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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連英被北京女子勞教所嚴重迫害,家人廣告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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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北京市朝陽區大法弟子張連英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市天堂河女子勞教所,多次遭受暴力毆打及精神迫害,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再次遭毆打,致使頭部及身體多處重傷,昏迷不醒,送入醫院進行搶救。張連英的丈夫牛進平懷抱幼女多次找到勞教所,要求看望被打成重傷的妻子,同時希望勞教所儘快辦理保外就醫手續,並對於妻子被毆打致重傷作出解釋,懲治打人兇手。但勞教所多次以種種理由推諉、敷衍,甚至威脅。

由於中共對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律師進行騷擾、威脅,甚至毆打關押,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及家人面對非法的迫害,聘請辯護律師也變得極其艱難。

尋求法律援助 誠聘專業律師
──致律師及法律工作者

尊敬的律師及法律工作者:

您好!

我們是張連英(當事人)的近親屬。現因當事人在被關押於北京女子勞教所,多次遭受暴力毆打及精神迫害,2007年3月20日,再次遭毆打致使大腦雙側大出血,昏迷不醒,送北京大興區仁和醫院搶救。其間,被剝奪了保外就醫、與親屬自由通信、通話及見面等諸多基本公民權利,處境危機,情況緊急。

故,我們作為張連英的近親屬,特向您尋求專業化的法律幫助,因為我們深知,律師及法律工作者,作為專業化的法律人士,是公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使者,必當秉持公正與道義,捍衛真正的法律尊嚴。

我們希望得到您的幫助,用您正義之心性、專業之技能,向我們及當事人提供必要的、有效的法律諮詢、出具相應的法律意見和建議,調查事實經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依法追究違法犯罪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此致
敬禮

張連英之母:宋秀英
張連英之弟:張連喜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

[情況簡介]

張連英,女,四十六歲,大學學歷,原北京光大集團處級幹部,註冊會計師,家住北京市朝陽區柳芳南裏7號樓2單元203室。


張連英女士及其女兒

一九九七年八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後,從單位領導到一般同事都說張連英像變了一個人,身心變得健康了,工作中也任勞任怨、嚴格要求自己,多次拒收禮品。有的財務人員感歎地說:「要是公司領導都學法輪功就好了。」修煉兩年中,張連英身上的很多病症漸漸消失了,幾乎沒再請過病假。

張連英發自內心的按法輪功「真、善、忍」的道理去要求自己的言行,不但身體康健了,精神面貌也發生了很大改善,甚至能夠在個人利益上坦然相讓。值得一提的是,有一次單位分房子,張連英屬於處級待遇,本該分得一百二十多平米的大房子。然而,在現實利益的取捨當中,她用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無爭無求,將大房子讓給了其他同事,自己及家人依舊住在四十幾平米的小房子裏。就連張連英的家屬,也不能不承認法輪功使張連英變成了一個更好的人。

「可是自從九九年七二零,一夜之間,就像天塌了一樣」,張連英在她的紀實文章《回歸之路》中寫道,「周圍的一切全反過來了,領導叫我停職檢查,逼我交出法輪大法的書籍。我不能理解,為甚麼我還是我,只是修煉後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義和價值,正在努力做一個更好的人,可是昨天還是一片稱讚,今天就要被打得不得翻身?同樣一個人,同樣一個道理,卻由於獨裁者的命令,在同樣一些人的眼裏,正的就變成了邪的,這不就是人們評論惡人時所說的『顛倒黑白』嗎? 」

此後,張連英由於不願放棄「真、善、忍」的道理,而遭數次關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四日,張連英正在家中照看尚在哺乳期中的女兒,被朝陽區香河園派出所十多名警察突然闖入家中強行押走,並最終再次被非法判以勞教。六月三十日,張連英因不願放棄修煉,在被關押期間,遭到野蠻毆打,造成眼底出血、面部變形、身體多處大面積淤血。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張連英在被關押於北京市勞教人員調遣處十大隊期間,再次遭到嚴重毆打,傷勢嚴重,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達五十多天,面部黑紫、足底部有扎傷、左腿嚴重腫脹、無法自理。四月二十日,在家屬未得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張連英被轉入北京市天堂河女子勞教所繼續關押。調遣處、女子勞教所為掩蓋打人事實,在此後長達數月的時間裏,一直阻撓張連英與丈夫牛進平及家人的正常聯繫,包括自由通信、通話、接見等。

丈夫牛進平懷抱幼女,多方打聽張連英下落,方得知妻子這一次在調遣處、女子勞教所再次遭受到更加非人的迫害。國際社會對張連英一家人的遭遇也深表關注,歐洲議會副主席麥克米蘭-斯考特先生在北京親自會見牛進平,調查他及家人的有關遭遇。

張連英被關在女子勞教所「集訓隊」,據知情人透露,那裏是勞教所最嚴酷的地方,狹小的空間,沒有窗戶,吃喝拉撒24小時全在裏面,幾乎與外界完全隔絕,一個正常人被長期關在如此環境中,精神上、肉體上將是極度痛苦和難以忍受的,再加上暴力毆打,可想而知,對於一個年近半百並且剛剛做了媽媽就被和自己的女兒拆散的女人來說,是甚麼樣的摧殘和折磨!

更有甚者,不法人員採用了一種全無人性的摧殘張連英的方式,即用繩子或帶子緊勒她的脖子,待幾近窒息後再用拳頭猛擊她的頭部,暴力毆打過程中勒在脖子上的繩子並不鬆開!

面對慘無人道的摧殘,張連英以絕食、不穿勞教服、呼喊「法輪大法好」等和平方式進行抗議。據了解,不法人員使用這種殘忍手段迫害她共達九次之多!有兩次她被勒、被打得小便失禁。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早晨,不法人員將張連英打致顱內雙側大出血,奄奄一息,被送往北京市大興鎮仁和醫院(後又被轉入大興鎮天堂河醫院)。下午15時30分左右,女子勞教所一王姓警察電話通知張連英的配偶簽字同意給張連英進行急救手術。下午17時20分,家屬趕到醫院現場,發現張連英已深度昏迷。經詢問值班的一名姓薛的醫生,醫生明確表示傷者傷勢嚴重,不排除遭人毆打所致的可能性。


在北京仁和醫院做完手術後的張連英

目前,勞教所企圖掩蓋事實、推脫責任。張連英被毆打至如此嚴重程度,勞教所卻不予辦理保外就醫,再次拒絕張連英的丈夫和小女兒接見,並對張連英的傷情始終沒有給出合理解答和處理。

鑑於以上緊急情況,我們作為張連英的近親屬,本著查清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違法、犯罪責任的初衷,特尋求法律援助,誠聘專業代理律師兩名:

一、授權委託代理事項:
1、 為當事人及其家屬提供相應的專業的法律諮詢
2、 為被害人辦理保外就醫手續
3、 會見當事人,調查被害人人身受害事實經過
4、 委託專業的鑑定機構,對被害人傷情進行法醫鑑定
5、 必要時,代理被害人提起有關的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民事侵權訴訟
6、 接受委託,代理其他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的有關事宜

二、受聘律師條件:
1、 為人正義、守信,辦案果敢、高效
2、 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書
3、 熟悉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有關法律程序
4、 具備實際獨立辦理刑事訴訟中會見當事人、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等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代理佣金
根據律師職業能力、所在律師事務所規定及接受委託所從事的代理事項,協商確定。


北京女子勞教所

有關單位及個人:
北京女子勞教所
地址:大興區黃村鎮天堂河魏永路12號,郵政編碼:102609
所領導:陳麗(音),副所長
管理科:史科長,電話:010-60279755轉5819
集訓隊: 王大隊長,電話:60278899轉5810

朝陽區香河園街道六一零辦公室
楊義國,電話: 64671059
朝陽區香河園派出所
副所長王晴、片警張為民,電話:64660050,手機:13501066384

朝陽區柳芳南裏街道居委會:趙玉旺,電話:6464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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