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師父好!
同修們好!
我是一名新學員。首先,我要衷心的說聲謝謝師父,謝謝師父把這高德大法法輪大法帶到人間,謝謝師父為救眾生所承受的苦難!
修煉後,我體會到真是一人煉功全家受益。父親十幾年前有幸得法修煉,後來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但是父親從未動搖過堅修大法的決心,雖然父親曾被非法抓捕關押,但都正念走出來了。後來母親也跟著一起修煉,姐姐、妹妹也走進了大法修煉。因此身在異國他鄉的我總覺的有神在保護,每當我遇到麻煩或無法解決的問題時,隨後都會神奇的出現相應的解決辦法。以前心裏還奇怪,老天爺好像對我很好啊,現在我明白了是師父給我們的福報。
這麼多年父母一直不停的講讓我修煉,我也知道大法的好,因為前些年父親放師父的講法錄音,我也聽到過,只是覺的自己脾氣很壞,生氣就罵人,覺的自己無法做到不發脾氣,煉了也是給大法抹黑,我心想,算了還是不要煉了。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了明慧網上刊登的那些血淋淋的迫害案例,那些被邪黨酷刑折磨的法輪功學員,甚至被迫害致殘、致瘋、致死。我非常的震驚,無法控制自己的悲憤,我花了差不多整晚看這些真相,也哭了整晚,夜裏無法入眠。我在想這些邪黨惡警真的被惡魔附體了,不然一個正常的人怎麼會如此殘忍呢?我真真確確感受到了魔鬼的存在,並且還在不停的摧殘著一群善良慈悲的人,如果他們是我的至親,我又情何以堪。我心想,有魔就有佛,我要修煉,我要為鏟除惡魔盡一份力。在這樣極其兇狠、殘暴的邪惡面前,如果還能無動於衷,那我就不配為人。
後來我開始認真的讀《轉法輪》,並在網上找到了師父的教功錄影,認真的矯正每個動作,對於學法煉功我並不陌生,因為前幾年每當我回家鄉的時候,父母就會讓我跟他們一起學法煉功,我不敢惹他們生氣就跟他們一起修煉,人是在煉功學法,可心卻沒修煉,所以動作也不準確。現在我要真正的修煉了,不能馬虎,我跟著師父的錄影一個動作一個動作的矯正。
隨著我決定修煉的開始邪惡干擾也隨之而來。最初幾天,哇!真的有種風雨欲來的壓力,整天都有讓人生氣的事,包括我的孩子也做些讓人生氣的事情,事事都不順心,就是讓人生氣發火。我儘量做到忍,那時總覺的有個聲音在問我:「很難啊,你還要修煉嗎?」然後我堅定的回答:「我要修煉。」那個聲音又問我「你要修煉,那你為甚麼還生氣呢?」我就想:是啊,我不能生氣,生氣就是執著,執著心不去怎麼修煉。想到這裏我就讓自己靜下來,清除頭腦中那些讓人生氣的思想念頭,讓自己的心恢復平靜祥和。我知道這是師父在點悟我。我相信只要把這顆心放下,宇宙特性對我的制約就沒那麼大了,師父就會幫我清理一切不好的因素。就這樣我堅持過來了。
我也參與了制止中共活摘器官的徵簽活動。有一次我去街上徵簽,還沒出去時我就覺的挺難,但我想難我也要走出去。就這樣我帶著徵簽表格,還帶了一些《緣在今朝》的小冊子走上了街頭。出乎預料的是非常的順利,幾乎只要我開口講的人,大多數都願意簽,我受到了很大的鼓舞,信心倍增。這時我看到了一個背著包走過來的中國人,看樣子應該是剛放工。我就迎了上去,當我說明了來意後,那個先生很嚴肅的說:「法輪功啊,我不會幫你簽,我告訴你我是很愛國的。」一聽這話我馬上意識到這個人受中共邪黨毒害很深,心想我一定要改變他的想法,然後我說:「你很愛國呀,我也很愛國呀,愛國不等於愛黨。我們中國有上下五千年的歷史,共產邪黨奪取我們中國的政權才六十年,它代表不了我們中國,其實它也是一個非法政權……」
接著我就講共產惡黨怎樣的邪惡,從建政到現在一次次的搞運動,如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六四」到迫害法輪功及活摘器官等等。包括黃潔夫及薄熙來出來講話暴露出活摘器官罪行的真實存在,我都能流利的講出來。不知不覺講了一個多鐘頭,這個過程中,他有問、我有答,從沒被他問住過。還有中國人跑來圍觀,我還聽到圍觀的人說:「你是幹甚麼的呀?怎麼知道的那麼多呀?」我就說,這些都是網上的新聞報導,你們上網都看的到的。後來這位先生認同了我的觀點,主動過來拿我手裏的徵簽表格,並說:「今天我幫你簽了這個名。」我很開心,給了他一本真相小冊子讓他回家看,他說好,還很客氣的跟我說謝謝才離開。我看時間很晚了,我也回家了,回到了家裏坐下來我就想,我今天怎麼這麼能說呀?思路清晰、口齒伶俐,講解全面,有人圍觀也不怯場,這哪裏是我自己能做的到的呀!這就是師父給我的勇氣和智慧呀!我感覺到師父就在身邊呵護著我。
自從我真心修煉以來,經常在我煉功時會清晰的感覺到師父幫我調整身體,有時像電流打出身體,有時是一股熱流通透全身,每次有不同尋常的感覺過後,身體就會有很大的變化,比如煉第二套功法時不會像以前那樣累,打坐時間會加長,等等,太多了。無限感激師恩浩蕩!
在這裏再次衷心的感謝師父慈悲的呵護!也祝大家學法煉功精進,早日圓滿,不辜負師父期望。
謝謝師父!
謝謝大家!
(二零一三年新加坡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發言稿)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1/15/144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