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國安特務、漢台區和南鄭縣國保大隊,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起連續幾天,非法抓捕了七名大法弟子,其中大法弟子陳寶漢、張漢榮被超期羈押半年後,被漢台區國保大隊非法勞教各一年半。大法弟子肖豔萍被南鄭縣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已於二零零九年六月送西安女子監獄。其餘四人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漢台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超期羈押一年後,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匆匆將他們押到漢台區法院刑庭,在沒有律師、家人和其他任何人參加的情況下,非法判處楊華九年,兀亞莉、葉浩各五年,李青檬三年。
當大法弟子要判決書時,審判長晏旭和連副院長說:上面有通知,法輪功不給判決書。並欺騙說:要判決書去向看守所管教要。
四名大法弟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漢台區法院對楊華、兀亞莉、葉浩、李青檬四名大法弟子宣讀了惡黨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這次仍然不給判決書。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9/20/110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