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劉晶明被泰來監獄虐殺 家人控告兇手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九日】大法弟子劉晶明的家人,將泰來監獄迫害致死劉晶明一案上訴各部門,經法院判決,泰來監獄付劉晶明家人四萬五千元賠償金,其遺體於2007年7月10日火化。泰來監獄長因此而被降職;虐殺劉晶明的主犯、集訓隊教導員紀恆泰受嚴重處分,不許他再入泰來監獄大門,紀恆泰妻子也失去工作。

這些兇手和責任者受到一定程度的懲罰,是因為惡黨迫於海內外正義民眾的壓力,而不得已做個樣子。殺人本應償命,如此輕微的懲罰足以證明在惡黨統治下沒有真正的法制。

大法弟子劉晶明生於1968年7月23日,就職於齊市中醫院,是位優秀的採購員。他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原則要求自己處處為他人著想。他做採購員工作不貪不佔,為人和善,是全院上下員工公認的好人。95年為醫院保衛科發明的「二節棍」榮獲為專利局批准的專利產品;2001年中醫院全院跑水現象嚴重,多數水龍頭長流水,醫院花多少錢無法治理。善良聰慧的劉晶明不要任何報酬、自己動手、任勞任怨,將全院的水龍頭修理好,方便了員工,而且為醫院每年節水達幾萬元;2002年業餘時間無償為中醫院刻的院徽至今懸掛在醫院辦公樓內。

可是就是這樣一位仁厚、善良、按真善忍修持自己的好人,在99年中共惡黨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竟多次被非法拘押、非法勞教、勒索錢財、非法判刑,被迫害致死。劉晶明於2006年3月30日下午被鐵鋒分局惡警綁架。在鐵鋒刑警隊罰坐鐵椅子迫害11天,刑訊逼供,嘴被打破;後又被鐵鋒刑警支隊毒打、吊刑等酷刑折磨,後被送入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

2006年10月劉晶明被鐵鋒區法院非法判刑12年,2007年2月8日被非法送往泰來監獄繼續迫害。劉晶明等法輪功學員在泰來監獄所謂的「集訓隊」裏遭到強行高壓迫害,強制轉化:逼背監規、逼寫保證、不讓睡覺、不讓說話、不讓家人接見、毒打、酷刑折磨等非人迫害。3月22日所謂的「巡迴演講團」去泰來監獄開「強制洗腦轉化大會」時,在集訓隊遭迫害的劉晶明、任英群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會上站出來揭穿謊言,隨即遭致非人迫害。3月24日晚7時劉晶明被迫害致死,年39歲。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