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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依蘭縣譚鳳華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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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明慧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依蘭縣大法弟子譚鳳華,女,現年五十八歲,迎蘭鄉供銷社退休工人,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99年7月20日後,經常受到中共政府人員們騷擾、關押迫害,共計被勒索40400元。2004年5月26日被勞教,在萬家勞教所兩年期間遭慘無人道的迫害。

下面是譚鳳華敘述自己遭受的迫害:

99年7月20日之後,迎蘭鄉中共地方官員,把我們集中在一起,說:「上面有令不讓煉法輪功了!」我們認為大法這麼好,能祛病健身,讓我們做好人,為甚麼不讓煉了?我們好幾個人都哭了,官員大聲說:「你媽死了你都沒哭!」我說:「我媽不能治病。」

2000年1月16日,我們一行五人去北京上訪,讓他們知道大法是好的;大法能祛病健身,叫我們做好人;找他們給一個公道,大法是冤枉的,還師父清白,別無他意。到信訪辦門前,各省的官員在那堵截,把我們其中一名老功友叫到屋裏給打了幾個嘴巴子,問我們是哪來的,我們都沒人告訴他,然後就翻我們每個人的背包,找到了我們的地址。他們就和依蘭縣駐京辦處人員聯繫,把我們拉到駐京辦事處,把我們每個人的錢都給搶去了,我被搶去五百元錢。

在辦事處住四天,迎蘭鄉去好幾人把我們押送回來,送到依蘭縣公安局,辦甚麼手續我不懂,然後就把我們送到看守所。鄉里勒索了我丈夫1500元,說是接我們的費用錢。公安局把我們五人都送到依蘭縣拘留所非法關押起來,審訊時非常嚴厲,在拘留期間我煉功時,獄警往身上澆涼水。一共關押三十二天。回來時交保證金3000元,交伙食每天10元,共計320元。回來後,暗中多人監視我,我的行動鄉政府官員都知道。2000年上半年把我們多人集中在鄉政府看管起來,不讓回家,吃住三天兩夜,簽名後放回家。

2000年8月份:我丈夫有病,在迎蘭鄉醫院打針,我護理他,打完針後,我丈夫被人找去打麻將,我說:我溜達一會。就在這期間,鄉政府造謠說我和孫培臣(已被迫害死亡)又走了,我丈夫聽後非常生氣,我當時在功友家,我丈夫把人家瓷磚地給打了一個坑,門邊也給打破了,我和功友同聲說:「我們都沒有人身自由權了嗎?」我丈夫猛醒,轉向鄉政府幹部顧同祥、盧繼文提出抗議!顧同祥說:「老夏你還是黨員呢!?」我丈夫說:「甚麼他X黨員不黨員的」返身回鄉政府和石鄉長幹起來了!抄起電話要打石鄉長,當時叫人拉開了。

99年7月20日後,一到年節、敏感日,中共政府人員們經常來我家騷擾,還把我們集中在鄉政府,按手印,照像。十六大前辦洗腦班,晚間九點多鐘派出所,四人金項哲、李海英、穆佔江、孫成林,進屋後就翻箱倒櫃,翻出煉功帶四到六盤;週刊兩本,《轉法輪》一本,還要帶我走,我兒子說:「不行!我爸都沒有了,就一個媽了,你們不能帶走。」所長說:「你再阻攔把你也帶走。」這時我就把一本週刊和一本《轉法輪》搶回來了,我說:「你們夜闖民宅,你們在犯罪!我告你們去!」他們就都走了,過一會給我兒子打電話叫把書交出去;我說:「那不行,一本都不能給。」一週後,四、五個人來我家,金項哲、李海英、金星、一個姓蘇的、一個不認識的,和我兒子「商量」說:「開完十六大就回來。」我說:「我要去護林鄉,我姐姐過生日,姐妹都去聚在一起見見面。」他們不讓我去,說要帶我走。我就躲在柴火堆裏。他們找到了我,同意送我去護林,用車把我拉到護林,在護林呆一個多小時回來後,把我送到洗腦班。在洗腦班中,看管人員是一個年輕人,我煉功時年輕人說:「大娘你別煉了,不寫保證書都送拘留所去了。」我就產生了出去的想法。第二天上午我找機會就走了,在外邊流離失所48天

2004年,在紅星功友家開交流會,半小時後,來一幫惡警;首先抓走孫培臣(就這次被迫害死亡),接連十四人都被抓走,帶到達連河,然後縣裏「610」頭子楊曉清看我一下午。晚間被非法送進依蘭縣看守所;第一天沒吃飯,第二天早晨吃的包米破子做的窩窩頭,裏面還有包米粒、蒼蠅、老鼠糞。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都絕食抗議,我五天沒吃東西,起不來炕了,他們就把我們送醫院打針;然後給燙的大米粥吃。楊曉清經常去拘留所威脅說:「你們不寫保證就勞教你們三年。」

我身體剛剛恢復一點,惡黨不法人員沒通過家人,在六月十七日送到萬家勞教所。體檢時說我的身體不好;押送人員胡說:「暈車。」我說:「我不暈車」。然後就送到所謂的集訓隊。

在勞教所集訓隊裏,我說:「法輪大法好!煉功病都好了。」管教周木齊就打我,我說:「你打我你償還不起!」這時科長趙於慶和兩個幫教用手銬把我吊在鐵門上,用電棍電我!我害怕了,違心的說不煉了。猶大給寫保證書,接著強制背監規,看誹謗師父、誹謗大法錄像。第二天楊國紅隊長罰我蹲著。

十個月後,體力下降,身體不好還叫我幹活,活沒幹完管教不讓睡覺。上廁所定點定時不讓隨便去,把我都逼哭了。菜裏有泥土。2004年年末我晚間執夜;我要去大便,關潔管教不讓去廁所,讓在屋裏尿桶裏便,便後不讓倒,屋裏有八、九十人。有一次我早晨換內褲,那東波硬說我煉功,洗漱後,那東波把我叫到小屋裏,逼問我,用腳踢我腳讓我站直。

我到萬家勞教所後經濟損失如下:2004年6月中旬我兒子給趙於慶2000元;同年7月末在哈爾濱請他們吃飯用去1800元。去依蘭縣巴蘭河旅遊,帶隊人趙於慶、吳紅訓、吳春霞一行八人;縣去達連河避暑山莊,住宿一晚,第二天去丹青河報達山莊漂流,返回依蘭吃飯,租兩台車和買旅遊用品共計13000元。旅遊過程中又給趙於慶2000元。趙於慶謊言欺騙我兒子說:你媽抄經文又煉功犯罪了,我兒子給趙於慶5000元,後來我兒子怕媽受罪又給送去1000元。吳潔管教以給車加油為名勒索100元。

在萬家勞教所兩年期間家裏探監,路費錢每月20多天去一次,一次兩人,二人400元,在二十二個月共花去10000元左右。

共計被勒索:34900+5500=40400元。

2004年5月26日被勞教迫害,2006年3月11日從勞教所回家,在萬家勞教所兩年期間遭迫害,度日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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