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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誣告案秘密審訊受到法輪功學員集體抵制


    文/新加坡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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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八日的審前會議之後,新加坡初級法庭昨天再次召開審前會議,為誣告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安排審訊日程。法官 May Mesenas女士昨天推翻了上次的決定,將去年十月二十三日案件的審訊提前至明年的一月二十二日,當事人對此沒有爭議。但當法官堅持在最小的第三十五庭審訊這個六人案時,她的決定遭到被告法輪功學員的集體抵制。

    參加昨天審前會議的共九名法輪功學員。對去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活動,控方誣告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集會”(十•二二誣告案),對去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活動,控方誣告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集會” (十•二三誣告案),黃才華和程呂金同時在這兩案中被誣告。 黃才華一人今年七月十二日在中使館對面抗議李嵐清的活動,則被誣告為“騷擾”。

    據當事法輪功學員介紹說,法官在一週前已經預定“十•二二誣告案”審訊安排在明年一月二十二日到二十六日,但昨天卻突然宣布將這段時間讓位給“十•二三誣告案”,“十•二二誣告案”的審訊將另做安排。

    當事法輪功學員對審訊時間沒有爭議,但就“十•二三誣告案”審訊的其它事宜提出三點要求:

    1.拒絕秘密審訊,要求法官將審訊改在能夠容納六十多人的普通庭房;
    2.要求控方提供當天所攝製錄像的VCD副本;
    3.要求更換審訊的通譯員(註:新加坡法庭以英語記錄,但允許證人以其它法庭接受的語種供證,由通譯員當場翻譯)。

    當事法輪功學員提供了就第一項要求的談話紀要:

    當事人:我們要求審訊改在大的庭房,我們有很多親屬和支持者,三十五庭太小坐不下。
    法官:我現在不會更改,但會記下你們的要求。
    當事人:我們已經多次提出要求,反對這樣的秘密審訊。
    法官:你們不用擔心,法庭會坐的下,到時所有媒體也都會當場,報導你們風光的表演。
    當事人:不明白您在說甚麼。三十五庭只有八個座位,而這次的當事人就有六人,如何還能讓“所有的媒體”就座?除非您能給出合理的理由,否則我們不承認這個安排。

    當事法輪功學員離開法庭不久後,法庭秘書照例送來審訊通知書。六名當事人確認通知書上審訊地點仍是“第三十五庭”後,全部拒絕接受審訊通知書。

    關於這個問題,當事人黃才華介紹說:“上次的‘七二零誣告案’第一次審訊是在八月二十八日。我們發現法庭旁聽席很小,而我們有一百多名支持者站立庭外。我們由代表律師向審訊法官西瓦。尚慕根提出要求更換庭房,他推說這事是審前會議法官訂的,與他無關。後來我們幾乎在所有的審前會議上和審訊中都提出換房的要求,直到最後一輪審訊,但全部都被無理拒絕,且沒有得到任何有誠信的答覆。”

    昨天一位支持者聽完當事學員的介紹後,禁不住感嘆道:“這簡直是流氓法庭”。

    據其他支持者回憶說,七月份案件開始審理時,法庭尚允許支持者在審前會議時進入法庭旁聽,但後來就不允許了,他們只能在庭外等待。但發現其它案件的審前會議,支持者是可以入內的。

    對於當事人的第二項要求,即要求控方提供十月二十三日當天錄像的VCD副本,法官和主控官回答說,警方早已安排當事人看過錄像,不必再提供VCD, 但當事人並不認可他們的解釋。當事人說,如果警方不以此錄像作為呈堂證據的話,此事可作罷,否則他們要求法庭按規定處理此事。

    記者採訪當事人王女士時,她說:“根據新加坡案例法,錄像倘若作為呈堂證據處理,控方就應該事先向我們提供它的VCD副本,這點主控官非常熟悉。我們只是要求被公平對待,這個要求是極合理的。”

    十二月八日的審前會議中,法官曾說控方正在考慮是否增加新的控狀。昨天的審前會議中,主控官宣布:“將會增加新的控狀,但不是在現階段。先處理完這批案件再說。”

    十一月三十日,“七二零誣告案”中被法官定罪、被拒絕保釋、並被當場強行送入監獄關押十天和十五天的余文忠和黃才華已陸續出獄。他們在被關押期間看到,監獄人員在聽到全世界要求新加坡當局不要迫害法輪功的正義呼聲後,態度有很大變化。在震驚之餘,這些監獄人員有的在反省自己所做的,有的試圖找藉口為自己辯護,有的渴望了解更多真相。與余文忠同一房間的兩個犯人已開始學煉法輪功。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6/12/19/80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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