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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龍鳳區法院陷害多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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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通訊員大慶報導)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後,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法院配合中共邪黨「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的意圖,勾結大慶市龍鳳檢察院、大慶市公安局、大慶市臥裏屯公安分局等,以所謂法律的名義,對多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判刑。

對姜鳳琴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大慶市龍鳳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姜鳳琴,後對她非法判刑八年。參與非法庭審的有:審判長封良宏、代理審判員魏彤、朱愛華、檢察院公訴人姜雪梅。

姜鳳琴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晚被七區國保大隊李立群等闖入室家中綁架,惡警非法抄家,並搶走二萬多元孩子買房子錢。

姜鳳琴是大慶石化總廠實業公司退休職工,五十六、七歲。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晚七點多鐘,大慶市臥裏屯公安分局的惡警勾結大慶市公安局的惡警,帶著攝像機,將正在家看護外孫的姜鳳琴綁架。家被洗劫,家裏被翻的一片狼藉,並把法輪功學員用來救人的真相資料、光盤等連同私人物品,裝了四、五個大編織袋都被掠走,房補存摺及一萬多元人民幣也被搜走。

大慶市臥裏屯公安分局惡警酷刑折磨姜鳳琴,他們將芥末油抹在口罩上,給姜鳳琴戴上,還將芥末油直接抹在姜鳳琴的眼睛、鼻子和嘴裏,使其無法呼吸,痛苦流淚,直至暈了過去。

姜鳳琴現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女子監獄。

對郜延霞、袁清、高鳳玲、杜德平非法判刑三至五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法院非法開庭審判郜延霞、袁清、高鳳玲、杜德平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後以「破壞法律實施」為由,對郜延霞非法判刑五年、袁清四年、高鳳玲四年、杜德平三年半。參與這次非法庭審的有:審判長王國軍、代理審判員封良宏、李庵琪,檢察院指派徐民義作公訴人對四名法輪功學員捏造事實,非法作犯罪指控。

袁清,女,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午,天正下著大雨,臥裏屯公安分局李貴義、張生文、李立群等十多個警察以欺騙的手段騙開門入室綁架了她,並綁架了來她家做客的郜延霞。然後把她們劫持在大慶第一看守所。

高鳳玲,女,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被臥裏屯公安分局警察指使高鳳玲單位同事給高打電話,謊稱讓高去單位填表格,將高從家中騙出,高走到單位門口,被守在那裏的警察綁架,然後關押在大慶第一看守所。五區保安大隊王慶彬是此次綁架案的參與者之一。王慶彬曾經幾次打電話騷擾高鳳玲,導致高鳳玲無法在家正常生活。

杜德平,男,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九點左右,片警田野帶領臥裏屯派出所二十餘人對杜家非法抄家,更將家屬杜德武及其母馬姓老人強行綁走,其間,杜德平遭警察毒打,杜德武被逼踩踏法輪功創始人的像片,過程中,杜德武的腳趾被踩傷。

在龍鳳區法院非法庭審中,四名法輪功學員每個人都當庭講述了警察綁架、抄家、酷刑迫害的種種惡行。尤其是他們在被綁架後,大慶市國保大隊對進行刑訊逼供,惡警馮海波、楊繼軍、胡嘯、尹彥虎等給他們灌芥末油,導致他們窒息休克幾次。

郜延霞在庭上說,當時被國保大隊警察折磨得簡直難以承受,生不如死。

高鳳玲在法庭上指出,所謂證詞都是國保警察在給她灌芥末油把她折磨昏死之後編造的,她根本不知道。審判長王國軍卻一再制止,不讓她說出被迫害的真相。

審判長王國軍還粗暴的對袁清說:這麼大年紀了,不在家好好看孫子,煉甚麼法輪功。袁清說:「我原來身體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別說看孫子,就連自己都得別人照顧,修煉法輪功後使我身心受益。」王國軍又惡狠狠地問袁是否放棄修煉法輪功?袁說:「法輪功這麼好,我不放棄。」

面對法輪功學員的義正辭嚴,法院實在難以應對,只好休庭。後對他們強行判刑。四名法輪功學員要求上訴,看守所警察說,法輪功上訴也沒用。後家人聘請律師遞交上訴狀,但大慶中級法院根本不予受理。

最後在龍鳳區法院、大慶中級法院、大慶市六一零的共同參與下,這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下旬把人偷偷送走,郜延霞、袁清、高鳳玲等三人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杜德平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監獄。

對宋善鳳、李秀香非法判刑三年半及三年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再次對法輪功學員宋善鳳、李秀香非法庭審。參與非法庭審的有:審判長李庵琪、代理審判員王國軍、封良宏,龍鳳區檢察院檢察員徐民義、代檢察員王方。

宋善鳳、李秀香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分別被開發區分局警察綁。在非法庭審過程中,所謂公訴人捏造事實,非法指控,說她們破壞法律實施。當宋善鳳問法官哪一部法律的實施受到法輪功學員的破壞,法官竟無言以對。

李秀香的家人本想請律師為她作辯護,可是法院的人聲稱,找律師也沒用,上邊有規定不許大慶律師接法輪功的案子,即使接了也不能作無罪辯護。家人最後決定自己為親人辯護,可是受到法院的百般刁難,家人衝破層層阻力,終於取得為親人辯護的權利。

在法庭上,李秀香的家人為她作無罪辯護,當庭把所謂公訴人的指控一一駁倒,公訴人顯得非常尷尬。辯護人稱犯罪構成需要四要素,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犯罪的「四要件」缺了三個,這就如同指控某人殺人卻沒有被害人一樣。

李秀香本人也講述了修煉前身體患有多種疾病,而且脾氣暴躁。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好了,對人也和善了,處處為他人著想,法輪功沒有錯,修煉法輪功沒有罪,要求無條件釋放,法官無話可說,只好找台階下說休庭後再議。

後大慶市龍鳳區法院在沒有作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對宋善鳳、李秀香分別非法判刑三年半和三年。宋善鳳、李秀香現被非法關押在

參與迫害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大慶市公安局局長  曹力偉 曹振河
副局長(主抓國保支隊) 劉勇 林國利
大慶國保 馮海波 楊繼軍 胡嘯 尹彥虎
高新區公安分局局長 劉生平  政委 於曉雷
社區警務一隊副隊長 王 京  郭長久
民 警 孫海濤
臥裏屯公安分局政委 張義清
副局長 張生文 王秀成 李貴義
綜合科科長 宋孝成
法制綜合科副科長 王東鋒 李迎輝
社區三隊隊長 張寶太  警察 李立群
社區四隊警察 王慶彬
社區五隊隊長 李 岩  主任科員 張忠孝
警察 李伯敬  趙景茹  楊佔國
(六一零頭子)常樹學
社區六隊隊長  劉向東
社區七隊隊長  王文舉
副隊長王 龍
刑警五隊警察 於來恩
龍鳳區檢察院 徐民義、姜雪梅
龍鳳區法院  王國軍 封良宏 李庵琪 魏彤 朱愛華 汪洋
大慶中院(法院)刑一庭庭長 劉國軍、陳世余
法官 蘇名 楊晶 張華
大慶市「六一零」 張萬國 巴喜 孔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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