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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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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4月18日】2002年10月25日,我在萬春精神病院裏被關了110天之後,縣610和當地派出所不法人員把我從精神病院接出來,直接送到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剛去時,因身體不合格又被送回,當時610和派出所的惡人氣得雙腳跳,說:天哪,怎麼辦嘛?退回去又放到哪裏嘛?後來她們開後門,找到管教科的羅姓科長(女的)不知說了甚麼,後來就送我到了五中隊,當把我送進去後,惡人嘴裏說謝天謝地,回頭就跑了。

一、強制洗腦

到五中隊後,每天被強制洗腦。先後來了幾個人,最後一個我比較了解,在我心目中她是一名「真修弟子」,還比較精進的,她都轉化了。由於在法上認識不清,沒有以法為師,我不假思索的就寫了「三書」。秦姓隊長跟我說:陳金華,以後要來幫我們做工作,我們這裏的行政幹部很少,很缺像你這樣的行政人員。當時我腦就「嗡」一聲。我想這不是要我跟你們一起做壞事嗎?這是違背大法的,是要我去造業,這事我不能做。當時我心裏想師父我不能做。這時我的身體突然出病,氣管炎一天比一天嚴重,就這樣全隊的幹部對我十分「關心」。後來我的病一天比一天嚴重,有一天突然就休克了,馬上送醫院搶救。過一個月病又犯了,甚至連續發作。後來她們對我失去了耐心。

有一天,我在醫院輸了一天一夜的液,回來的路上都要休息。晚上,室長羅章壽叫我寫思想彙報,到12點還沒寫好,隊長張小芳來查夜,看見這個情景,就開始大罵,第二天就叫羅章壽把我包夾起來,不給水喝。口渴了要喝水,隊長張小芳就叫羅章壽把一桌人的湯全部給我喝,喝撒了,羅章壽就把我的洗臉毛巾拿來叫我把地擦乾,擦完就丟到垃圾裏。毛巾擦不乾就脫我穿在身上的棉衣去擦。我不喝,就叫幾個雜案犯來把我拖到幹部的廁所裏去灌,把全身的身服都濕透了,站起來就是灘水,當時還在穿棉衣、棉褲、棉鞋。第二天不喝,我又被拖到澡堂去灌,來灌的人都是雜案犯,把我按倒地上灌。還說我不配合她們,又是一頓拳打腳踢。灌後不准大小便,大小便拉到褲子裏也不准上廁所。拉到地上,就強制你自己脫衣服去擦地,有拖把也不准用,擦完後就強制你把衣服丟到垃圾裏。

吃飯只吃別人的三分之一,理由是吃多了你要上廁所,就這樣,安一名雜案犯高自容來包夾我。我不配合她,張小芳就說我歪(四川方言:蠻橫的意思),又叫雜案犯劉小蘭來包夾我,然後張小芳就叫我抄勞教人員行為規範35條10遍、20遍。抄到晚上三點才叫去睡覺,5點多就叫起來。有一天晚上是張小芳的班,她叫我回寢室休息,沒有給她打上廁所的報告,張小芳就到廁所來找我。我出來時,張小芳魔性大發,抓住我就是一頓暴打和亂罵。

我第三次又犯病了,突然就休克了。惡警更氣,都不想管了,我又沒有錢付醫藥費,就叫我打電話跟單位要錢,單位看到是資中的電話就不接,從此我與單位失去了聯繫,又叫我寫信,單位也不回信。月底張小芳把我調到八寢室,理由是說我「歪」,到八寢室找了一個全隊最歪的雜案犯來包夾我、洗漱。張超群和沈軍一起包夾我,張超群負責看管我洗漱,沈軍負責看管我上廁所。因為天氣熱,衣服不准脫,還穿著冬天的棉襖,每天的汗水把內衣頭髮都濕透了,去洗漱,她們就說我用冷水洗頭,有意弄感冒。從此不准我洗漱,張超群每天都破口大罵沈軍,說我咳嗽不讓我給她一起睡。張超群包夾我,看到我用小方巾擦汗,二話不說就把它丟在垃圾裏,並且還要亂打亂罵,拳打腳踢。

沈軍包夾我上廁所,為了討好張小芳(張小芳規定我每天只准上三次廁所),但沈軍只准我上兩次廁所,大小便拉到褲子裏也不准我去。有時別人實在看不過眼了,就說你讓她去打報告上廁所吧,她問別人:是我包夾她?還是你包夾她?廖幹事看到後就給張小芳說我年歲大了,每天多增加兩次上廁所時間,也就是一天上5次廁所。但沈軍說廖幹事同情你,我不同情你,並破口大罵,有時比雜案犯還罵得難聽。

二、一年四季穿棉襖、不准我洗漱

就這樣7月初,張小芳又把我調到十寢室,十寢室是全隊的一間特殊寢室,民管會的人每天都在十寢室值班。張小芳說每天24小時都要有人看管我。十寢室的王紅霞是沒有放棄修煉的,張小芳說她是全隊最頑固的,叫她幫我做事、洗衣服,晚上起來解大小便,民管會的都強行把她叫起來陪。有一天,一名姓蘭的幹事說:你陳金華愛解手,今晚每個半小時都叫民管會的把你叫起來解大小便,接連幾天晚上,王紅霞也要起來。

7、8月份每天30多度,惡徒們都不准我減少衣服,還穿著棉襖,晚上還叫民管會的人看好,如果我的腳或手從被子裏伸出來了,就被惡徒用晾衣服的木叉亂打,亂罵,尤其是楊孝如,邊打還邊罵。有一天楊孝如造謠反映,說我在放水桶的地方洗冷水澡,其實根本就沒有的事,我桶還沒有水,衣服褲子都穿得好好的。從此以後就不准我洗漱。7、8月的天氣熱,全身的衣服都是汗水,濕透也不准洗漱,晚上還用棉被蓋得很嚴實,一有腳手伸出來民管會的人就亂打、亂罵。

有一天晚上張小芳叫雜案犯張小燕再拿一床棉絮來塞到我被子裏,兩床棉絮合一床,張小芳在收監時又對我拳打腳踢了一通。晚上我已睡了時,張小芳又來打我一頓,還扭住我的耳朵提起頭來轉圈,差一點耳朵都提掉了。她又叫雜案犯到辦公室拿繩子來,用小指頭粗的繩子把我用被子包好捆起來,只剩一個臉在外面,腳一露出來民管會的楊孝如、陳容就用晾衣服的木叉邊打邊罵。

說來真神奇,我一動大法弟子的真念,立刻捆在身上的繩子就斷成了一節一節的,過一會兒張小芳來在把已斷成節的繩子撿起來就走了,沒說一句話。

由於邪惡幹警沒有達到目地,她們以我身體不好,就不准我洗漱,時間最短的隔三個星期洗一次,時間間隔最長的是2003年國慶節前到我被解教的2004年元月21日,也就是農曆年的大年三十,都沒有洗過一次臉,冷水都不准摸一下。有兩次民管會的在十寢室洗了臉沒有倒水,我去洗手,手都沒有濕完,剛放下去就被雜案張小燕發現了,就把我拖起來暴打一頓。有天晚上民管會叫我去吃藥,張小燕代我去吃,她說你早些不來吃,別人喊你才來吃,邊說邊一拳打在我的右眼上,當時就把我打昏在地,眼底出血了,到現在瘀血還沒散完。有一天我看到雜案犯劉平的毛巾是濕的,就去擦手,手剛接觸毛巾就被她發現了,馬上起來劈頭蓋臉的打,當時就把我打昏在地,眼睛也看不見了,打成眼底出血,到現在還在瘀血,看東西起黑點。

張小芳為了整我,我不病叫包夾人帶我到醫院吃藥,每次就是50~80元不等。藥很貴,外邊賣的氨茶鹼必嗽平二分錢一片,勞教所醫院就賣九分錢一片。我沒錢都是記帳。我單位給我寄來480元,和劉梅給的100元錢,張小芳都叫包夾我的李燕全部拿去,只留25元錢來打電話,問單位要錢,其餘的全部拿去付醫藥費了。連買衛生紙都沒有錢,都是功友悄悄的給我點衛生紙。勞教所每個人每月5元9角的零花錢,後來幹部說我把別人每月2.5元的醫藥費花了,只發了3.5元的零花錢。就這樣他們聲稱我欠勞教所醫院醫藥費4700多元。勞教所曾派人到我單位收醫藥費,單位叫她去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不給,搞了幾天空著手回來了。

我本來應該十月份就滿教了,張小芳不許我走,要叫單位帶錢來取人,不帶錢就走不成。所以大年三十才讓我走。

三、遭受610繼續迫害

2004年元月21日早上6點鐘起床,9點鐘,當地政府610兩人、派出所兩人到勞教所來接我回家,勞教所不給早飯吃。因大年三十,一路上沒有一家賣吃的,下午4點多鐘回到鎮上,街上唯一一家麵館正在關門,隨便吃了一碗麵。

我身上無一分錢。610的胡東祥說已經跟你弟弟聯繫好了,你回去暫時住在他家,過完年再說。就這樣他們把我送到弟弟家。

我跟我媽睡在一間又破又爛的房子裏,下雨就漏。我去北京後被送回本地看守所,我媽給我拿被子,不小心把腿摔斷,到現在還沒有接好。惡人說我媽支持我到的北京,房子再爛也不管。我原來的家具全部爛完沒用,房子也漏雨淋爛了,用的和穿的衣服、被子、床單(8床新的和5床用過的)、呢子、毛巾……,全部被偷光。回來後我回老家,我媽問起來,我如實說給她聽,她看到我難過的樣子,說:掉了就算了,沒關係,你還在就好,不要氣,東西慢慢添。我也知道,我媽為了我付出了很多很多,在家裏家外也受了不少的氣,腿摔斷到現在還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

正月十五日我到鎮上要錢、要房子,沒有給我解決,給了一間爛房子,我就回老家了。第二天我叫我弟弟給610的胡東祥打電話,要他把錢和住房給解決好。我弟弟和弟媳說,政府同意給一間房子給遮雨都不錯了,你還有臉去找別人,我不打。我說國家有政策,不是你說了算。第三天,我跟我弟弟說我要到鎮上去,他們倆不准我去。正月20日,鎮上610的胡東祥、余秀雲來,把我帶走,指給我一間又破又髒的房子,裏邊裝滿了沒收來的大法弟子的東西和一些爛衣服,胡東祥在街上喊了幾個拉三輪車的來打掃,打掃工錢也是在我的工資裏扣除。

我回家後,610的胡東祥、余秀雲經常派人監視。正月13我到同學家玩了一個星期,610胡東祥、余秀雲向我弟弟要人,我弟弟說到同學家耍去了,在雙流。他們認為我到雙流坐飛機走了,因此我弟弟逼著同學的兒子到鎮上來保證,我是在雙流玩沒走。

正月28日早上,我在踏水同學家睡覺,早上6點鐘,余秀雲打電話叫我馬上到新津洗腦班,電話剛停,610的胡東祥、余秀雲已進門,叫我馬上就走。臉都沒有洗,就馬上跟他們一起上車到新津去,下午三點鐘還沒有吃早飯。到新津洗腦班一個人交2500元錢所謂的培訓費,另外叫兩個所謂的陪教一個人一月工資450元,還有日常生活用品……,說一塊在我的工資裏扣除。

到新津後,兩個陪教睡我旁邊,每天只能在幾平方米的房子裏活動,不准下樓。我住6樓,門號也叫610.吃飯由陪教下去端上來,不能一個人去洗臉、洗衣服。有一天,我去上廁所,碰見卓霞,她問我要經文,陪教知道了,馬上廁所裏就過來6個人,各自看好各自帶的學員,不准說話,卓霞的陪教馬上就把她拉走了。每天進門必須關門,看她(他)們的所謂的錄像,放的都是顛倒黑白的歪理邪說。每天上午9點~11點,下午2點~4點半放錄像。我不看,睡覺,陪教不准我睡覺,我說在勞教所看過無數次,我要回去。後來陪教反映到洗腦中心,第二天,中心的頭目就來找我談話,我提出要自由,要開門、上下樓活動,他們同意了我的要求,就這樣一個月就同意我回家。

我回去以後,鎮上的610胡東祥、余秀雲派人暗地裏監視我的行動,看是否和煉功人接觸,如果有接觸,馬上就向610報告。6月3日上午10點多鐘,我從街上買菜回來,在路上,派出所的惡警跟蹤我進了門,當我還沒有反應過來,他們已經把我家的東西丟了一地,和日本鬼子進村沒有兩樣。我說你搜查我的家拿搜查證來,他們說:我就是證明,邊說邊抱我的東西。我說我不認得你們是誰,他們說我們是執行公務,不許你阻攔我們。

我說你們為甚麼要來抄我家?它們說今天你在街上和別人說話了,我說,難道說話都犯法了?他們又說你在街上串聯。我說趕場是串聯,我還沒有聽說過。他們又說,你和×××、×××在街上串聯,並錄了你的相。我說謝天謝地,我今天還沒有看見這些人,你有錄像就把錄像出來看,不然就是栽贓陷害。他們甚麼也拿不出來,就這樣把我家唯一的一本《轉法輪》和兩篇師父的經文、我寫的在勞教所的所見所聞、我煉功後得到的好處、我因2000年元月15日去北京證實法後來怎麼被迫害(被抓、被打、抄家、扣發工資、逼迫流離失所、送勞教、關精神病院受迫害等)等東西全部搜走。還有修改字的6篇字,他們聲稱是我向因特網發的密碼。

惡警把我帶到派出所,拍著桌子說,你把你們師父的像和傳單放在甚麼地方,趕快說出來,!我說你們把我所有的東西、衣服、沙發下面的布都撕丟了,還有甚麼地方沒搜到,我甚麼都沒有,你們說的傳單,我還沒看見過,我不知道。就這樣在派出所一天,不給飯吃,還連拉帶騙,縣610的李××說你給我們一起到公安局去,拘留你3天就回來。我不去,連拉帶拖就把我塞上車,一關就是50天。30多天後,檢察院的人來檢查,問在我家抄了一些甚麼東西,我如實說了,他們還把我未寫過的本子也全部抄走,說把本子給你拿了,看你拿啥子來寫。

放回後,鎮上610胡東祥恐嚇我說,再過幾天把我送去再關一下子。我問他為啥還要關我,他說:前幾天,你說還要練法輪功。你要練,我就要關你,你跟我是勢不兩立,你寫些啥子東西,寫的都是反革命,你再寫,我就要再關你!我說,寫自己的自傳都犯法了嗎?胡東祥說就是不准寫,不准你去給法輪功人員接觸,只要我知道了,要你好看的。610一直派人監視我,叫門衛也要監視我。610扣發我原退休工資,只發300元生活費,一直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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