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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工程師遭迫害致死 6年後惡人再謀毀罪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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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六月十日】石家莊迫害死大法弟子左志剛的單位和人員又想利用殯葬條例,以超過存放時間為理由,妄想銷毀罪證,將左志剛的遺體火化掉。這次又不通知家屬,而是在石家莊燕趙都市報2007年4月26日B05版公告:石家莊殯儀館以60天為限,欲在2007年6月26日過後銷毀遺體。在2006年6月石家莊殯葬管理處已經出過同樣的公告了,在左志剛家人的強烈要求下,左志剛的遺體又保留了一年。


左志剛生前照片

左志剛,男,河北省石家莊市大法弟子,2001年5月在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興華派出所被迫害致死,時年33歲。他生前是飛利浦計算機顯示器的認證維修工程師,在河北省石家莊中山路Epson專賣店工作。

2001年5月31日下午,也就是左志剛被石家莊市橋西區興華派出所帶走不到一天,興華派出所間接通知左志剛家人,說左志剛已經上吊自殺身亡。有心人從興華派出所知情人處打探到的消息並經核實,左志剛的遺體面容安詳,但顯疲憊,臉部明顯腫脹,右耳紫黑,後腰有兩個長方形對稱的坑,頸部有細繩深勒的痕跡,身上其它部位明傷不多。

六年後的今天,迫害死大法弟子左志剛的兇手雖逍遙法外,並一再設法銷毀罪證。我們呼籲國際社會的關注,呼籲國內正義的司法人士能立案偵查,能做出公正的屍檢報告,將殺人兇手繩之以法。

附一:關於請求確認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刑訊逼供致人死亡違法行為申請
附二:左志剛的父親於2003年8月12日寫的控告書

附一:關於請求確認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刑訊逼供致人死亡違法行為的申請

申請人:
姓名:左耀新(左志剛之父) 性別:男 出生:1934年1月13日
姓名:張竹亭(左志剛之母)性別:女

申請內容:
1、依法確認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刑訊逼供致人死亡違法行為;
2、依法賠償申請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292500元;

事實與理由:

一、 案情簡介

左志剛1968年7月19日出生,與我們住在一起,身體健康,生前在河北瑞光計算機公司工作,準備2001年5月31日結婚。正在全家操辦兒子婚事時,2001年5月30日下午3: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的幾名幹警到左志剛工作單位,在未給任何強制措施手續的情況下,將左志剛帶到了興華街派出所,當晚7:30分左右又對我家進行了搜查。次日下午5點多,橋西公安分局通知我到3302保衛科,在對我詢問2小時後告訴我說:「左志剛已經於早晨6:30左右用自己的半袖上衣在派出所留置室上吊自殺。」

6月1日上午10: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向我們解釋左志剛死亡經過:「5月30日下午左志剛被帶到興華街派出所後,公安人員對其進行了詢問,當時左志剛的心態平靜,詢問直到晚上9:30左右結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間,監管他的聯防隊員為他買了早飯,看到他準備吃飯,就去打掃留置室外間約2平米地上的衛生,大約6、7分鐘後,發現左志剛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鐵柵門上上吊了,經搶救無效死亡。」但沒有法醫鑑定書。後我們全家到興華街派出所現場查看,覺的分局所述疑點頗多,但他們拒絕答覆疑問。後來我們又到火葬廠查看左志剛屍體,發現他的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的較細的傷痕,周圍尚有血跡,背部有兩塊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顯的傷坑,且後背大面積皮膚為紫色,頭部有傷:左臉部、腮部有鈍器擊打的腫塊,右耳全部為紫藍色。而衣服上並沒有血跡。我們多次要求橋西公安分局出具屍檢報告,但他們相互推脫不讓看,只催我們辦理火化手續。

直到2003年7月11日,事隔兩年多之後,才在家屬多次要求、上訪之後給了我們鑑定書複印件,但未給照片。

二、 刑訊逼供致死

屍體的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的較細的傷痕,周圍尚有血跡,背部有兩塊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顯的傷坑,且後背大面積皮膚為紫色,頭部有傷:左臉部、腮部有鈍器擊打的腫塊,右耳全部為紫藍色。符合外傷致死的特徵;

三、認定左志剛縊死的司法鑑定程序及內容違法

1、辦案單位為石家莊市橋西公安分局,發生致人死亡,該單位法醫不應該介入鑑定,但沒有迴避;

2、現場已被破壞。主要物證(屍體、上衣、刀子、剪子、鞋、內衣等)均不在現場,屍體未經家屬察看就擅自運走,遺體被送到火葬廠後才通知家屬的。警察稱左志剛於5月31日早晨6:30已經死亡,但5月31日下午5點多才通知家屬,6月1日下午在火葬廠見的屍體;

3、鑑定結論是兩年零41天後才給家屬的。2001年5月31日死亡,直到2003年7月11日,才在家屬多次要求、上訪之後給了我們鑑定書複印件,但未給照片;

4、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鑑定書顯示,法醫只做了簡單的屍表檢驗,認定縊死的特徵不明顯,不足已認定是自縊死亡;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
申請人:左耀新(左志剛之父)
張竹亭(左志剛之母)
2007年6月7日

附二:左志剛的父親於2003年8月12日寫的控告書

控告書
控告人:左耀新(被害人的父親)
被控告人: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

請求:
1、 要求省級以上公、檢、法最公正無私,技術高明的法醫,做出一個最公正的屍體鑑定;
2、 查清事實真相,追究橋西公安分局相關人員非法拘禁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責任;
3、 對家屬所造成的精神、物質上的損失予以賠償。

事情經過:

我叫左耀新,男,1934年1月13日出生,原3302廠衛生處醫生,已退休,現針對我兒子左志剛被橋西公安分局非法留置、刑訊逼供,一夜死於興華街派出所一案向各位領導反映,請求你們立案查處。

我兒子左志剛1968年7月19日出生,與我們住在一起,身體健康,生前在河北瑞光計算機公司工作,準備2001年5月31日結婚。正在全家操辦兒子婚事時,2001年5月30日下午3: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的幾名幹警到左志剛工作單位,在未給任何強制措施手續的情況下,將左志剛帶到了興華街派出所,當晚7:30分左右又對我家進行了搜查。次日下午5點多,橋西公安分局通知我到3302保衛科,在對我詢問2小時後告訴我說:「左志剛已經於早晨6:30左右用自己的半袖上衣在派出所留置室上吊自殺。」

6月1日上午10:30左右,橋西公安分局向我們解釋左志剛死亡經過:「5月30日下午左志剛被帶到興華街派出所後,公安人員對其進行了詢問,當時左志剛的心態平靜,詢問直到晚上9:30左右結束。次日早晨7:20-7:40之間,監管他的聯防隊員為他買了早飯,看到他準備吃飯,就去打掃留置室外間約2平米地上的衛生,大約6、7分鐘後,發現左志剛用自己半袖上衣在鐵柵門上上吊了,經搶救無效死亡。」但沒有法醫鑑定書。

後我們全家到興華街派出所現場查看,覺的分局所述疑點頗多,但他們拒絕答覆疑問。後來我們又到火葬場查看左志剛屍體,發現他的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的較細的傷痕,周圍尚有血跡,背部有兩塊相距一寸左右非常明顯的傷坑,且後背大面積皮膚為紫色,頭部有傷:左臉部、腮部有鈍器擊打的腫塊,右耳全部為紫藍色。而衣服上並沒有血跡。我們多次要求橋西公安分局出具屍檢報告,但他們相互推脫不讓看,只催我們辦理火化手續。直到2003年7月11日,事隔兩年多之後,才在家屬多次要求、上訪之後給了我們鑑定書複印件,但未給照片。

我們認為:

一、 左志剛根本不存在自殺的誘因。

第一,在家裏他是老小,是我家唯一的兒子,全家上下都在為他操持婚事,熱心的親戚朋友已送來了結婚禮品。原單位(電視機廠)領導也證實被帶走一週前到單位辦理結婚手續,同事們還跟他開玩笑,準備到家裏喝喜酒,被帶走當天下午公司本想派他出差,他請示領導晚上7點能否回來,領導說回不來,他說晚上還有事,領導便換了人,其實他已同對像約好了晚上見面,第二天去拍結婚照。

第二,他上面有兩個姐姐,大姐離家遠,二姐身體不好吃勞保在家。被帶走的前一晚,他母親說:現在有我們老倆管你二姐,他馬上說:以後還有我們呢。

第三,生前不久,深圳及54所原單位同事介紹他去工作,待遇比現在高,但他考慮離家遠,不便照顧家裏便放棄聘請。

第四,他雖然下崗,可憑著自己的手藝月收入千餘元,公司領導很器重他,與同事們相處得也很好,他所維修過的顯示器連續兩年客戶滿意度100%。試問:一個工作順心,前途很好,在家裏是頂樑柱,正準備結婚的人怎麼突然就「自殺」了,這決不可能!

第五,他經常幫助大家修理電器,生前在他公司的抽屜裏還存有為他人未修好的電器。如果想到了死,總得把事情處理完畢吧。

第六,橋西公安分局稱在30日晚詢問2小時過程是在平和的氣氛下進行的,公安人員未刑訊逼供,左志剛行為也未見異常,沒有受到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折磨,僅一次短暫的談話,不可能使左志剛思想發生巨變。

試想:一個人在甚麼情況下才走絕路?自殺前的表現又會怎樣?極其絕望,無路可走,思想鬥爭複雜、激烈,情緒反常,要走上這一步又得需要多大的勇氣,多長時間的思想反覆呀,然而他沒有這些基本的表現又何談「自殺」?

二、 根本不存在自殺的條件。

第一,橋西公安分局稱左志剛被詢問後放於興華街派出所留置室內,留置室24小時有人看管,怎麼能夠自殺?

第二,起初,橋西公安分局稱:看管人員打掃留置室外間不足2平米的地面衛生,裏外間僅隔一道鐵柵門,既能聽得見又能看得見,怎麼可能讓他自殺?後來又稱:看管人員去倒垃圾了,回來後發現他已上吊。

請問位於派出所中間的留置室距垃圾點僅有幾步遠,來回需要幾分鐘,這麼短的時間他要想自殺的方式,又要實施自殺,橋西公安分局稱自殺過程僅6、7分鐘,身高1.72米的左志剛是在1.6米高的門上上吊的,腿部彎曲上的吊,請問:我兒子身體健康,處於本能一掙扎就會踩地,這麼短的時間,用半袖上衣想自殺也是困難的。

三、 現場已被破壞。主要物證(屍體、上衣、刀子、剪子、鞋、內衣等)均不在現場,屍體未經家屬察看,為何擅自運走?

四、 死亡後未及時通知家屬,有意拖延時間。橋西公安分局稱31日早6點半死亡,為何下午5點半才通知家屬,且距傳喚時間已超過24小時,見到屍體時距死亡時間超過35小時(死後第二天下午5點半家屬才見到屍體)。這麼長時間他們在搞些甚麼不得不令人深思!而且遲遲不給家屬法醫鑑定書,用意何在?

五、 橋西公安分局趙副局長和尹教導員說話出爾反爾。6月1日上午答應家屬有疑點可以對屍體拍照,而下午觀看屍體時卻阻止拍照,為甚麼?

六、 橋西公安分局解釋時間發展過程多處前後不一,關鍵性的數據一再改變。如死亡時間、審訊時間、到留置室時間、物證、所吃食物等幾次說法都不一致。如,橋西公安分局一次稱:半袖上衣撕成了布條,一次又說沒有撕。

七、 對家屬態度蠻橫、進行威脅。如:當家屬指出趙副局長說瞎話時,他惱羞成怒,怒氣沖沖的說:你們再這樣,以後就對你們不客氣了!

八、 屍體索溝與「自殺」所用半袖上衣不符,與法醫解釋不同,與法醫提供照片不符。

第一,從屍體看,脖頸部兩側各有一條明顯較細的傷痕,表皮剝脫,有血跡,中間喉結處未見索溝、表皮完好,兩耳根部有較寬的勒痕。

疑問:1、夏天的衣服柔軟、光滑,左志剛的半袖上衣為化纖衣料,不是粗糙的麻繩,僅幾分鐘時間怎會造成表皮剝脫?2、據橋西公安分局講,他是前位縊死,喉結部位受力應最大,為何屍體此處無明顯勒痕?3、若用衣服上吊,將下擺打結上吊,那麼接觸脖子的部份可能是下擺邊,也可能是將衣服擰成麻花,若是前者,應是細痕,若是後者,應是粗痕,而且勒痕深淺部均勻,為何他脖子上的傷痕有粗有細呢?

第二,頭上左側臉部、耳根部有明顯腫塊,像鈍器擊打而成,整個右耳為紫藍色。法醫為何漏報?

第三,法醫提供的照片後背處看起來有擦傷的痕跡,橋西公安分局解釋為鐵柵門鉚釘摁的,而我們到現場觀察,門上根本沒有相距這麼近的兩個釘。面對事實橋西公安分局拒絕答覆。觀看屍體發現:後背中心腰上部順脊椎方向有相距小於1寸、筷子頭粗細的兩個深坑,極像警棍的兩個電極,根本不是甚麼「擦傷」。如果是上吊,受力方向應為垂直向下,而深坑是由垂直於重力方向的力造成的。對這兩個坑,法醫也無法做出解釋。

面對如此多的疑問我們不禁要問:

1、左志剛是怎麼死的?為甚麼身上由械具造成的外傷,脖子上勒痕為何與「用上衣上吊」不符?為何法醫不據實報告?如果想自殺,在哪兒不行,為何在公安局?

2、如果是生前縊死,是誰將他縊死?是否有人打失了手,以為他已死,為掩蓋事實真相,將他吊於門上,造成「自殺」假相呢?

3、為甚麼死後不及時通知家屬,屍體不經家屬察看就運至火葬場?

4、為甚麼死後這麼長時間(2001年5月31日死亡,2003年7月11日送的法醫報告,事隔兩年零41天)不給法醫報告或技術鑑定書,如果是事實,還怕人看嗎?

5、橋西公安局領導為甚麼說話出爾反爾,前後不一?市公安局也說橋西公安分局某局長素質低,那麼素質這樣低的局長能保證不亂抓人,不刑訊逼供乃至致死人命嗎?

6、看管人員應該有幾人?有無搞衛生職責?即使是一人看管,離開留置室時為甚麼不讓人接替,這不是擅離職守,嚴重瀆職嗎?如果「自殺」成立,這樣的領導,這樣低的素質,這樣的環境,今後還會有多少人「自殺」呢?

對於死因的疑問,橋西公安分局相互推諉,拒不答覆,連家屬看屍檢報告的要求都拒絕,我們很不解。我們已多次向各級檢察院、政法委,市公安局口頭、書面反映問題,但事隔兩年之久我們才得到技術鑑定書,而且疑點重重。

第一,鑑定書上羅列的所謂「大量的」「法輪功」材料與事實不符,光盤有2張空的,有1張驅動程序,1張幸福之家軟件,這是經左志剛所在單位證實了的。還有空書包等等,哪裏有甚麼「大量的」?

第二,鑑定書所說的傳喚時間(晚上8點鐘左右)與事實不符,實際是30日下午3點多鐘就到左志剛的單位,控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這也是單位所證實了的。到了次日凌晨3點多就應該放人,而橋西公安分局採取的措施是留置,並且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第三,索溝處勒痕與衣服不符,身體有多處外傷,橋西公安分局又說我兒子左志剛頑固不化,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很大。

此案關係到人民的生命權,關係到政法部門個別人員涉嫌犯罪,我們懇求省級以上的司法部門予以立案偵查,請公正無私的、技術高明的法醫做出一個最公正的屍體鑑定,並通知家屬及其代表在場。

因為原技術鑑定書由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三家聯合做出,而且未通知家屬到場,橋西公安分局發生的事,他們自身又參加了屍檢,有違公允性,應該迴避。

失去親人後,家人整日以淚洗面,承受著巨大的精神摧殘,家裏主要經濟來源也斷了,我們老倆都是病退,上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下有患病吃了勞保即將退職的女兒。全家收入微薄,生活困難,為討還公道,我們花費很大。懇請有關部門督促責任部門對我們予以精神和物質賠償。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可活著的人還要生活。

另外,特別請求有關部門監督橋西公安局保全左志剛屍體。因左志剛屬非正常死亡,家屬疑問較多,我們有知道真相解除疑慮的權利,也有要求上一級單位重新屍檢的權利,更有申訴、訴訟的權利,在這些法定程序未執行完畢,未經家屬同意火化之前不要火化!

我們一定會查明事實真相,還死者以公正,還法律以尊嚴,還社會以安寧,還親屬以公平。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濫用職權,瀆職犯罪,知法犯法的人終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懲!

左耀新
2003年8月12日



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石家莊市橋西區公安分局,地址:興華街7號,郵政編碼:050000,總機 0311-7039977
局長劉忠明 辦:7026381、7039977轉7770 呼機:96777─777;
趙副局長分局總機:0311-7039977、7024882轉
尹教導員分局總機:0311-7039977、7024882轉
政保大隊李榮旗 辦:0311-7027447或7039977轉7702 呼機:96777─2058;
政保大隊的林隊長、侯文華, 總機 0311-7039977轉
警察姜玉貴、劉輝, 總機 0311-7039977轉

石家莊市興華街派出所(現已畏罪更名為維明街派出所)電話:0311-7888193
所長王建華 13933028533、宅:3016048 呼機:96777─2023;
惡警孟林海:13933090378、
惡警白援吉:0311-7888193

此次出具虛假屍檢報告的法醫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單位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8號。
電話:(0311)87899456、87017615
法醫 谷建平
石家莊市公安局,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3號;電話總機;7019777轉
法醫 李根明 趙 奇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地址:石家莊興華街7號,郵編050000總機 0311-7039977轉
法醫 王建兵

石家莊市殯儀館電話:0311-83832058

石家莊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莊市民族路83號,郵編:050000
電話總機查號台:0311-86862114
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張石余,
督察辦、法治處;
劉永強  石家莊市公安局調度指揮中心副主任
趙會峰  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大隊長

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新電話和地址)
地址:石家莊市元南路90號,郵編:050000
值班室0311-86862420,市公安局總機查號台:0311-86862114
大隊長鄧方、警員王曉峰
李興山(參與綁架王博一家,扣押四萬多現金和三箱衣物不給)

河北省政法委,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1,
電話0311-87907241、87903645、87903174、87902784
政法委書記車俊
政法委書記王其江
河北省副省長兼政法委副書記何少存
政法委秘書長傅劍仁
河北省政法委電話:031-87907706,87907206
河北省政法委信訪處85186157
河北省委政法委信訪副處長張建旗

河北省公安廳,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郵政編碼:050000;
電話總機0311-83033941轉
河北省省長助理、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俞定海,
河北省公安廳廳長 劉玉順
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李力,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馬玉蟬,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曹愛平,
省公安廳副廳長 鄭 曉
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張士良
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魏晉虎,副局長陳國平
河北省公安廳紀檢委舉報電話:0311-83033093
河北省公安廳投訴檢查科 電話:0311---85183399轉2367

河北省610辦公室,
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2
頭目:張國均,辦,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頭目:王永志(迫害王博的主謀,策劃「焦點謊談」),辦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副頭目:冀廷宇,辦:87908895,宅:87906889;
助巡:丁繡峰,辦:87906533,宅:87900918;
秘書處長:王樹民,辦:87906057,宅:87909866;
秘書處:87908610
副處長:王秀英,辦:87906535 ,宅:83022650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地址:和平西路236號;電話:0311-87831824;郵編:050000
院長劉瑞川
副院長景漢朝
政治部副主任郭羊成
政治部副主任、宣傳處長韓元恆

河北省檢察院,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405號,郵政編碼:050000;
省政法委書記、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其江
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侯磊
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馬 達
河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曉穎
法紀處:0311-83022417,
監察處:83022410,
辦公室:83022407

石家莊市司法局,地址:石家莊市泰華街,郵編:050000
局長朱慶海:
律師管理處范處長:

河北省司法廳,地址:石家莊市城角街611號,郵編:050081
信訪處

石家莊市政法委,地址:石家莊市青園街56號,郵政編碼:050000;
政法委書記,栗進路
主任 梁建斌 86686716
副主任 呂軍英 86686706
督辦處 王普 86686715

河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地址,維明街32號,郵政編碼:050000;
辦公廳秘書一處:0311-88602049;

石家莊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地址:石家莊市青園街57號,郵政編碼:050000;
督辦處:0311-86689639;行政處:86689651
研究室:86689636;
《石家莊人大》編輯部:86689632;
信訪辦公室:86689506;

石家莊市政協: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郵政編碼:050000;
提案委員會:0311-86689861、86689862,
學宣文史資料委員會:86689808、86689870,
社會法治委員會:86689877,
民族宗教委員會:86689872

石家莊市法制局,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郵政編碼:050000;
黃紅星、張若丕,電話:86687550、86687551、86687552
局長室:86688284
法規處:86688285
綜合處:86688390

石家莊市民族宗教管理局,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216號
郵編:050011
李魁芳、王玉敏、安全新、趙彥秀、丁登秋、張聯軍、徐勝美
辦公:0311─86687691、86687692、86687693、86687694、86687695

石家莊信訪局,地址:石家莊市興凱路,郵政編碼:050000;
電話:87042935、87058764、87058765、87058879、7058880、87058881、87835748、87042314

河北省委辦公廳 8790800、87027457
河北省610辦公室 87906057
河北省法律援助熱線:0311-12348
石家莊市市長公開電話:0311-12345
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室 86045798
石家莊市政府西院 87851820
家莊市市委西院86686321
家莊市市委政法委 86686357 86033778

河北省政府,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1
白克明:河北省委書記
郭庚茂:省長
張 毅:河北省委副書記
付雙建:河北省副省長
宋恩華:河北省副省長
孫士彬:河北省副省長
柳寶全:河北省副省長
付志方:常務副省長
李俊渠:省長助理
尹亞力:河北省省長助理、秘書長
張紹廉(滿族):省政府副秘書長
侯志奎:河北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河北省紀委書記: 臧勝業
河北省紀委副書記:遊江、王雪峰、曹素華(女)、商黎光、馬蘭翠,
王光星: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田向利:河北省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
高宏志:共青團河北省委書記
董經緯(省國家安全廳):
謝計來: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曹征平(女):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靳寶栓:河北省教育廳廳長
趙景之:省文化廳副廳長
常麗虹(女):河北省婦聯副主席
楊  汭:河北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楊振田(滿族):河北省委省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
李益民(女):河北政法職業學院院長,省律師協會會長、教授
張義珍(女):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陳  進:武警河北省總隊政委
段端武:河北省軍區司令員、少將

石家莊市政府: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郵編:050000
朱浩文:常務副市長
吳顯國:石家莊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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