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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庭上被毆打與法輪功學員被偷偷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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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點,撫順市東洲區法院在撫順南溝看守所對已被非法關押九個多月的新賓縣法輪功學員趙積偉進行非法庭審。趙積偉的家屬為了證實修煉法輪功無罪,特從北京請來正義律師為趙積偉做無罪辯護。

因為在開庭中,起訴趙積偉的是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這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趙積偉的律師指出這一點。當時東洲區法院的審判長非常的氣憤,令趙積偉的家屬將律師辭掉,但是趙積偉還是用律師為其辯護。最後審判長休庭,令公訴人合法時再開庭。

而當此律師準備收拾辯護席上的案卷材料及自己的電腦包時,聽到一領導身份的人在要求法警將旁聽人員請出去,律師就隨口問了一句:你是法院的嗎?結果一下衝上來五、六個警察,掐住律師的後脖子、抓住律師的頭髮按住律師的腦袋連拽帶扯的把律師往出推,把法庭上的一大排桌椅都撞倒了,前面的鐵柵欄都撞掉了,把律師一下都撞到牆上了,律師的西服和襯衫都被撕破了。

看到此景,一家屬大喊:你們幹甚麼,你們是土匪呀,這是辦案機構,怎麼能讓警察打律師呢,太不像話了,太有損法律辦案人員的形像了。可不管家屬怎麼喊都無濟於事,他們還是粗暴的將律師推了出去。

在法庭上警察毆打律師,還是首次聽說。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本來就是非法的,律師還被毆打。那打人者也觸犯了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那些打人的法警將承擔毆打他們的法律責任。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四日下半夜三點鐘,由省公安廳副廳長坐鎮,撫順市公安局楊文君局長帶隊,國保支隊隊長彭越指揮二十幾名惡警秘密包圍法輪功學員羅秀傑家,於早晨六點半闖進羅秀傑家,綁架羅秀傑及其丈夫,並大肆抄家,還將其丈夫的糧店購貨款一萬五千元搶走。

羅秀傑被綁架後,非法關押於撫順市南溝看守所至今。因家裏給請律師,律師到達後,經過了解案情,我們才得知,已經開完庭了,是在親屬外界一概不知的情況下開的,這是非法秘密開庭。

羅秀傑案件,是屬於公開審判的案件。因為中國的法律規定:①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案件,一律不公開。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一律不公開;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一般也不公開。③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上述案件不論是否公開審理,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而羅秀傑案,不屬於不公開的範圍之內的案件。即使案件不公開審理,那宣告判決的結果也是公開的。其家人和家屬應該知道羅秀傑被判刑了,但是審判機關沒有通知家屬就把案件審理完了。這完全是違法的。

而審判法院的工作人員為了個人權力和地位等私利,不惜聽命於中共犯罪集團的上級指令,歪曲事實、歪曲法律,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的起訴和審判,觸犯了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趙積偉和羅秀傑的案件都被審判的法院定罪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是按照《刑法》三百條第一款處理的。在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中,是這樣的辯護的:一、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法輪功學員沒有利用邪教組織;二、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國家的哪部法律和法規的全部和部份的實施?沒有,沒有就不能給法輪功學員定罪。但是法輪功學員卻被法院非法定以此罪,那法院一定是違法的。所以法輪功學員在製作和散發法輪功資料中沒有觸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是中共的法院給枉加的。那中共的法院就是破壞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這一法律條款法律的實施。所以中共的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都是違法和犯罪的。

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被毆打和法輪功學員被秘密的庭審,都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迫害的結果。那麼,迫害者必將承擔迫害的責任。在不久的將來人間正義法律會對其不法的行為做公正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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