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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法院陷害法輪功學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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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左右,四川省樂山市中區法院對樂山市兩名法輪功學員朱明容、王善竹進行非法庭審,律師彭永峰與法輪功學員朱明容指出法官和公訴人嚴重破壞司法程序、適用法律不當,法院不得不三次休庭。律師通過充份的法律依據指出: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違法的。

但最後法院在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組織的操控下,明目張膽按照事先的內定,強行判監禁徒刑。朱明容六年,王善竹一年半。

法輪功學員朱明容女士,四十歲左右,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下午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在樂山市人事局外的街道拐角處被沙灣區公安局七人、市公安分局十幾人綁架至彭山路派出所,後被非法抄家且搶走一些私人物品。同日,法輪功學員王善竹女士,四十多歲,遭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朱明容和王善竹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以後,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被樂山市中區法院非法庭審、判刑。

法庭內外嚴密布控 戒備森嚴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樂山市中區法院內外戒備森嚴,如臨大敵。法院前的公路旁邊和法院旁邊一空廣場內停滿了警車和國安、「六一零」的小轎車。有兩輛警用麵包車內坐滿了約三十多名的身穿黑色制服、隨時待命的特警。多名法警和派出所警察在法院前來回巡查。後來成都的國安、「六一零」也趕到法院。現場如臨大敵。

樂山市中區法院
樂山市中區法院
法庭外戒備森嚴
法庭外戒備森嚴

法院旁邊停滿了警車和國安的轎車
法院旁邊停滿了警車和國安的轎車
法院外面停滿了警車並坐滿了數十名特警
法院外面停滿了警車並坐滿了數十名特警

法院外面停滿了警車並坐滿了數十名特警
法院外面停滿了警車並坐滿了數十名特警
警用麵包車內坐滿了特警
警用麵包車內坐滿了特警

警用麵包車內坐滿了特警
警用麵包車內坐滿了特警
警用麵包車內坐滿了特警
警用麵包車內坐滿了特警

在法院前巡查的警察
在法院前巡查的警察
在法院前巡查的警察
在法院前巡查的警察

法院對前去旁聽的當事人家屬、親戚朋友進行嚴密監視、偷拍,法院嚴格檢查旁聽人員的身份證,並非法搜身、搜包,大多數家屬、親友沒有帶身份證,被攔截在法院外。

在法庭入口和法庭內攝像的國安特務
在法庭入口和法庭內攝像的國安特務
在法庭入口處登記身份證的工作人員
在法庭入口處登記身份證的工作人員

被攔截在法院外的親朋
被攔截在法院外的親朋
被攔截在法院外的親朋
被攔截在法院外的親朋
法院外的家人
法院外的家人

法庭內,有四、五個穿制服的警察來回走動、巡視。第二次休庭後,又進來了更多便衣,這些國安、「六一零」人員穿插在旁聽席內,對參加旁聽的家屬、親戚朋友進行嚴密監控。法庭宣布:不准旁聽人員照相,不准帶手機,不准講話。可這些便衣警察、特務等卻可以隨意進出、收發短信、接聽電話,肆意給旁聽人員照相、攝像。

非法宣判結束後,幾名法警把法庭門關上,將前來參加旁聽的家屬、親戚朋友全部滯留在法庭內,不准出去見被非法判刑的家人。當事人的老母親向他們哭訴也沒得到允許。

律師出來後,國安、「六一零」特務對他們進行跟蹤、監視。

國安特務頭子之一
國安特務頭子之一
辯護律師被跟蹤
辯護律師被跟蹤

跟蹤律師的國安610成員
跟蹤辯護律師的國安610成員
跟蹤辯護律師的轎車
跟蹤辯護律師的轎車

法院和檢察院破壞法律被指控 不得不三次休庭

庭審開始時,法輪功學員朱明容要求公訴人和主審官迴避,因為在二零一零年年初檢察院和法院共五人到看守所提審她,而公訴人和主審官當時也在其中。辯護律師認為這違反了司法程序,公訴人和主審官應當迴避;而且公訴人和主審官一同提審的筆錄不能作為證據,這完全可能是公訴人和主審官對當事人的構陷。律師指出:法庭的所作所為是違法的,公訴人所有的證言、證據均無法律效應。開庭幾分鐘後,合議庭不得不決定休庭。

二、三十分鐘後,在公訴人和主審官沒有迴避的情況下繼續強行開庭。

再次開庭後,辯護律師彭永峰直接向法官提出:法院沒有將當事人的卷宗全部給律師看,只閱讀了其中的二十頁,這二十頁是否是當事人的全部卷宗。法官承認只是主要的一部份。律師認為這是給律師辯護設置障礙,實質上是不讓律師給當事人辯護,在剝奪當事人和辯護律師的正當辯護權,這是不公平且違法的行為。合議庭不得不再次休庭。

二、三十分鐘後,再次繼續開庭,法官將所有卷宗讓律師匆匆看了一會兒。公訴人開始舉證,律師指出:中國憲法35條、36條明確規定: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即使公訴人的舉證屬實,法輪功學員製作法輪功宣傳品並宣傳法輪功也不是違法的。法輪功是一種精神信仰。

律師還指出:這些證據與公訴人根據刑法第300條以「利用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起訴當事人的罪名沒有直接聯繫,因為:1、當事人製作法輪功宣傳品並宣傳法輪功沒有利用或組織利用任何組織,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違反法律,宣布早已退出氣功科研會、已不存在的「法輪大法佛學會」為非法組織後,「法輪大法佛學會」這個組織已在中國不存在,當事人不可能利用甚麼組織。2、當事人製作法輪功宣傳品並宣傳法輪功沒有破壞中國的任何一條法律。3、沒有任何受害者。4、當事人沒有任何傷害他人和破壞法律的主觀意願。犯罪的幾個主要要素都不成立,「利用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當然也不成立。

律師還強調: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法律也不能規定一個信仰的正與邪,任何組織、政黨及領導個人更不能決定一個信仰的正與邪。而且,公安部內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也並沒有法輪功。因此,利用刑法第300條量刑完全是適用法律不當。律師還指出:刑法300條本身就是違背憲法的。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違法的。

自知理虧的法官惱怒地反覆強調:不要在法庭上講法輪功是不是邪教,這裏不是辯論法輪功是不是邪教的地方……言外之意,法庭不是講法律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法輪功是不是邪教也不是由法庭說了算。那由誰說了算?當然是上面了。最上面當然是邪黨中央了,具體就是非法組織「六一零」、邪黨政法委了,再具體一點就是到庭監督的邪黨「六一零」、國安頭子了。

第三次休庭並繼續開庭後,法官不顧法律與事實及律師與當事人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誣判朱明容六年,王善竹也被枉判一年半。

中共公檢法司利用共產邪教破壞憲法實施

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可中共卻非要剝奪人們的信仰自由、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特別是中共的政法委、「六一零」等中共專門用於迫害法輪功的秘密機構,長期以來組織、協調利用或者說是綁架公檢法司等國家機關、部門迫害法輪功學員,十一年來從沒有遵守過法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打著「法律」的幌子陷害無辜。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也只是走過場,刑期早已由中共政法委、「六一零」內定,即使允許律師辯護,也不過是做給外界的表演而已。可以說,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等才是真正利用共產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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