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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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5日】讓更多的人知道大法遭受迫害的真象,明白大法好而得救度,是大法弟子的共同心願。

一、擺正基點,認清使命,

大法遭受迫害當初,常常自問:這麼好的大法,為甚麼要遭受迫害;自己在這場迫害中應該怎麼做等等。那時,雖然自己還沒有講清真象這種概念。但由於堅信大法好,自然也給周圍的人講大法好的切身體會。

不久,知道師父講了講清真象的法,但自己對如何講清真象還是沒有個譜。主要是在法上的認識還比較模糊:認為自己是新學員,還未修到那種成度;還沒有具備和做好講清真象的這種智慧。於是,有個時期只是在等待、觀望;只是被動的等待同修將真象資料送到手。然後像完成任務似的去發放。心裏還在自我安慰:今天又發了多少真象資料……。認為自己已經參與了講清真象的活動而自感無愧了。

自己曾經只想到自己修大法得救了,而沒去想怎樣讓更多人得救的問題。甚麼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覺得自己不在其中。做講清真象事情,沒有慈悲心的感覺。隨著學法和學習師父新講法的不斷深入,逐漸認識到:真正的大法弟子,就是不辜負師父的洪恩救度;就是應該按照師父教導的做正三件事。就是不能只想到自己得救了。還應該把師父的慈悲、大法的福音帶給別人。想到這些,逐漸的對講清真象生起了緊迫感。便暗自下決心:應該把耽擱的時間找回來。因此,講清真象的時間和方法便逐漸多了起來:工作中可以講;生活中可以講;自己家裏可以講;辦公室可以講;走親串門可以講。因此也不等不靠:沒有真象資料題材就自己寫;沒有真象資料來源就自己做;不懂電腦就自己學。總之,做甚麼都成。

隨著講清真象事情的面不斷擴大,總覺得要做的事情太多,時間不夠用。因此,不知不覺陷在「做事」裏面。而且這種常人似的做事心不斷膨脹。好在同修發現我這種狀態時,立即給予了嚴肅的指出。這樣,做講清真象的心態,又由激動趨向平穩。

二、講清真象中的體會認識。

1、做好本職工作、處理好家庭關係,是講清真象的平台。

我的職業是工程維護管理。涉及到管錢物事項較多。工作中處處以大法修煉人標準衡量自己:公私分明毫不含糊;不爭名利。嚴格管理原則:不講私情、不放任,審核任何事項都必須做到真實透明。人員管理方面始終按照真、善、忍內涵,用同事能夠聽懂的話要求同事。使同事們都能自覺完成本職工作。如此以來,不但單位領導和同事都覺得我為人善良正直、卓有智慧、工作能力強、修大法的人是好人中的好人等等,更主要的是由於工作有條不紊、不用操心,使我有了更多時間和空間做講清真象的事情。因此,我感覺自己好像不在工作崗位,而是在做講清真象的事情。雖然如此,但單位領導認為我工作很出色、管理有方等等。這應該是我心在修大法和做講清真象上,而不在工作事務中的結果吧。當然,這其中主要是師父慈悲安排的。

在生活中,嚴格按照大法要求自己。出現家庭矛盾時,都按照真、善、忍去對待,處處事事找自己哪做的不好。因此,我妻子在生活上很依靠我、信任我。在他人面前表現出幸福、高興的神態和稱頌的話語:「我的生活全靠他(指我)照料我……等等」。(我妻子曾有半邊癱頑症)當親朋好友,鄰居同事遇到矛盾或苦難向她傾訴時,妻子便會以幫助的勸語相告:「叫他(指我)給你講一講(做人的)道理嘛,他(修大法)懂得起……」。因此,別人對妻子那種無比幸福的心情表現出十分羨慕和讚美的稱頌。

在料理家務方面,我是想儘量多做,讓妻子少做。可她雖然行動不便,她把大量家務料理了。使我有更多時間學法、煉功、做講清真象的事情。

2、講清真象,從身邊做起。

江××迫害大法初期,有很多大法弟子都在主動出來證實法、講真象。我當初雖然不懂得講清真象就是關係到救度眾生這層法,但我堅信大法好。在工作和生活中,以實際言行告訴身邊的人:法輪大法好。

作為大法弟子,就應該嚴格按照師父的教導去做。因此,我也很想把講清真象的事情做的更好些。但是,當初不知道從何入手。2001年7月的一天下午,我妻子娘家老、小數人均突然向我發難。當時我想迴避,可越是迴避越是緊追不放。這時我冷靜的思考:大法弟子應該是金剛不動。迴避,不是大法弟子所為。因此,用大法賦予我的智慧把他們提出的疑問一一破解。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說:修煉人放下親情的執著心就是「六親不認」,對那種歪理邪說,我略加思索後回答道:你們片面曲解了我們師父講法的真正涵義。於是,我用他們能聽懂的話闡述:只對親人好而不能對其他人好,實際上是自私。真正修大法的人對待任何人都好,而沒有分別心。這是慈悲心而不是「六親不認」……。這時他們全家人都用敬意的目光看著我而無言以對。

初期講真象時候,我與有的同修一樣,容易忽略身邊的人。通過這件事情,對我觸動很深。發現,首先讓身邊的人明白大法好就是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的一部份。同時也是清除邪惡、開創環境的重要步驟之一。假如說:身邊的人不理解自己修大法,而自己又不能堂堂正正的給他們講清真象的話,可想而知:能堂堂正正給不認識的人講清真象嗎!從個人修煉角度講,也無法有個正常修煉環境。從更深的角度講,就是沒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救度眾生的事。

3、講清真象,淺顯深入

「從大法弟子的責任來看,有許多事情還需要更深入的去做,特別是講清真象。更深入的把講真象的這件事情做得更好,關係到未來的人得法,關係到眾生的得救,關係到對舊勢力的否定,關係到消除邪惡與這場迫害,也關係到個人的圓滿。」(師父於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不要只是去講,不要流於形式,講一個你就得叫他明白。」(師父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

在講清真象的過程中,使我體驗到:只要是大法弟子真正做到正念正行、無私無我,一切智慧、能力都來自於法中。因此,講清真象的事就會做得好一些。我接觸到的人中,從小孩到老人,幾乎都提到同一個問題:「天安門自焚」是怎麼回事?可見江氏集團「自焚」栽贓戲法,確實矇蔽了許多不明真象的人。有的甚至受毒害還很深。正因為「自焚」戲給民眾腦海的烙印太深,所以,「自焚」戲的漏洞,反過來被大法弟子利用講清真象時就顯得容易多了。因為「自焚」戲都能做,還有甚麼污陷栽贓、詆毀攻擊大法的蠢事做不出來呢?!基於這種認識,我每次做資料、光盤時,都要把戳穿「自焚」謊言的內容加進去。寧願有人看到重複真象內容,也不願漏過沒看(聽)到過戳穿「自焚」造假的真象內容的人。

回顧幾年來,講清真象中,自己有很多方面都做的不夠好。中間有過等待觀望;有過一時熱切;有過灰心沮喪。因此,下面只是從正面列舉一些講清真象事例。

A、我與妻子的姑媽經常相見,也常給她講真象。然而有一次問我:「聽說你有法輪功(遭受迫害)的真象光盤,怎麼不給我看呢?」這時我才悟到:天天做講清真象的事,就是沒能做的更深入些。認為已經給她講過真象了,她是否明白了沒再想過。於是我立即現製作一個光盤給她看。她看過光盤後說:「這個大法這麼好,你也教我學嘛。」

B、有一姓胡的同修,學大法以前她曾經和妹妹一起,想勸我不要修煉大法了。當來到我家時沒等她們說自己想說的話題,反被我勸說之下動了她們修大法的心。之後,經過多次、反覆給她們講真象看資料等,其姐姐很快走入了修煉大法的行列,其妹妹也得法了。她們說:真正讓她們明白大法好的是看了師父講法、真象光盤和資料。

這位胡同修有個嫂子,患有先天性偏頭疼、心動過緩等頑症。氣候變化要疼;感冒了要疼;來例假要疼,這種狀況伴隨她幾十年無任何良藥醫方能夠使她解除病痛的折磨。最後止疼藥也不管用了。因此,幾年前胡同修把大法福音介紹給她。並講自己得大法後身心受益的切實體會。但是,她的這位嫂子由於受江氏集團恐嚇,在單位不准信大法的紙上簽過名。(否則就不准升工資等)不能夠突破邪惡因素的間隔,未能夠真正明白大法好。因此病魔也繼續在折磨著她。2004年6月份,她看到了我做的一個內容很深入、全面的、(彩色)圖文並茂的真象厚冊子,終於將她喚醒。我掏心似的正念對她說:你只要堅信師父,你一定會很幸運,因為我得大法後感受自己是最幸運的。

不幾日一個晚上,她再次病情發作、非常難受而接不上來氣的時候,想起了我們給她講的大法好的話。於是她用真念想說「法輪大法好,我相信師父」等。還沒等她說呢,病一下子就沒了。這一下使她感到震驚和興奮:「伴隨我幾十年的病魔,求醫吃藥都無法醫治,居然說句『法輪大法好』就沒了,大法太好了!太神奇了!」。從此立即堅定的走上了大法修煉之路。並用她親身體驗到很多大法的神奇故事,在親朋中現身說法:「法輪大法好」。使她那一大家族群體都知道了法輪大法好,都說法輪大法好。不僅如此,還反過來叫我們這些先得法的同修「一定要精進啊!」。

C、曾經一位老闆給我感謝費,我說:我是修煉大法的,我對自己有嚴格要求。這是我本分工作職責,絕對不會收甚麼好處費。這位老闆感到很驚訝:「我接觸那麼多人,沒有見錢不動心的……」。從此以後,他與人一談起腐敗現象就說「只有修煉法輪功的人最好,為甚麼江ⅩⅩ專整好人呢?……。」幾年來,通過我不斷深入的給他講清真象,他也在無意識的給別人講真象。他還體驗到大法的神奇。目前,已經在學大法了。

D、某天,我在辦公室看大法書,有位剛到單位不久的新同事不知道我在修大法,便問道:「你在看甚麼?」我說:我在看寶書呢。他一下子很感興趣:「甚麼寶書?是不是法輪功」(我知道他是來聽真象的)我補充道:是法輪佛法,是修煉的書。又問道「那『自焚』是咋的呢?」我說:那都是為欺騙老百姓而造的假案。他說:「原來是這樣嗦!」又問道「那咋個修呢?」我說按真、善、忍的標準去做個好人中的好人就是修煉。他說:「那修煉(大法)的事都很好嘛」。整個講真象的對話過程,不到一分鐘就結束。通過這一事件使我認識到:只要心在法上,隨時有機會並能夠講清真象。

E、有一次,在一個受矇蔽宣傳而中毒很深的「老上級」家裏講真象,這位「老上級」完全拒絕我給他講真象,當時的局面很尷尬。最後他藉口有事讓我離開了他家。對此,我覺得沒做好,很長時間心裏難受。通過這次教訓,再遇到熟人時就很冷靜,先發正念清除邪惡和阻擋我講清真象的因素。只要判斷時機恰當而不會給人造成反感的時候,這時講清真象的話題都能自然切入。給人感覺我不是為講真象而講真象,而是與人一種交流和共識。

F、我在講真象時,有個老闆給我講了個他自己不敬大法而遭受報應的事情:有天,他收到一封大法弟子講真象的信件。看過之後他妻子問他怎麼辦(處理),他說「政府都不允許的事,還留著它幹啥」。叫妻子將大法真象內容燒掉。事隔一天,這位老闆自己開車把別人汽車撞了,雖未受傷但驚嚇不小。不僅如此,還賠償了千多元。隨後在他妻子的埋怨下,後悔自己燒掉了那份大法真象資料。我聽後也感到心情沉重。於是就萌發了針對那些受毒害較深的人;或者是很固步自封的人;或者是因怕心而不願看(聽)大法真象的人,寫了一則較淺顯的勸善詞(《心願》附後)做在真象冊子的封底上。(封面是大法小弟子與「法輪大法好」橫幅的彩圖)

心願

法徒善言相告:
法輪大法好!
您我素不相識,
為啥苦苦相告。
難道為己名利,
難道向您索要。
真善忍不難辨,
請君自問思考。
大法福音相贈,
願您擁有福報。
請您定要明白,
法輪大法好!

三、講清真象中存在的現象。

有的同修說:現在都甚麼時期了還講「實修」,可能是指的在家「實修」的人吧。我理解,對講清真象、證實法方面,能否做正,也是實修的體現,也是是否修的紮實的體現。因為,證實法、講清真象的過程本身就有提高認識的因素在其中。所以,能夠做正(不是做得多與少)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的事情,也是實修的一部份。

「你有你的千條妙計,我有我的一定之規嗎?」(師父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在講清真象中,不論是來自邪惡因素的干擾,或者是同修間認識上出現了分歧的干擾,還是其它方面的干擾,應該只認一個理:堅定的做正三件事。

以下是我體會到、接觸到、觀察到的一些個存在不正的具體現象。其他同修也經常從不同角度作過此類問題的闡述。在此,只是就事論事。請同修一定用切磋的角度閱讀同修的心得。因為每個人談的心得,只是自己的認識。

A、最近我聽說有個得法較早的老年同修講:「某某寫的東西比師父的寫的好」這話當場就被一個很晚才得法的同修給堵了回去。對同修生起那崇拜、羨慕心在一些學員中確實存在。比如:有的同修對《疾風勁草》和《絕處逢生》作者就有此心。我知道的一個同修,在同修群體中能說會道,做事很熱心。同修從表面看,覺得她修得很好。但她2004年夏天在洗腦班就沒過好關,向邪惡寫了「轉化書」(該同修現已寫了嚴正聲明予以否定)。之前,我與該同修接觸時,只覺得她像常人那樣健談,沒覺得她哪有問題。

B、到目前都還有同修對講清真象的基點沒擺正,常人似的做事心、分別心和怕心還較重。一方面著急:想成為不掉隊的大法弟子,而另一方面又老是用「安全」藉口來掩蓋、安慰自己的執著心。比如說,真象資料不給熟人看;不給不熟的人講真象;發放資料的方法過於單一,只挑選避靜、「安全」、不易被人看到的地方發放;等、靠心重;不自覺的把自己當成常人,不能有效利用現有設備和資源,不懂也不願學;總在想「我今天又發了多少多少資料……」等等。

C、有的從勞教所、洗腦班正念闖了出來的同修,或走了彎路又回到法中的同修,「調整」期過長。不能夠儘快投入到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的狀態中去:有的信心不足;有的忙於工作和常人中的事務;有的從法上認識不深等等。因而造成不能淨心學法、發正念。(學法就發睏,發正念就睡著了)長期處於「調整」狀態。而幫助這些學員的同修又不放心他們去做講真象的事。理由是「調整」好了再做。實際上是未能夠自我突破制約自己不能精進的因素。耽擱了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的寶貴時光。

D、有的搞技術的同修經常被某些因素干擾。因為長時間搞技術而不自覺的對技術產生了執著。有時在電腦前耗費大量時間,也不能夠將存在電腦裏的大法真象信息資源儘快轉換成能讓更多人看到的東西。表面看,就是對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的使命感和緊迫感的認識不深。

E、有的同修不能夠聽取建議或指出;有的直接否定同修的做法;有的又要求對方非得按自己方法做。其實,每個人修煉的路不同;層次不同;認識事物的角度不同,所以做事的方法也不同。同修在講清真象方面無論用甚麼方法,都是在證實法,救度眾生,都是值得珍惜的。一個方法可能比另一方法更好,但你說你的方法好,可能還有比你更好的方法,只不過沒認識到。大法弟子在對待眾生和同修方面,就是要有無限的寬容心。

F、有的學員總認為做講真象事情的時間太少,可還有時間看電視節目。對連續劇還很上癮,每日必看。對此,還不願聽同修的勸告。自認為是「符合常人狀態」。更有甚者:說時間不夠用,卻經不住常人的鼓動而隨波逐流的陪同其打麻將,並自圓其說的藉口:「我心不在其中」,說是「我心不在其中」可對和(胡)牌的心還很執著。

最後再次以師父講法共勉,師父講:「在正法沒有結束之前,大家利用所剩下的時間啊,紮紮實實的做好大法弟子每件應該做的事情,那才是你走向未來、走向最偉大的這條路上,不能夠錯過每一次機會,也不能夠走錯每一步。」(《2003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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