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遭八年冤獄 魯順民堅持信仰又陷囹圄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二零一二年一月下旬,河南許昌縣法輪功學員魯順民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現被劫持到河南省新密監獄迫害。這是魯順民第二次被中共非法判刑。

魯順民,男,六十多歲,許昌縣靈井鄉灣魯村人。二零一一年農曆六月初八,魯順民在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人惡意告發,當天被許昌縣公安局政保科長周恆偉、靈井鄉派出所等多人綁架、抄家,在許昌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魯順民被迫害得身體十分虛弱,牙齒脫落,進食困難,骨瘦如柴。

魯順民曾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因講真相被當地警察綁架,在許昌縣看守所關押一年,期間他被戴四十八斤重的大腳鐐,後被非法判刑八年。在河南新密監獄,他曾被惡徒用打火機燒焦右手中指,經常遭到惡徒打、罵、熬的折磨。

八年冤獄的折磨,不能使魯順民放棄「真、善、忍」的信仰,他出獄後繼續向世人講法輪功的真相,如今再次被中共投入監獄迫害。

相關報導:
《河南許昌縣魯順民遭八年冤獄折磨》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