在建三江參加石孟文等人破壞法律實施一案開庭期間,建三江農墾公安局以執行「12.17安保任務」為名,安排至少三十名警察對控告人實施寸步不離的跟蹤盯梢,直接影響控告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二)八控告人在往返建三江農墾法院前進法庭的途中遭到建三江警察三道關卡的無辜盤查騷擾,頻繁查驗登記證件四次。

(三)八控告人到達建三江農墾法院前進法庭大廳時被建三江公安警察要求同本案公訴人、審判人員一併接受安全檢查。

(四)石孟文等人破壞法律實施一案的重要證人石孟昌、石秀英遭到建三江公安人員的控制,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出庭作證。

八控告人認為建三江公安人員濫用職權、選擇執法、故意製造緊張恐怖氣氛、無辜阻礙律師履行辯護職責,已嚴重違法,該「任務」的策劃者已涉嫌重大犯罪,檢察院應立即立案查處。

*律師指出在庭審前兩日建三江農墾檢察院違法情形如下:

(一)出庭公訴人的組成不合法,起訴書上只載明劉愛因一名檢察員,出庭的公訴人卻是三人,在八控告人提出異議後,公訴人解釋按照《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出庭公訴人可以是一名或多名檢察人員擔任,本案其他兩位出庭的檢察人員接受了檢察長的指派和授權。公訴人未向法庭出具任何指派手續,控告人認為除檢察長到庭口頭宣布指派令或授權外,未在起訴書中出現的公訴人必須提供檢察長的指派手續,自己無權宣布檢察長的指派,控告人無法確認真實性,堅決要求兩人退出法庭。

(二)建三江農墾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存在不確定性,公訴人當庭隨意更改,且隱匿了重要證據。公訴人劉愛因在宣讀起訴書時故意漏掉證據「7、處理『法輪功』類案件協調會議會議紀要」,且未將該關鍵證據移交建三江農墾法院,嚴重違法。

*律師指出在庭審前兩日建三江農墾法院審理程序違法情形如下:

(一)未依法向控告人張維玉送達起訴書副本,開庭三日前未依法向四被告人送達開庭傳票。

(二)合議庭的組成不合法,審判長王敬軍駁回四被告人提出由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的正當合法要求,嚴重違法。

(三)開庭地點不合法,開庭地點選擇在審理民商事案件的建三江農墾法院派出法庭前進法庭,增添訴累、增加訴訟成本,勞民傷財。

(四)限制旁聽人數的審理方式不合法,法庭明明有多個空座,但只允許每位被告人的兩名親屬參與旁聽,明顯違法公開審理的原則。

(五)八控告人多次提出要求審判長、合議庭全體成員迴避,被院長決定駁回且不允許覆議一次,被審判長自行決定駁回且不允許覆議數次,還有很多次迴避要求,審判長直接置之不理。

(六)八控告人提出的公訴人組成、起訴書變更等重大違法情形,審判長王敬軍只是讓書記員記錄在案,未當庭糾正、裁決。

(七)審判長王敬軍無辜打斷甚至剝奪控告人的發言並警告控告人襲祥棟、王宇。

(八)針對八控告人提出的多項合理、合法申請,審判長王敬軍置之不理。

(九)庭審中執勤法警不受審判長的指揮,直接對控告人襲祥棟、唐天昊實施暴力,抓胳膊、按肩膀並伸手想掐控告人的脖子,兩控告人提出訓誡要求後,審判長王敬軍置之不理。

(十)休庭期間,法警侮辱、謾罵控告人唐天昊「扯犢子」, 侮辱控告人王宇串供。

(十一)庭審期間,旁聽法警向公訴人傳遞紙條,嚴重違反法庭紀律,很明顯公訴人在接受庭外指揮、操控,八控告人要求合議庭責令公訴人當庭作出說明,審判長王敬軍置之不理。

由此,八律師認為,如此枉法的庭審已經無法繼續進行,上述問題不解決,後續的庭審程序將無任何法律效力,整個庭審活動已無公正可言,為維護四被告人以及控告人的訴訟權利,八律師依法提出控告,請檢察院立即調查糾正上述違法行為。

建三江檢察院一早就以「今日盤點、概不營業」對律師唱「空城計」,三位檢察長不在、舉報中心無人、辦公室無人、瀆職局無人,只有一位收發室老人在崗,紀檢委等部門也相互推諉。

正當八律師到檢察院等部門控告之時,建三江當局推出他們安排好的「法援律師」,試圖說服家屬接受,以取代八位正義律師。八律師遂結束投訴控告,匆匆趕回法庭才使當局陰謀未能得逞。

建三江農墾法院二十日給家屬發短信通知,告知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辯護人不再繼續代理,15日內家屬需重新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放棄委託辯護人的權利。還在短信告訴家屬:你也可以在2015年1月4日前向法院申請由法院指定辯護人,有事請與我們聯繫。

家屬在法庭現場及幾天來的親身經歷,真實見證了建三江當局的無法無天,目前已表示繼續聘請正義律師維護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

附: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建三江農墾法院

付 文 院長 5710006 13354540011
孟慶祝 副院長 5710738 5722777 13903644858
李清 副院長 5710738 5722271 13329549007

王敬軍 刑事庭庭長 18245439583
方 芳 刑事庭副庭長13946416307
李 剛 刑事庭 13945438341
李鳳華 刑事庭 15545768811

「建三江案」合議庭成員
建三江法院刑庭
審判長:王敬軍(刑庭庭長):18245439583
審判員: 方 芳(副庭長):13946416307
審判員:楊嘉平:13945417608

建三江墾區檢察院

白柏林 檢察長 5808701 15204683456 18345473456
賈樹生 副檢察長 5808702 5710388 13206985555
董龍柱 副檢察長 5808703 5790173 13329558505
郝紅軍 副檢察長 5808705 5725369 13394577999

孫曉波 公訴科科長 5808730 5802576 13329552880
劉愛因 公訴科副科長 5808730 5771555 13136979555
蔣玉英 公訴科主任 5808732 5794018 13089657018
張 憲 公訴科副主任 5808732 5784958 15326547779
楚風茹 公訴科科員 5808768 13674540279

孫鄭傑 控申科科長 5808720 5787797 13836638797
馬長江 控申科主任科員 5808720 5725312 13069925551

建三江農墾管理局部份人員及電話

陶喜軍 黑龍江省農墾建三江管理局書記 15636456789
蒼 雲 建三江管局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 13734539339
陳天明 建三江管局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5791187 13329558068

劉國峰 建三江管局公安局局長 5808001 18724281777
劉繼宏 公安局副局長 5808005 13845482666
劉長河 建三江國保大隊隊長 13836638910

郭玉忠 七星公安局局長 13803675568
李緒東 七星分局西城警區警長
郭庭竣 七星分局西城警區指導員 15326547757
劉 言 七星分局西城警區

建三江農墾管理局前進農場(非法庭審所在地)
農場領導

祝和安 18246387777 5799101
王 偉 13054365258 5799102 5799112
王全義 13555433567 5799103
任春橋 13351444000 5799109 5799677
焦安營 13803675216 5799104
嵇洪軍 15245432999 5799108
張加禮 15603689333 5799106 5784888
鄭憲輝 18845443777 5803107 5803088
於 平 13352546669 5799105 5799293

辦公室

劉彥明 13614548877 5799206 5799896
金尚傑 13846121022 5799790
譚素新 18746344868 5799126 5799485
馬永璐 13803675779 5799269 5743602
趙志鑫 13945493811 5799129

政法委

李俊立 13945438205 5799183 5799521

綜合辦
石 平 18946432509 5799183

關工委
劉福全 18724281009 5799096

公安分局

王 利 13845495111 5799426
秦 軍 15636480000 5799421
阮 東 13329555986 5799355 5743572
張萬榮 13329559577 5799425 5743577
王巧梅 15344547008 5784110 5719196

法 庭

佟建華 13945417066 5809056
胡佳偉 13845435007 5809072 5803798
丁兆國 15326546888 5809073 5740877
張景霞 13845483235 5809073 5719219
李賀軍 13846129155 5809075 5784612

檢察室

杜 剛 13329553988 5799277 5809985
王躍山 13945445127 5799236 5799456
盧明月 13329557466 5799785 5799509
王瑞平 13904541515 5799780
李 智 前進農場街道辦主任 138461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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