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部門要求聶歌當天立即交出護照和其它證件,包括女兒的電話聯繫方式。聶歌不通英語,看不懂人力部的信件,也不熟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以需要朋友和律師協助處理為由,請求暫緩交出證件。酒店人事部門拒絕她的請求,並撥999緊急報警,警察在7點多鐘到達酒店,將聶歌強行帶往中央警署,扣留8個小時後,在第二天凌晨無罪釋放。據聶歌說,在扣留期間,警署曾檢查並證實她沒有任何不良記錄,也沒有安排任何調查和盤問。
聶歌接受採訪時說:「事情發生的很突然,酒店人事部本來告訴我交出制服就可以先回去了,我辦理後他們卻把警察叫來了,同時收去了我的手機。我問警察拘留我的原因,她說你是非法移民,並說你的准證已在5月31日被取消,你現在是非法移民了。」
聶歌說她到現在也不清楚她到底被允許在新加坡待到哪一天,「我是6月2日接到通知的,所以按理7天應從6月2日算起,但警察又說5月31日准證就被取消了。人力部給我的信是通過半島酒店人事部轉的,但人事部在6月2日通知我的時候並未講明是從那一天算起。信上一定有日期,但是我至今還沒有拿到這封信,他們那天只是將信給我和我的朋友看了一下。所以嚴格說我到現在還沒有接到被遣返的正式通知。」
聶歌,女,55歲,2002年到新加坡,與唯一的女兒住在一起,持5年的社交准證。在這期間,她曾先後受雇於幾個公司,最近的一份工作是半島酒店的客房清潔工。聶歌今年3月申請這份工作,後經酒店和人力部一個多月的嚴格審查,終於在5月份收到人力部批發的2年工作准證,獲得酒店聘用,5月24日才開始上班。
對於這次遭辭退的突發事件,半島酒店人事部工作人員向聶歌明確表示,完全不是她工作表現方面的原因。為了將來找工作時容易解釋,聶歌要求酒店出具一份辭退信件說明情況,對此聶歌尚未得到正式答覆。
據了解,自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新加坡有許許多多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因修煉法輪功,而遭受移民廳的歧視性對待。最近一段時期,這類情況有明顯增多的趨勢。就在聶歌接到遣返通知的同一天,法輪功學員程呂金女士的永久居民准證被移民廳蓋上了「可隨時被遣返」的印章。
據程呂金說,去年9月高等法庭審理她和黃才華的上訴案時,當時的大法官曾當庭對她說過,你在這裏是永久居民,如果再次被抓住,我會把你遣送回中國之類的話。之後移民廳很快就聯繫她要求在她的永久居民准證上蓋一個「可隨時被遣返」的印章。程呂金立即向有關部門寫信講明道理,要求他們收回這個決定,之後對方沒有再提起,直到最近。
在新加坡各景點、鬧市區和中使館前講真相的學員表示,最近一段時間警察的做法變化也很大。如警察現在來的很頻繁,拍照、錄像、並強行收走大量展板,而這些展板過去已經擺放了很長時間。問及原因,警察都說這不是他們自己的意願,上面來的壓力很大,他們沒有辦法。
據新加坡媒體報導,新加坡國立大學將在今年7月6日的畢業典禮上為中共原610辦公室頭目,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並在多國遭起訴的李嵐清頒贈名譽文學博士榮銜。此事是由三週前在中國訪問的李光耀提出和推動的,李光耀這次訪問中國曾受到原江系人馬曾慶紅、李嵐清的殷勤接待,李嵐清並高調為李光耀的新書《學語致用》宣傳。
據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回憶,每當中新兩國高層互動頻密時,他們就會突然被打壓。 這方面最為突出的一次是2004年4月,由於那段時間兩國高層之間的密切互動,兩位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甚至遭到新加坡警方的無理起訴。
聶歌最後表示,在接受採訪前,她剛剛委託律師多德韋爾受理此事。律師今天已向新加坡人力部常任秘書Mr Leo Yip Seng Cheong 發出一信,要求他交待原因,並要求他延期一個月以便有時間妥善處理此事。聶歌相信延期會獲得批准,她說新加坡畢竟還算是個法制國家,凡事至少得講出個道理。
經多方詢問,發現類似事件在新加坡實屬罕見。
以下是涉及這起事件的新加坡政府人員:(新加坡政府部門網頁請見https://www.sgdi.gov.sg/)
NG Eng Hen(黃永宏),
新加坡人力部部長
Tel:+65-63171613
Email:ng_eng_hen@mom.gov.sg;
GAN Kim Yong
新加坡人力部副部長
Tel:+65-63171601
Email:gan_kim_yong@mom.gov.sg;
Leo YIP Seng Cheong
新加坡人力部常任秘書
Tel:+65-63171688
Email:leo_yip@mom.gov.sg ;
Eric TAN Chong Sian
新加坡移民廳廳長
Tel:+65-63916001
Email:eric_tan@ica.gov.sg
WONG Kan Seng (黃根成)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
Tel:+65-64786000
Email:wong_kan_seng@mha.gov.sg
LEE Kuan Yew (李光耀)
新加坡資政
Tel:+65-67375133
Email:lee_kuan_yew@pmo.gov.sg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6/6/6/74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