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維權和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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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6月4日】為幫助大法弟子,我自學了法律,並拿到了大學本科文憑。我認為:我們大法弟子,尤其是大陸的同修,應當更加註重「法律維權」。

在大陸,無論是拘留所、勞教所、監獄,惡警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都是令人髮指的。惡警害怕大法的力量,他們表面強硬,但內心膽怯。我們在強大自己的正念同時,還要善於運用現有法律維護我們的權利,這也是否定舊勢力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建議:首先,作為被迫害的大法弟子,要以正法的勇氣搞清惡警所在單位、姓名等情況,明確告訴對方,迫害大法弟子必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次,我們要有證據搜集的意識,注意搜集邪惡迫害的證據,如有關的手續,身體傷殘的證據等;再次,我們要敢於走出來,狀告邪惡。

當然,我們大法弟子不能有任何依賴、包括依賴常人律師的心。常人律師是我們講真象和救度的對像。有些律師明白真象後,出於正義感,會自願免費為大法弟子提供幫助。這樣的律師越多,說明我們大法弟子在法律界講真象做的越好。這樣,我們在做法律維權的同時,也就是在救度世人了,也就是在幫助法律界人士順天象步入全民反迫害階段。

以上僅為個人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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