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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言兩語:關於請律師為大法弟子辯護


    文/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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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在請律師的過程中,有人認為能讓律師參與,就有機會給他們講清真相,所以可以採取靈活的態度。有的還將證實大法與救度眾生割裂開來講,認為是兩件事情,兩個角度。有的地區降低了要求,律師就做了有罪前提下的無罪辯護,從技術角度、證據角度來辯護。我認為,這對大法弟子是恥辱,對大法是侮辱。

    大法弟子,大法的護法神,是來維護大法和證實大法來的,不能維護大法和證實大法,何談救度眾生?連大法的原則都不要了,連大法的尊嚴都不維護了,那還是大法弟子了嗎?

    在證實大法中救度眾生,讓我們時時刻刻都將大法放在第一位,只有我們符合了大法,在大法中,才能證實大法,才能救度眾生。證實大法是大法弟子的無上榮耀,是首要的和必須的;救度眾生是大法的要求,是大法弟子的責任,是責無旁貸必須做好的。

    個人認識,不足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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