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向偏遠村民傳真相 優秀教師遭冤獄被打斷肋骨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同江市臨江鎮中學教師劉延常,修煉法輪功後,在教學中兢兢業業,在師生和家長中口碑極好。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在同江市東宏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清河鄉派出所所長吳紅偉帶人綁架,警察做偽證說劉延常帶兩麻袋真相資料,妄圖加重迫害。劉延常老師被非法關押在同江看守所,遭警察唆使犯人毒打,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監獄,被獄警孟君打斷一根肋骨。


劉延常

以下是劉延常自訴被迫害經歷。

我叫劉延常,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出生,現年四十九歲,原是黑龍江省同江市臨江鎮中學教師,因修煉法輪功被單位開除。

一、在同江看守所遭毒打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晚,我和一位法輪功學員王英霞女士騎摩托車到同江市清河鄉東宏村散發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遭不明真相村民誣告。晚九點左右,清河鄉派出所所長吳紅偉同多名警察、村幹部,在修車的村民家把我們綁架。我們奮力爭脫,並向他們講述法輪功的美好及被中共迫害的事實真相,王英霞當時跑出了房門,被一村幹部劫持回來。兩個人上來綁架我,折騰了半個小時也抓不住,後來四個人一擁而上把我壓倒在沙發上,我的全身都被窩在沙發裏,使我喘不過氣,四個人在上面摁著。他們把我倆綁架到平原(清河)派出所,十一點左右他們把我倆綁架到同江市公安局。

在同江公安局,一名瘦小的警察瘋狂的用拳頭打擊我的頭部兩側太陽穴,一邊打一邊罵,足足打了半個小時。我疼痛難忍,心裏直翻個。我並不仇視他,只是祥和的對他說:你打我你疼。他愣愣的瞅了我一下才停了下來。於是我和王英霞給他講真相,他態度也緩和了。後來國保大隊的陸文雙、張好君給我們做筆錄,我們不配合他,他誣陷我說我的摩托車是偷的。後來陸文雙拿出做筆錄的紙自己坐在那兒寫,寫完讓我簽字我拒絕了,警察又把我們劫持到同江市看守所。

第二天,看守所所長楊華逼迫我們照像按手印。王英霞拒不配合,又高又壯的楊華一巴掌把瘦小的王英霞打個趔趄。王英霞剛站起來,楊華又一腳踢在王英霞的肚子上,一下子把王英霞踢出一米多遠仰坐在地上,後背撞在辦公室桌上。我忙上來勸解說:你別這樣打一個弱女子,有損你的形像,再說我們煉功人都是好人,也沒犯甚麼法。楊華這才住手了。

在看守所,我和王英霞都絕食反迫害,王英霞頭部腫的脫了像,他們把我弄到六號監舍,我被四肢固定在床上,所長楊華指使犯人付國山強迫我吃飯,我不吃就打我頭部。犯人付國山又鼓動同屋的犯人打我,用拳頭猛擊我頭部和太陽穴使我眼冒金星,感覺頭象要爆炸一樣痛。

我絕食七天後,楊華給我同屋的犯人施壓,叫他們對我施暴,大半天過去了沒有人動我只是勸一勸,到下午三點多,楊華在監控器的對講機裏說:你們今天要不叫劉延常給我吃飯,你們號裏的人別想得好,接見別想往回拿東西,抽煙喝酒就更別想了,電視也給你們關了,誰也別看。沉默了一會兒,犯人賈大林和牢頭田春開始嘀咕了一陣,看來田春同意打了。當時賈大林、葛長坤,趙國床、趙志國、國全雷等犯人一擁而上圍著我就開打。有的用書捲成筒打,有的用拖鞋打,打累了歇一會兒,過一會又打,二十四歲的犯人趙志國抱起我的頭往板鋪上使勁摔,銧銧的摔個不停,我兩眼冒金光,視物昏花模糊,幾乎失去了意識,臉全腫了青了,腿上胳膊上也是青一塊紫一塊的,他們足足打了一個多小時,也沒讓我吃飯。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兩年前,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我被非法勞教,半道我逃出了魔掌,同江公安局把責任推到職務最小的警察吳紅剛身上。吳紅剛有一天到看守所,發現我在這說:「劉延常又進來了?你呆好啊。」過了二十天左右的時候,號裏調人,把我從三號牢房調到一號。犯人們都知道一號人都很黑,牢頭唐振東是市裏的地癩子,和警察關係都很好。一天他讓我幫他洗襪子,他回來後說我洗得不乾淨,說我沒瞧起他,糊弄他,把我一頓毒打。還有一次,他說我擦地不乾淨,照我頭部打了兩拳,我沒生氣,和他講道理,滿屋的人都樂了說:看這法輪,挨打了還能樂。唐振東也樂了,就在他張嘴一樂的瞬間,揮拳照我的鼻子上就是狠狠的一拳,當時我鮮血直流。還有一次,唐振東也是在我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一拳打在我的右臉下側嘴角處,一下子把我打出去兩米多遠,摔在東牆角的廁所裏,當時也是血流如注,唐振東的右手被硌掉一塊皮,我的右腮被打穿了,一吹氣,右腮從裏往外冒血泡,我報告所長,所長不管。不見血的挨打,次數就更多。我在看守所遭虐待,所長楊華負有責任,他不允許也不會發生。

二、撫遠縣法院非法庭審遭誣判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我和王英霞被撫遠檢察院非法批捕,我拒絕簽字。檢察院來了兩個人提審我,我不吱聲,他們就把我弄到小屋裏,強行把我弄到老虎凳上銬上雙手,又開始審問我,我還不吱聲。這兩個人說:不吱聲也能判你。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早晨五點左右,警察把我和王英霞劫持到了撫遠縣法院非法開庭,庭審中不允許我和王英霞說話。最後,在個人辯護中,我質問:「你判我你得叫我明白,你也得明白,你以刑法中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判我,那我破壞哪條法律實施了呢?你哪條法律實施的時候我不讓你實施了呢?我們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沒有觸犯任何法律,資料的內容也都是教人做好人的。對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團體都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破壞大法的人才是真正有罪的。」審判長張波惱羞成怒,滿臉通紅,厲聲說:「不許破壞庭審秩序」。最後非法宣判我四年半徒刑,王英霞三年徒刑。

三、在佳木斯監獄被警察打斷肋骨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我被送到香蘭監獄集訓隊,集訓了近三個月,被強迫捲牙籤,幹慢了就挨打。二零零八年九月七日,我被非法轉到佳木斯監獄一隊。大隊副教導員許崇文黨性大於人性,分不出善惡,找我談話讓我放棄信仰,我沒聽他的。他就對我進行一級嚴管,禁止我去超市購物、放風、不許我走出房門廊門,頭兩年,幾乎不讓家人接見。家人來了兩次,都是在原辦公樓的三樓窗戶上面與我喊話,相距近三十多米。還有兩次是領著我到了接見室,說是接見,等了半個小時也沒見家人,獄警告訴我說你家人走了。我知道他玩的甚麼遊戲,他們是想刁難我,又不想承擔非法不讓我接見的責任。

二零零九年夏季晚上八點左右,我在水房裏看我的大日記本,被三中隊的中隊長翟傳龍搶去了,當晚交給了中隊教導員倪虎,第二天中隊長孟君把我叫到沒有監控的庫房裏,右手早已纏上了白毛巾,見面就照我腦袋上打,並說:「知道我為甚麼打你不?」我用手臂護住頭,冷不丁他用拳頭猛擊我右腋下的軟肋上,當時一下把我打出去兩米多遠,咕咚一聲我一跟頭栽在門口的牆角裏。門外兩個犯人聞聲開門把我攙出了庫房。回到房間,犯人問我怎麼樣?我用手一摸腋下很痛,肋骨已折了一根,將近三個月,肋骨才長好。

四、出獄不讓回家團聚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是我到冤獄期回家的日子,家人和朋友早早就來接我,一直到上午十點多我才被放出監獄。出來之後才知道,在釋放我的前幾天,同江六一零主任莫亞甫到家裏告訴我病危的父親,不用家屬接我,他們要把我直接送到伊春洗腦班繼續迫害,把在洗腦班已經非法「洗腦」拘禁四十多天的妻子放回,不讓我回家、不讓我和妻子見面。最終在朋友和家人的抵制下,同江六一零妄圖繼續迫害我的陰謀未能得逞。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