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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審判中共迫害元凶的歷史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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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面對重要的歷史性事件──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中旬西班牙國家法庭就群體滅絕及酷刑等罪行傳訊江澤民、羅幹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國際社會正在等待六週應訴期過後、被告面臨在與西班牙締結引渡條約的國家被捕受審的命運時,發生了更加令人震動的新的歷史性事件──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法庭的法官,認定江澤民和羅幹因為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並發出了國際逮捕令。

這個與西班牙國家法庭受理的具有同樣性質的案件,是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時任中共政法委書記、主管迫害法輪功的羅幹出訪阿根廷時,由阿根廷法輪功學員提交給聯邦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瑪瑞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的。

令人感慨的是,法官在歷時四年的調查過程中,頂住了中共以國家政權的名義施加的外交壓力,在阿根廷國內外調查了受害的法輪功學員和第三方證人,採信了聯合國及多邊組織的有關調查報告,不僅確認了被告羅幹在迫害法輪功過程中犯下的滅絕群體、酷刑等反人類罪行,而且認定羅幹的上司、原本不在被告之列的江澤民是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首惡,因而一併審理。

在142頁的法律文書中,拉瑪瑞德法官說:「(江澤民、羅幹)在實施群體滅絕中採用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對人的生命和人類尊嚴是極大的蔑視。在這個旨在鏟除法輪功的行動中,毒打、酷刑、綁架、死亡、洗腦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家常便飯。」「在這個案件中,針對被告被控的罪責──其在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迫害中,受害人之多,以及精神殘害之重,必須運用普遍管轄原則。」

在短短的兩個月內,西班牙和阿根廷的法官針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連續發出傳訊和逮捕令,所遵循的法律依據不約而同──普遍管轄原則。也就是說,兩位法官已經形成了共識:江澤民、羅幹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他們所殘害的不僅僅是信仰「真、善、忍」、一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他們實施的群體滅絕、酷刑等反人類罪行,是對生命的極大蔑視,是任何法律體系都絕對不能容忍的,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官都有權審判的。而已經以群體滅絕、酷刑等罪名起訴江澤民的國家和地區包括比利時、德國、韓國、加拿大、希臘、智利、澳洲、玻利維亞、荷蘭、秘魯、瑞典、新西蘭、日本和美國等十餘個國家。

其實,按照人性、道德這些超越任何政治、經濟等世俗的理念,江澤民、羅幹這些中共頭目迫害法輪功,其非法的本質毫無疑問,對人類的危害也毫無疑問。在迫害事實越來越真相大白、在法輪功學員堅守的「真、善、忍」對人類未來的重要性越來越廣為人們認知的時候,必然會有更多的人們堅定的站出來,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支持法輪功學員、維護「真、善、忍」信仰,迫害者也會在世界各地被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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