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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黑水縣森林警察陸智勇的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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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四川省黑水縣森林警察陸智勇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曾獲得「最佳優秀警察」的稱號。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陸智勇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被中共操控的黑水縣法庭非法判刑四年。陸智勇提出上訴,法院在沒有證據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維持原判。

陸智勇和母親以前的照片
陸智勇和母親以前的照片

以下是陸智勇的上訴書:

我叫陸智勇,男,1962年1月22日出生,漢族,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專文化。黑水林業局職工,家住黑水縣蘆花鎮團結路。

我對黑水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0黑刑初字第06號」判決不服。

我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到現在已有十三個年頭。

一九九二年李洪志師父傳出法輪功到一九九九年,中華大地就有一億人修煉法輪功。九六年原人大委員長喬石對法輪功進行調查,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因為法輪功是教人行善、重德、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遵照真善忍修煉的功法。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行善、積德、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和法輪功一致。

我母親修煉法輪功,身體變好了,對人寬容和善。從九七年到現在沒有向企業報一分錢的藥費,這一點黑水林業局可以查到。我妻子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了,工作認真踏實,對人友善,家庭和睦。

我修煉法輪功,有了健康的身體,學習,工作認真,九八年我在政法管理學院畢業時評為優秀學員。回到黑水森林警察工作。我對工作盡忠盡職,克己奉公,為確保一方平安,我個人經常巡邏。有一天晚上十一點鐘,我巡邏到九零九場保健站,有兩個當地人在打旦建華的門窗,我大叫一聲,兩個人消失在黑夜中,我叫開旦建華的門,問了事由,看見地上很多碎玻璃,門上窗戶被打爛。我用對講機通知楊勇支援,楊勇來到,我們一起追到水堰,沒有追到,我叫楊勇放兩槍,回來後我們向場領導作了彙報。

為了捍衛國家財產,我用身體阻擋飛馳而來的偷拉盜運木材的車輛,有力地震懾了犯罪,被評為黑水縣優秀警察。

法輪功給我帶來健康的身體,愉快的生活,無私無我的境界。給我家庭帶來祥和、穩固、幸福。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對妻子說:「我要修煉到底,因為師父教我們行善、重德、如果不是法輪功,我們家庭早就破裂了。」九零九場的領導,工人都說:「陸智勇那個人好!「卡龍鎮一位藏族大娘拍著胸說:「你受苦,我們心痛。」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離開九零九場後,那裏的人說:「陸哥在時,我們這兒沒有小偷。」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我再次被抓。九零四場的工人哭了,說:「陸哥對人好,工作踏實。」是的,我在九零九場當生產班長時,組員有輪休,而我沒有。所有接觸過我的領導都說:「小陸工作認真,踏實,放在那裏都放心。」

這些證明:法輪功對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

現在法輪大法弘傳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人們都說:「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

李洪志師父連續四年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世界各國政府給法輪功煲獎上千份。法輪功得到世界人民的肯定。

信仰是人生最基本的權利,是受《憲法》保護,我國《憲法》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不信馬克思、列寧的甚麼東西。我是中華兒女,住在神州大地,吸收神傳文化,相信善惡有報是天理,我信仰法輪佛法,那是我苦苦尋找的人生的真諦。

信仰是人精神、思想境界方面的事,它已超越世俗,所以沒有任何世俗的法律或權威機構能夠認定宗教、精神方面的信仰是正是邪。

而且法律只針對人的行為,行為對社會危害性後果,法律從來不針對人的精神、思想。

我們很清楚的看到:中國沒有任何生效的法律能夠認定法輪功為×教。

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刑法》中沒有明文規定修煉法輪功的行為是犯罪行為。《刑法》三百條也沒有談到法輪功。那麼黑水縣人民法院判決我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就違背《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

判決書上說:我通過郵局分別從某某地向某某部門領導投遞法輪功宣傳品信件。

我想:根據我國《憲法》四十二條規定,公民有通信的自由。我通過郵局向某某部門領導投遞信件本身沒有犯法,是受《憲法》保護。那麼投遞法輪功宣傳品,就更好!因為法輪功得到世界人民的肯定,得到廣大中國修煉者堅定的信仰。我願黑水的父老兄弟姐妹都有個美好的未來。都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和幸福美滿的家庭,這不犯法,也無罪。

我通過這郵局投遞法輪功信件,和《刑法》三百條沒有任何關係,為甚麼非要拉在一起?!為甚麼要無視國家法律?!我相信檢察院的人不願這樣做,法院的人不願這樣做,因為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三百九十九條,只有「紅衛兵小將」會做,因為文化大革命是砸爛公、檢、法的時代,是無法無天的年代,難道文化大革命還在繼續!

今天已進入法制時代法制的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相信神州有正義,中國有公道,所以我上訴。

判決書上提到我兩次勞動教養,我想說:勞動教養本身就違反我國《憲法》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和司法程序,而且勞教制度背離我國現行法律,人民群眾把它叫土監獄,我的兩次勞教都是公安在犯法。

判決書上說:到案後拒不認罪。其實我們修煉法輪功的人,就是做好人,做道德高尚的人,請問這樣的人有罪嗎?

我的行為對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我絕不接受馬恩列毛的任何東西!請遵照法律判。

上訴人:大法弟子陸智勇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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