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給邪黨法院人員的新年卡裏應該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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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在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非法對大法弟子李明豔、李豔群判刑及「二李」家屬提起上訴後,很多同修在針對市、區法院相關人員講真相和參與營救,有的同修提議:「得知很多同修已經或正在寫信,信中可稱呼為某某法官,如:高法官、王法官……現正值2008年底和2009新年即將到來之際,可以祝願、祝福等等形式寫。或賀卡中夾寄資料及信件。」在2009年新年來臨之際郵寄賀卡是一種很符合常人社會時宜的一種形式,個人認為是不錯的講真相方式,但是裏面的簡短祝詞怎麼寫,應當認真推敲一下。

這些收寄賀卡者大多是不明真相和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人員,其中有些人已經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下大罪,通過對他們(她們)勸善、講真相而使其不再繼續參與迫害,並且對以往犯下的罪行能夠悔悟和回贖,也就是讓他們(她們)真正明白真相、認清是非善惡進而達成「三退」自救和善待大法弟子,這才是勸善、講真相的真正目地,所以賀卡裏的簡短附言應當是「祝你明白法輪功真相、明辨是非善惡、認清惡黨邪惡本質和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退黨退團退隊保命、誠意悔過和贖罪、因此贏得美好未來」等話語,啟發其善念和良知,再結合一下其他真相資料寄發。

我認為賀卡裏不能單純的寫賀詞,尤其是對這些不法人員是不能用常人那套祝福語句的,如果他們(她們)不明真相、繼續執法犯法,那就沒有任何「祝福」可言。你祝福他們,是鼓勵他們犯罪嗎?即使是為了符合常人形式而寫,也只是借用這個形式,使其有興趣看而已,決不是像常人那樣的祝福。勸善才是根本,明白真相並贖回罪惡才有福報,這一點我們都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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