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黨退團聲明須經本人同意或者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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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24日】自《九評共產黨》社論刊登播出後,大法弟子和世人紛紛寫退黨、退團、退隊聲明。

但是有個別學員不經自己親朋好友的同意,私自為他們寫了聲明,而且還以「救度世人」為藉口,在學員中散播此做法。還有的學員看到了明慧編輯部2月18日文章《中國大陸不便公開姓名者可化名退黨》的文章,馬上用來保護自己的怕心,不願以自己真實姓名做聲明(做退黨聲明的條件是不便公開身份的才化名)。

我們認為這是極其不嚴肅的,這樣也容易給惡黨鑽空子給大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為此我們也想通過明慧編輯部向大家提出點建議:大法弟子應該及時寫文章,在明慧網上交流在法上的認識,為甚麼退黨、退團、退隊聲明必須本人親自寫或本人親自同意讓人代寫,為甚麼未經本人同意私自代寫的無效。並交流如何有效的給家人、親戚朋友和其他常人講真象、做工作的經驗與方法。

前幾天明慧登了一篇文章,題為《某海外學員為大陸家人講真象的一次通話紀錄》,很多學員反映這類內容的文章(不一定都是這種形式,否則對話很長)現在非常需要,希望大家都寫,選好的陸續發表出來,這不是證實自己,而是證實大法,推動整體救度世人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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