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杜晶訴述其遭受的迫害情況:
1999年7月20日,我依法到省城哈爾濱為大法上訪,被非法關押7天。1999年10月24日,依蘭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韓雲傑、一街街長劉豔等人到我家把我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30天,勒索罰款2000元。
2000年1月13日,我依法到北京上訪,在信訪辦門口,被依蘭縣駐京警察非法抓住,送回依蘭第二看守所。我絕食抗議,所長鄭軍、林中就讓男刑事犯把我綁在刑椅上,讓四、五個男刑事犯殘忍的給我灌鹹鹽水,用大雪碧瓶猛灌,不給喘氣的機會。一連灌好幾瓶,放下來時直吐血水。
正月十五,鄭軍和林中把我叫到辦公室,610頭目費宏坐在那裏,鄭軍和林中對我大打出手,拳打腳踢,左肋骨被踢斷,疼痛難忍倒在地上,一直被非法關押100多天才把我放回家,罰款5000元。回到家公安局的小車在門口監視我,一街街長劉豔讓對門小賣店老頭、老太太監視我,電話被監聽。
2000年7月14日,我到北京天安門為大法鳴冤,天安門警察對我大打出手,拳打腳踢,把我拉到天安門附近派出所,一下車被依蘭駐京政保科科長韓雲傑認出,把我送回縣第二看守所並勞教一年。
2000年8月22日,我被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七大隊,送到當天,隊長張波就把我反綁在暖氣管上,派10多名轉化人員輪番轉化我,天天綁在暖氣管上,還給上大掛,持續了三個多月。
2001年一月份又分出一個女隊12隊,張波任隊長,我被帶到12隊,分到一班,總共15人。正月初八,我們15人煉功,所長史英白和張波帶領200多名警察對我們15人大打出手,把我們全部關進小號。我在小號裏煉功,10多名男女警察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扣到刑椅上,一坐就是4天4夜,不讓上廁所,一天就給半碗玉米麵粥,把棉衣服扒下去,零下37-38度,還開著門凍我們。下了刑椅就罰站,一站就站到晚間1點多鐘,天天如此。
在小號關了三個多月,放出小號回到隊裏,發現衣服被老鼠咬破了,我找張波說衣服被老鼠咬破了,她讓我找老鼠,我說你怎麼說話呢?她把我帶到辦公室,對我大吼大叫,說我是犯人,我說我沒犯法,我煉法輪功沒錯,法輪大法好。她就叫王敏拿繩子綁我,用膠帶封嘴。
萬家勞教所開加期大會,警察全副武裝,拿著警棍、電棍,抬著擔架,拿著氧氣袋,給七大隊、十二大隊大法弟子10多人加期,有的加期一年,有的加期半年,我被加期半年。所長盧振山、史英白主持會議,所長盧振山罵師父,七大隊有個大法弟子制止被警察打昏過去。一班多名大法弟子被超期關押,有的超期半年,有的超期8個多月,大法弟子找史英白要求釋放,他們不但不放人,還把十二大隊所有女大法弟子70多人都關到男大隊,讓男管教、男刑事犯迫害我們 ,我們8人被關到男第四大隊迫害,白天讓男刑事犯給上大掛,晚間不讓睡覺,地上潑上水讓我們站在水裏,上面開著空調凍我們,男管教拿電棍電我們,我在男大隊被迫害15天。2001年8月份我被放回家。
2001年9月,有一天我和一個同修到另一個同修家串門,同修沒在家,我們剛進屋,一街惡警撲進屋把我和同修抓進第二看守所,我身上長著疥,疼痛難忍,一直被關押20多天才放出。
2002 年10月開十六大,街長劉豔和五國城派出所所長李明秋等人把我抓進洗腦班,我煉功,她們就把我關進第二看守所關了50 多天。
2003年5月2日,依蘭縣政府官員、610頭目和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鄭軍、五國城派出所所長李明秋、依蘭鎮鎮長宮某某等20多人闖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和真相,並拿著錄像機錄像,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法輪功好,他們就用四個人強行把我抬走,抓到依蘭縣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並強行非法勞教3年。
2003年6月2日,我被送到萬家勞教所集訓隊,進屋就開始搜身,因為從我身上搜出大法經文,科長趙余慶打我30多個嘴巴子,打得我口、鼻流血,然後就讓我蹲著,手背過去不讓動,蹲的腿腳發木、發麻,蹲了一下午,後來讓我寫三書,我不寫就把我吊起來。趙余慶、姚福昌、吳宏勛、歷科長4 個人每人拿一根電棍同時電我,連續電了好幾個小時 ,電的我渾身發抖,臉腫脹起來,心抽搐,雙腿被電破,手腕上手銬深深陷在肉裏,刺骨的疼痛。放下來之後就蹲著,並強迫看誹謗法輪功錄像。強制超體力勞動,每天都處在恐怖之中,隨時都可能遭到迫害。
2003年8月份,我被分到十二大隊集訓班繼續迫害,到12大隊就關進小班強制轉化,每天都強迫聽誹謗法輪功材料,看誹謗法輪功錄像,管教定期調查對法輪功認識答卷,不回答出它們滿意的答案,就蹲著、上大掛,管教謝秋香、叢志麗、邱陽對我大打出手,臉被打腫,耳朵被打的嗡嗡響,胳膊和手被手銬勒的鑽心刺骨疼痛。
這樣折磨一個多月後,又下到班級開始勞動,打冰棍桿,挑瓜子,我的腿被電棍電壞,腫的很大,每天都疼痛難忍,勞動量非常大。2004年一月份,十二大隊接了一份裝訂書的活,機器的膠味非常大很嗆人,滿屋都是煙,管教都帶著口罩不進屋,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被嗆死。我們絕食找郭秋麗隊長讓勞教所為死去的法輪功學員負責,不要再迫害我們,後來這個活就退了。
2004年10末,十二隊又搞對誣蔑法輪功的所謂認識答卷,我們絕食抗議,惡警就讓我們蹲著,吊我們。管教謝春豔,叢志麗、邱陽對我拳打腳踢,並把我扣到鐵椅子上,手和胳膊背到椅子後面戴著手銬。一天兩次野蠻灌食,鼻子插上管子,惡警把管子上下抽動,灌得我直吐。第七天集訓隊吳宏勛等惡警把我拉到集訓隊,吳宏勛對我拳打腳踢,把我打倒在地上,腿被踢破。最後給我和另外三名法輪功學員每人非法加期半年。
2005年2月,邱陽到集訓隊強迫我背監規,罵師父、罵大法,並要把我銬回十二隊,我堅決不罵,她只好走了。
七大隊是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的,七大隊到集訓隊挑人,把我挑去,分到一班。他們利用普通犯人包夾法輪功學員迫害,強制勞動。每天打冰棍桿,每人300扳,勞動時間很長,從早5點到半夜11點、12點,有時到後半夜1、2點鐘。張波親自到班級監視勞動,任務定的非常高,完不成就不讓睡覺。七大隊還有個拖鞋廠,強迫法輪功學員做拖鞋、包鞋底子、翻鞋幫,一天300到400雙,也是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
7月1日是邪黨生日,張波強迫每個大法弟子寫入黨申請書,我們不寫就被上大掛吊起來或罰蹲,受到殘酷迫害。檢察院來勞教所檢查,我們揭露了張波對我們的迫害,超強體力奴役,打、罵、強迫寫入黨申請書和不讓接見等情況,2006年7月1日就沒再讓我們寫入黨申請書。
2006年9月27日,我在勞教所被迫害三年零五個月後才釋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