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鳳蘭被迫害四次,下面是她遭受的迫害。
第一次:1999年7月20日去省政府,要求釋放被抓的哈爾濱法輪大法輔導站站長等人,被哈爾濱的惡警扣押一宿,後被劫持到依蘭縣公安局會議室,不讓回家,強行洗腦、看誹謗大法的電視,幾天後被放回家中。
第二次:在這黑雲壓頂、不知所措的情況下,孫鳳蘭承受著來自單位、領導、同事、親屬、家人和關岳街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的輪番到家騷擾,使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經過冷靜思考決定進京去證實法,告訴政府大法是純正的,師父是清白的。
到北京後,孫鳳蘭沒進信訪辦就被劫持到駐京辦事處,被軟禁5天,隨身帶的路費被沒收。後被劫持到縣看守所,被非法拘押迫害45天(絕食8天後被放回),被非法罰款5000元,交飯費300元。
在看守所被拘押期間,副所長林忠隨時強迫大法弟子到室外跑步、罰站,大冬天就在冰天雪地裏凍著。2000年的新年就在看守所裏過的,吃的是一籮到底的玉米麵窩頭,喝的是沒經過清洗的帶有沙子、雜物的所謂菜湯。
第三次:2001年11月20日,孫鳳蘭在同修家切磋時被街道辦事處主任趙玉玲與另一主任彙報給街長劉豔,劉豔又彙報了關岳派出所,當晚所長王澤輝、副所長王義彬帶著惡警把孫鳳蘭挾持到街道派出所,並抄了她的家,但甚麼也沒翻到。公安局的人對孫鳳蘭進行了審訊,後非法關押在第二看守所,孫鳳蘭絕食15天闖了出來。
第四次:2001年正月十五家人團聚時,關岳派出所副所長王義彬帶幾名惡警闖入孫鳳蘭家中,說要核實問題,把孫鳳蘭騙到了車上,直接送進第二看守所,並給了孫鳳蘭一張勞教兩年的通知書,第二天一早孫鳳蘭被送進萬家勞教所。
判決書的內容完全是編造的,與事實完全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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