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淑賢,女,六十七歲,修煉前身患多種疾病,筋骨、神經疼痛難忍,尤其是下半身麻木毫無知覺,腿不能彎曲,每天小便至少濕三條秋被。她脾氣古怪。一天到晚打麻將消磨時光,真是苦不堪言。多年醫治無效,曾萌發一死了之的念頭。
九九年一月喜得大法,她按「真、善、忍」標準修煉,所有的疾病在極短時間內不藥而癒。七年來沒有吃過一粒藥,而且心性很快提高。脾氣變好了,家庭和睦了。
九九年後她遭到惡黨的迫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天,她所在的鄧雙鄉的鄉長、鄉派出所幹警及村長非法抄她的家,抄走大法書籍、煉功帶、師父講法帶、師父法像。還威脅她不准煉功,否則開除黨籍,同時對她實行監控直到二零零五年上半年。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她進京上訪、證實大法,二十二日在天安門廣場煉功被抓,當天晚上放出回家。六月二十九日早上她參加新津縣金三角廣場的集體煉功,與十七名法輪功學員被抓到該縣五津鎮派出所。她被銬上手銬在水泥地上曝曬八個多小時;從早上九點左右到下午六點左右不准喝水、不准吃飯、不准上廁所。十八個法輪功學員都曬得脫了一層皮,有的臉部,有的兩個手臂,用手一抹,皮膚全掉下來。下午六點左右送拘留所非法關押四十天。她家無錢交罰款,公安抄家時將房產證抄走作抵押,還搜走戶口簿。至今未退還。
二零零一年農曆臘月二十六日,鄧雙鄉政府治保員楊隆到她家騙說到鄉上開會,結果晚上十點左右被五津派出所副所長彭樹全等人抓到該所關押一個月。第一天凍了一個晚上,第二天與被關押的七名法輪功學員睡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四天不給飯吃。關押一個月後,送拘留所繼續關押。因鄭淑賢雙腿腫得太厲害,拘留所不收,其餘七名法輪功學員被拘留七個月。九月二日她去該鄉十三村發放真相資料被舉報,惡警杜友明把她抓到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轉拘留所又非法關押一個月。
楊玉華,女,五十四歲,修煉法輪功前,全身疼痛但查不出病因。人沒精神,走路沒勁。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在極短時間內,一身疼痛全部消失。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權利被剝奪了,連煉功的權利也沒有了。楊玉華因堅持修煉「真、善、忍」而受到多次迫害。
二零零零年元月,她到北京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北京警察抓捕,關在天安門附近派出所,晚上押送到成都駐京辦,又被押到成都關押兩天。搜身搜走七元現金、手錶一隻。第三天送回新津五津鎮派出所,被搜走了現金三百元、關押四十五天、罰款一萬元。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煉功帶。四月中旬,鄧雙鄉黨委書記謝剛、治保主任戴文中等十多人強行將她綁架到新津寶山山莊洗腦班強行洗腦。同年六月二十九日,在該縣金三角廣場集體煉功,被新津縣五津派出所張福抓到該所。警察張水源用手銬將她銬在樹上,和其他十七個法輪功學員一起曝曬八個多小時,皮膚曬脫皮。不准喝水、吃飯、上廁所。曝曬後立即押至拘留所關押三十天。
二零零一年,有一天深夜兩點,警察龔貴林將她強行從家裏綁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二十六天。
張美和,女,五十五歲。修煉前患腎炎,肚子里長兩個雞蛋大小的包塊造成常常肚脹疼痛,腿腳痛的不能多走路,貧血,經常頭昏,等等疾病久治無效。九七年上半年喜得大法,修煉一個月後所有病痛全部消失。
九九年七二零後,她不放棄修煉,堅持信仰,遭到迫害。這些年來她家經常遭電話騷擾,直到二零零五年上半年。
二零零零年三月進京證實大法,被北京警察抓捕送到成都駐京辦事處。惡警抓住她的頭髮使勁往牆上撞。後由新津縣五津鎮派出所警察張小蘭、張水源、余明忠等人將她押回新津拘留十五天。余明忠搜走她現金兩百七十元。罰款五千元,抄家時抄走大法書籍、煉功帶。
四月,鄧雙鄉黨委書記謝剛和七、八個年青人將她強行押到新津寶山山莊洗腦班強行洗腦。同年六月二十九日被綁架到鄧雙鄉政府非法關押七天不給飯吃。同年臘月二十六日在法輪功學員何籐秀家中被綁架到五津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轉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七個月,罰款一千元。鄧雙鄉二排人員(類似治保人員)陸明將她不修煉的丈夫綁架到派出所用手銬銬了一個晚上,手錶被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