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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勞教所三個月不准家人探視 張連英生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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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北京大法弟子張連英,為抗議中共邪黨對她和無數法輪功學員的非法關押迫害,又開始了新一輪絕食抗爭,並拒絕穿勞教服。從2006年4月張連英被劫持到勞教所起,北京女子勞教所邪黨人員絞盡腦汁,用盡了一邪惡手段折磨張連英,最後把她從6大隊調出,再一次關入集訓隊,與其他學員隔離,施加更加嚴厲的迫害。

2007年1月10日張連英的丈夫牛進平直接去勞教所管理科要求見自己的妻子,張連英的小女兒在勞教所外哭著喊「我想媽媽,我要見媽媽!」可是勞教所管理科科長卻以「張連英不穿勞教服,怕影響不好」為名,殘忍的拒絕了他們的合法要求。

張連英家人和年幼的孩子一再被非法剝奪探視、通信和通電話的權利,到目前為止,已有三個月不准家人探視。張連英究竟受著怎樣的迫害,身體和精神狀況如何,都十分令人堪憂!

2005年6月14日,張連英正在家中照看還在哺乳中的女兒,被香河園派出所十多名惡警非法闖入綁架,6月30日又非法將她處以兩年零六個月的勞教。 自2005年8月至10月中旬在北京團河調遣處9大隊,一直遭到持續不斷的打罵、侮辱,受盡折磨。2005年10月在調遣處九大隊遭到毒打,頭部、面部多處有大約3釐米長不同深度的傷痕,面部變形,行動艱難,精神恍惚,生命危急。當時她提出起訴兇手,但北京市勞教局、調遣處、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置之不理,打手和指使者至今逍遙法外。

2006年2月,張連英在北京勞教所調遣處十大隊又被八名包夾嚴重毆打,導致受傷,2月27日被送進醫院監視治療50天。遭受毆打的緣由只因喊了「法輪大法好」和拒絕穿勞教服。當時張連英的臉全被打成了黑色,足底部被尖物紮出黑點,腰不能動,不能翻身,左腿腫的很粗。可當張連英向來調查此事的團河檢察院的人控告打人的幕後操縱指使者時,對方卻一再強調:「這種事,誰打誰負責」,明顯在為調遣處警方的違法犯罪事實開脫罪責。

張連英的丈夫牛進平,以及只有2-3歲的小女兒,自2006年2月17日去調遣處探視張連英之後,就被取消了家屬探視、通信、通電話的權利,長達7個多月之久,調遣處和勞教所無非是為了向家屬和外界隱瞞它們毆打張連英致傷的犯罪事實。直到2006年5月21日牛進平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通過前來調查的歐洲議會副主席,將張連英的遭遇在國際社會曝光之後,2006年9月下旬勞教所迫於外界的壓力,才恢復了家屬探視和通電話、通信。

自張連英2006年4月20日被轉入女子勞教所,至2006年9月她中斷絕食為止,勞教所警察以灌食為由,每月向其丈夫牛進平勒索幾百元錢,短短幾個月內,向家屬累計盤剝了4000餘元。

牛進平抱著弱小的女兒四處申冤控告,跑遍了北京市司法部門的十幾個單位,受到的卻是拒之門外、置之不理的冷遇和來自中共惡黨國安、公安、六一零、街道辦事處等的一次次威脅。最近,他又去了北京市中級法院、勞教局、團河監察科等部門控告、起訴、遞交申訴書,對方的答覆是要進行調查,讓他回家等消息。這一次是否仍然是石沉大海、狡辯搪塞,甚至變相加重迫害,全世界大法弟子和正義之士都在拭目以待!

張連英31歲就成為註冊會計師,32歲就任光大集團某處處長,是人品出眾、業務能力強的主流社會的精英。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她曾經將處長級可以享用的一套120平米的住房讓給單位的同事。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卻被邪惡的中共無端從家中綁架,多次關進勞教所、拘留所,遭受非人的迫害。

張連英在北京女子勞教所被折磨,再度陷入了生死不明的危險處境;她的家人再次遭受骨肉分離、為親人擔憂、心情萬分焦慮的精神迫害;年幼的女兒長期見不到母親,受呵護、撫養的權利完全被剝奪,幼小的心靈經受著嚴重的摧殘。

中共的勞教所和監獄中關押了千千萬萬個像張連英這樣的中國社會的道德精英,這樣死心塌地以善良為敵的組織還不是最邪惡的嗎?這最邪惡的中共控制下的社會和人群不是最危險的嗎?天理天道能容它嗎?天要滅它、解體它已是勢在必行!

附:

申訴書

張連英,女,46歲,北京市人,原光大集團處級幹部,註冊會計師,家住北京市朝陽區柳芳南裏7號樓2單元203室。2006年2月,在北京勞教所調遣處十大隊被八名包夾嚴重毆打,導致受傷,2月27日被送進醫院治療50天。張連英遭受嚴重毆打的緣由只因堅持信仰「真善忍」,在調遣處喊了「法輪大法好」和拒絕穿勞教服。傷不是一次而是連續多次打的,2006年陰曆新年之後打的最厲害,住院前兩天是打的最重的一次,當時張連英的臉全成了黑色,足底部被尖物紮出黑點,腰不能動,不能翻身,左腿腫的很粗。包夾還羞辱她說她的臉像黑非洲。參與毆打張連英的八名包夾中有姚曉晴、於鳳德、劉曉麗,這三人因「故意傷害罪」已被轉到看守所,正在面臨法律起訴。

張連英被打之事,十大隊的警察隊長是知道的,特別是被打期間她曾報告過十大隊副隊長程遠征,而程不但不制止打人事件,依法懲治打人兇手,反而辱罵張連英「違紀」。正是在程遠征等幹警、隊長的這種默許、瀆職和縱容之下,打人的罪犯才有恃無恐,愈演愈烈,直至升級到對張連英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嚴重摧殘和侵害的程度。

眾所周知,在調遣處這種地方,被監管人如果沒有警察的指使和慫恿根本不敢對其他人隨便動手。事實上,幾個包夾是被警察逼迫打人的,有的根本不想打人,打前後還難受的哭了好幾次。幾個包夾多次對張連英說,隊長讓她們節後再對付張。有兩個包夾不想動手打,還被包夾頭姚曉晴罵哭了幾次。還有的包夾打完後對張連英說:她不想打,很對不起,但在這個班上她必須保護她自己。言外之意,如果她不協同作惡,倒霉就會落到自己頭上。

值得指出的是,2006年2月17日張連英的丈夫牛進平帶著小女兒去調遣處探視過張連英後,直到2006年9月的第三個禮拜,北京團河調遣處和女子勞教所為了隱瞞和掩蓋張連英遭打致傷的事實真相,在長達7個多月的時間裏,取消了其家屬探視的權利,甚至取消了他們通信、通電話的權利,使親屬對張連英的境況生死不明,心情極度焦慮。直到2006年9月下旬牛進平通過歐洲議會副主席,將張連英一家的遭遇在國際社會曝光之後,才得以探視和通電話、通信。張僅有2-3歲的小女兒長期見不到母親,受呵護、撫養的權利完全被剝奪,幼小的心靈受到嚴重損害。

自張連英2006年4月20日被轉入北京女子勞教所後至2006年9月她停止絕食為止,勞教所警察以灌食為由,每月向其丈夫牛進平勒索幾百元錢,把家裏給張連英存在勞教所私人戶頭上的1000元錢也很快花費一空,短短幾個月時間勞教所從家屬那裏累計盤剝了4000餘元,至於這些錢究竟花在何處,沒有給出任何合理的說明和憑證。

綜上所述,張連英在北京勞教局調遣處和北京女子勞教所受到了如下違法虐待:1、遭故意毆打致身體受傷;2、遭捆綁、長時間不讓睡覺、禁止大小便、月經期間禁止上廁所和清洗等肉體折磨;3、遭辱罵等非人的精神摧殘;4、被剝奪公民通信自由權利七個月;5、警察以灌食為由多次勒索其家屬錢財,共計人民幣4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以及其他法律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和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有關規定,程遠征等人已構成教唆犯罪(《刑法》第二十九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侮辱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等諸項犯罪。

張連英委託訴訟代理人,特此提出以下要求:
1、調查張連英在團河調遣處內所受折磨的詳細經過,徹底追究執法犯法的程遠征等人的刑事責任。
2、調查北京女子勞教所非法剝奪張連英的通信自由權利、其家屬的探視權利、非法勒索錢財的事實,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傷費共5000元。
3、鑑於張連英奉行做好人的標準、沒有任何損害社會和他人的行為,鑑於她長期遭受摧殘折磨的身體狀況和孩子年幼得不到母親關愛照料的情況,要求立即釋放張連英,還她以人身自由。

張連英委託訴訟代理人:牛進平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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