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負責與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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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二日】從修煉的角度講,我們都是負責人,都是協調人,其實也都是大法的維護者,把大法擺在第一位,對自己負責,對別人負責,更重要的是對大法負責。而不應該有這事是協調人的事,那是技術同修的事。當然有在人中的學識不同,擅長不同,但是圓容一個整體的目地是相同的。師尊講:「這些事情都應該有大法弟子寬容、善良、祥和的表現,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我們不講甚麼常人的團結,那是一種強求的表面形式,你們是修煉者,你們有更高的境界。」(《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有位同修長期處於病業,甚至也已經把自己混同於常人,但是礙於同修間的不應有的人情,混在大法中,許多協調的事他都參與,最終在一次迫害中,惡警把他帶到一個布滿刑具的房間,威脅說你覺得能承受過去你就不說,否則你自己看著辦。最後他把所有知道的和盤托出。當地證實法幾乎處於停滯。出現這麼大的迫害是有這個同修嚴重過錯,可是每一個他知道的同修,其實都有責任,有責任幫助和自己接觸的任何同修。修煉中是不存在常人那種「明哲保身」的,因為我們責任在肩,對於每一個能夠接觸到的同修、世人,包括遇到的事也都是我們負責的對像。比如做資料的負責把資料儘量的做好,發資料的也要檢查資料的質量,關注周圍同修的狀態,三件事做得如何。耳聞目睹的事沒有偶然,如果細心體悟,及時調整處理,確實有很多不可挽回的損失就能避免。

相對應的,不負責任的本身就有依賴和怕的影子。把自己應該做的留給別人,把危險留給別人,那哪是一個最終走向新宇宙的覺者的所為呢?如果沒有依賴,每個人都從法上嚴格要求自己,做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我們就能遍地開花,我們就能圓容整體的需要,跟上正法進程,我們就能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

個人感悟,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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