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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法律審判邪惡也應形成一個“場”


    文/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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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網2004年9月22日】數月前我問一個五、六歲的小孩知不知道法輪功是咋回事,小孩想了一會說:“違法了。”我對其講清真象後很難過,一個小小的孩子也被毒害了!但孩子的話提醒了我,就自己而言,雖也明白些法律,也向許多人講過真象,但從法律的角度面對世人的質疑,始終底氣不足,不太清楚邪惡迫害大法違反哪些法律,也不太清楚我們講清真象的合法性。

    直到看了明慧網的小冊子《運用法律知識 抵制和揭露迫害》中的文章後,對上述問題才有了清楚的認識。導致對上述問題不清的原因主要是自己不想從法律的角度去探討和研究,認為鎮壓根本就不講法律,研究也沒用,進一步認為:中國這些法律只是為了迫害大法弟子用的,大法弟子只能被動的被法律迫害。這些觀念都助長了邪惡的囂張氣燄,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邪惡因此就敢堂而皇之的“制訂”所謂的“法律”迫害大法弟子(其實沒有這樣的法律,公安部的“六禁止”是違憲的,無效)。許多不明真象的世人也常常說“你們違法了”,甚至說我們講清真象的事是“地下活動”,說我們的傳單是“反動傳單”,說我們的行為是與政府對抗等等。

    鑑於這些原因,從法律的角度講清真象就尤為重要。我們應讓世人明白:鎮壓法輪功是違反我國《憲法》和法律的;操控全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治流氓集團是有罪的;鎮壓執行過程中採用的手段是違法和犯罪的;大法弟子講清真象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就應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這既有利於我們運用法律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又有利於我們運用法律反迫害、講清真象。我個人感覺《論江××鎮壓法輪功的完全徹底非法性》很值得一看。

    從宇宙的法理來看:所有破壞大法的一切行為都是犯罪的,都必須為其惡行承擔惡果。從現行中國法律來看,也完全可以講清邪惡政治流氓集團迫害大法的違法性及大法弟子講清真象的合法性。因此,我們有必要也應該從法律角度講清真象。

    經歷幾千年封建專制制度及解放後多次政治運動洗腦的中國人,想都不敢想拿起法律的武器懲治禍國殃民的人間敗類,因為他們認為在中國是“權大於法”。然而,歷史的今天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並非是“砸爛公、檢、法”後的全民糾鬥,而是盜用法律的名義對大法進行冠冕堂皇的迫害,這就更提醒我們拿起法律的武器將其押上歷史的審判台。“有人講甚麼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是常人中的一種邪說,那魔永遠也不會高出道的。”(《轉法輪》164頁)做為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我們在創造歷史,創造未來,就必須去掉舊勢力強加的一切舊思維觀念。既然邪惡敢用法律形式破壞大法,而且敢公然違背中國法律和中國所締結的國際公約迫害大法弟子,那麼我們就好好利用法律來懲治它們。

    師父還講過:“任何一種東西能夠在這個世間上立足,能站得住,能夠成立起來,都必須有一個關鍵的原因,就是它必須在這個空間中形成一個場,而這個場是物質存在的。”(《在歐洲法會上講法》)。如果所有的大法弟子都能從本質上明白迫害大法的政治流氓集團的違法性,並積極的運用法律講清真象反迫害,那麼世間的法律也一定會制裁它們。還有,大法弟子的主體在中國大陸,海外大法弟子都圍繞這個主體在做,那麼中國人在法律方面明白了邪惡的違法性,再加上海外民眾的聲援,就會形成一個強大的“場”,從而推動審判邪惡的進程。

    “你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眾生,你們所做的一切就是在創造未來。”(《致紐約法會的賀詞》)。

    我悟到:利用法律講清真象、審判邪惡只是反迫害及救度眾生的一種形式,常人中的任何一種形式我們都別執著,我們只是善利用之而已。

    自己非專業法律人員,對法律及大法法理認識有誤之處望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0/9/53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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