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師父被誣陷,大法被遭受無辜迫害時,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公民享有信仰、言論自由權利」的規定,同時本著對人民政府的信任,於2000年3月進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剛到天安門,警察就上前詢問:「你幹甚麼的?」我說「煉法輪功的。」立刻就被抓上警車,送到駐京辦事處,惡警把我們的錢全部搜光,一個叫李瓊英的大姐剛要說句甚麼,就被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小伙子狠狠的搧了兩耳光,當時我便說道:「你不能隨便打人,是犯法的。」他頓時氣急敗壞的就罵起我來:「你要反了。」然後兇惡的用穿著皮鞋的腳狠狠的朝我小肚子踢來,另一位曹大姐剛站過來,也被痛打一頓,這些「執法者」竟敢如此凶殘,以前在我的心目中「人民警察愛人民」,今天卻讓我為它們感到臉紅,難過。
第二天給我們戴上手銬,被送回溫江縣公安局非法拘留,親人來探望時,逼迫要先交150元生活費才讓見面。16天後把我送回當地壽安派出所,要我寫保證書,由於沒有配合他們的不法行為,又把我關進溫江看守所47天,每天長時間剝銅芯電纜線,手被勒出血還得繼續幹,完不成任務要重罰,同時家裏的親人還要遭罰款,鎮武裝部長徐元洪向我丈夫何國長勒索現金6300元,至今連收據都不給。
2001年3月為了堅持信仰,我被當地壽安派出所逼得流離失所,2001年9月9日在都江堰發放真象資料時,被惡警非法抓捕,關進都江堰看守所,把我手腳銬在一起,不能吃飯睡覺和大小便,為了抵制迫害我絕食抗議,惡警王所長和幾個男犯把我按在地上多次強行灌食、插胃管,10月25日又把我送往成都寧夏街轉運站非法勞教1年半,後又轉到郫縣監獄,身體被迫害得很虛弱,送到成都市三醫院檢查,不知詳情,聽說是嚴重高血壓,送到楠木寺兩次被拒收,在這種情況下都不放我回家,12月又被再次強行送往四川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在入所隊每天由幾個「幫教」輪番對我精神迫害與洗腦,面對邪惡的謊言,我堅決抵制。後來編入七中隊,隊長張小芳迫害法輪功學員心狠手黑,毫無人性。我親眼目睹祝霞姑娘和幾個堅修者被一群毒犯輪換著在地上拖著跑,身上被劃出一道道傷痕,停下來就灌髒水,一隻腳離地一隻抬在桌上還加上數塊磚。迫害之慘烈,當時我的淚水止不住的流出來。
寒冷的冬天,惡警指揮「管教」每天給我們強行灌水(5-8大杯),惡警毛某說:「是關心這些大法弟子,多喝水身體好。」而且整天不准上廁所,實在無法忍受時,只好把大小便解在褲子裏,惡警便一邊譏笑一邊罵我們不講衛生,唆使「管教」脫去我們身上的衣服擦乾地上的尿水,只穿一件內衣褲子又濕又臭,一直要凍到深夜。有一天,大法弟子付麗群被猶大王儀珍連內褲脫光,打著光腳在壩中站軍姿長達幾個小時。在這魔窟裏,惡警們哪還有甚麼人性道德而言。
夏天曬烈日,冬天挨凍,長時間面壁站軍姿,腳、腿站腫了,還要逼迫我們參加強化訓練,跑步百般刁難,電擊。張小芳經常對大法弟子變換邪惡招術,2002年11月份,說是有規定:大法弟子每頓只能吃其他人員的三分之一,還必須得經過一個叫郭練的邪惡妥協者檢查,有時多了一點也給倒出來,其實也就那麼一大口,而且整天都不准喝水,一個個被餓得皮包骨頭,回到寢室裏還得罰站到深夜,滅燈才讓休息,我的腳腿到膝蓋都腫了,走起路來很不方便,上樓梯更是疼痛難忍護著欄杆走,就這樣也不放過對我的體罰。我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心裏一遍一遍的背著法,全身充滿力量,我知道:全是慈悲的師父在看護著我,疼痛的腿也逐漸的好起來。
有一天,惡警毛某把我叫到辦公室,叫我吃藥,我說:「沒有病。」她就亂罵一氣,我說你身為幹警罵人不好,她說今天打你又怎樣,於是叫幾個「管教」灌我大量鹽水鹹得吃不進口,回寢室後,幾個邪惡妥協者羅章壽、夏素青等人輪番灌藥灌水,後半夜突然發起高燒來她們才肯罷休。惡警為了逼我放棄修煉,晚上通宵不准解手,下半蹲,不准睡覺面壁站軍姿,尿水從腳下流出,猶大楊金香就把我的被子抱來讓我踩在腳下浸,白天惡警唆使毒犯林鳳姣、何平加崗折磨我,又脫衣服又是打罵,凍得我全身發抖,她們說:「我們也不想這樣對待你,我們要挨罵呀,我們要罰分呀,誰不想早點回家。」由於自己平時學法不紮實,沒有站在法理上認識,正念不強甚至沒有正念,不但沒有否定舊勢力的一切邪惡安排,去抵制她們的這一切暴力行為,只是無可奈何的承受著,結果造成很不必要的損失,在我修煉的旅途上留下了一大污點,在這種長期的連續不斷的精神迫害和肉體折磨下,實在無法忍受這種殘酷虐待,被迫寫下了所謂的「轉化書」。我好後悔呀!我好慚愧呀!回家後我不猶豫的寫下了嚴正聲明:「聲明我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同時我又走進了師父指引的正法修煉中來。
2003年5月8日,超期關押我兩個月放我回家了。回家後當地政府仍然沒有放過對我人權的繼續迫害和侵犯,丈夫因此而受牽連,撤銷他信用社主任的職務,同時親人們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的痛苦和壓力,逼得我們家庭無法過上平靜而安定的日子,我到同修家去,鎮610辦主任都要跟蹤,晚上蹲坑監視。有次我不太理智留下地址和姓名,寄信到都江堰看守所,信中郵去當時在獄中欠小賣部大爺的兩元錢之外,同時也給他講真象,揭露幾年來政府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江澤民等人在國外被起訴……後來信被退回轉到程松清等人手上,他拿著信來找我丈夫說:「如果她繼續下去,我們就把她送到新津,一切費用由你們自己付。」他問我:「你信上說很多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被打死、打傷,你看見嗎?我們打過你沒有?」我說在看守所、勞教所我親眼所見,親身經歷的事實,難道還有假嗎?
2004年6月15日早晨,鎮武裝部長徐元洪、程松清、村支部趙正康等人,未出示逮捕證闖入我家,把我強行綁架,送到溫江區柳林洗腦班,非法關押我三月之久。為了達到他們的邪惡目的,妄圖實施精神控制,一遍一遍的播放栽贓誣陷法輪功的電視光盤,給我看一些邪悟者的書面材料以及誣蔑大法的書籍、文件,我一概不配合,全盤否定。主管人員王波每次找我談話,我都跟他們講真象,指出這些邪惡謊言是騙人的,不是事實。他說:「你不要自以為是,你看這些大學生認識得如何也應該參考一下,難道人家沒有你聰明。」他們絞盡腦汁,施詭計耍伎倆,蠱惑親人來逼迫我,先給家裏來探望的親人施加壓力,散布甚麼「最多四十天不寫保證就送到新津」等。我暗自告誡自己,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一定要堅定,你邪惡無論如何休想動搖我,有時也不自覺的冒出怕送走的念頭來,我就儘量排斥,正念清除。在這邪惡的地方,時間長干擾大,正念不足,法背不下去,慢慢的就懶惰起來,每天似乎在消極無奈的等待著甚麼。後來我感覺自己狀態有些不對勁,於是我就走出那固定的空間,不受電視干擾,到壩中去背法,加強正念。有一天管理頭目王德元對我說,你想升級呢?還是想長期住下去,你好好考慮。我說至於甚麼樣的結果,那是你說了算嗎?你能代表法律嗎?你們非法關押我是違法的,還想升級,不要一錯再錯了。可王德元的一句話使我警覺起,是啊,難道就這樣長期住下去嗎?這麼長時間了你怎麼就沒有悟道,其實你已經在承認接受了舊勢力的一切邪惡安排,還認為自己做得好。對!我要正念正行回家去。於是馬上動筆給徐元洪等人寫信,指出他們濫用職權,執法犯法,迫害無辜,是對憲法人權的嚴重踐踏。在這幾年來,我為了做一個好人,一個身心健康的人,卻遭到了政府的如此迫害和非人虐待,難道這就是「人權最好時期嗎?」……後來程松清等人威脅我說:「你去告嘛。」他的言外之意就是沒有你們申冤的地方。
我感謝恩師的慈悲和同修們的正念支持,9月15日我堂堂正正的回家了。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5/4/6/59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