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彙編:關於在中國大陸運用法律武器反迫害的討論(專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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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4日)

討論文章(二):

  • 拿起法律武器,捍衛合法權益

  • 寫出親身所受迫害 向檢察機關講真象

  • 關於大陸弟子在反迫害中多運用法律知識的一點體會

  • 通過打官司形式講真象、救度世人

  • 否定非法的法紀法規

  • 大陸大法弟子如何正念運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維權

  • 全國檢察機關將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案件

  • 讀《關於大陸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強法律意識,多運用法律知識的一點建議》

  • 關於大陸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強法律意識、多運用法律知識的一點建議
  • 大陸大法弟子用案例講真象的事蹟

  • 大陸大法弟子向法律界、政府部門講真象經歷

  • 堂堂正正去公安局、勞教所講真象

  • 討論文章(二):

    拿起法律武器,捍衛合法權益

    (明慧網2004年7月5日)

    1、認清正法形勢

    自今年初中國政府將「保護人權」寫進憲法之後,近來司法系統開始大力整頓公檢法內部的違法違規現象,推出「維護『司法公正』」、「限期解決『超期羈押、刑訊逼供』事件」、「實行司法過程中的『人身傷害及賠償』條款」、並開展為期一年(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的「嚴肅查辦公職人員侵犯公民人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權的舉措,並相應曝光了一大批「暴力執法」的冤假錯案,令人震驚。曾經被藏起來、或根本就不提的「中國人權」問題開始浮出水面、公開談論了。不管鎮壓者出於甚麼目地,如何標榜,中國人民已經開始從「獨裁統治」的禁錮中逐漸清醒了,開始關注我們自己的基本權利了。

    儘管當前還沒有關於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冤假錯案」在媒體上直接報導,甚至江氏邪惡集團仍把法輪功學員的申述作為例外加以阻撓,根本就不予受理。但是通過對普通案件的反思,再加上大法弟子持續不斷的揭露邪惡、講清真象,人們也在重新審視並衡定著關於「法輪功」的問題。

    我想這些都不是簡單孤立的偶然事件,其背後必定有著必然的聯繫。師父說:「…實際上常人社會發生的一切,在今天,都是大法弟子的心促成的。」[1]站在正法的角度上來看,我認為這就是國內外大法弟子連續五年來,頂著壓力、不畏生死的證實大法的堅定的心所促成的,是天象的變化在人世間的展現,目地是一方面清理著人世間那些「沒有利用價值了」[2]的世間惡人的同時,一方面奠定著「未來法律健全社會」[3]的法律基礎、道德基礎、人心基礎和民眾基礎,是為將來「全民都來反迫害」[4]做準備的。

    2、正確對待修煉

    在經歷了這場史無前例的邪惡迫害中,我們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超期羈押、刑訊逼供」,被「非法關押、非法判刑」,有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得「致殘、致死」,被迫害得「流離失所、家破人亡」。「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5]」,大法弟子的「基本權利」遭到了最嚴重的踐踏。

    但是,即使在遭受這樣殘酷迫害的嚴重形勢下,我們依然憑著對師父、對大法的堅信走了過來,以我們的和平理性感動了天地、感動了世人。作為大法弟子,我們做了我們應該做的這一切。然而我們要明白,這決不是一場常人對常人式的迫害,這是舊勢力指揮下的邪惡生命對修煉者的破壞性考驗,是大法所不容的。面對這場無理的迫害,我們不應該消極承受,「也不要抱著承受迫害因此而修得高的錯誤想法[4]」。我們應該清醒的認識到:「大法與大法弟子是反迫害的,這也是身為大法弟子的責任[4]。」我們應該堅定的走出來,抵制邪惡、揭露邪惡,將它們的邪惡本性和變態嘴臉曝光於天下,讓所有的人都認清它們迫害的人是世界上最好的人群,早日促成常人社會中的「司法公正」為大法與大法弟子所利用,因為它本身就是大法所開創的。

    3、跟上正法進程

    上述所有的法律條款都適用於我們曾經或正在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作為社會普通的一員、最守法的公民,我們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立法和執法的最基本準則。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煉法輪功的人又怎麼能例外呢?其實這是邪惡集團的惡意誹謗並強加於大法弟子身上的,是絕對不公的,這一點連最普通的百姓都是明白的。因此,在當前的情況下,我們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有關責任部門、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各種組織去走訪,去申述,去說明我們是無辜的,我們是被迫害的,而且迫害手段是極其殘忍的。

    但是,作為大法弟子,我們要清楚,我們的根本目地是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大家想一想,在這場迫害中,除了那些直接主動參與迫害的「罪大惡極之徒」 [6]之外,有多少世人,特別是那些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等領導和工作人員對大法犯了罪,在「鎮壓法輪功」這件事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甚至淪為幫兇。但是他們也許是被救度的對像,從這一點上來看,對他們的講清真象就顯得至關重要。明白了真象的他們如果真的有了正念,「有的人會很同情,有的會用行動來支持」 [6],那麼這也是在給他們「贖罪的機會」 [6]。這是真正的在救度他們,而且是大面積的,同時這對邪惡來講也是最致命的,因為再也沒有人去聽它們的了,它們就沒有存在的基礎了,也就自然滅亡了。

    因此,在講真象的過程中,我們一方面要採取各種形式大力揭露身邊的那些「罪大惡極」的惡人惡事,讓所有的人都來譴責、認識到這場迫害;另一方面又要正面的向相關部門去申述,包括以「打官司」的形式,除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外,更主要的目地還是讓人明白真象、救度世人。

    在正面申述、乃至上訴的過程中,那些遭受了迫害的大法弟子以及他們的親人們就成了事件的主角,成了事件的當事人,他們的思想、他們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事件的發展與走向。但是,這些事情又不僅僅只是他們自己的事情,這是我們整個大法弟子的事情,特別是那些與之交往密切、對具體事件又充份了解的大法弟子們,更應該積極主動,密切配合那些正面申述的大法弟子,耐心幫助那些有障礙、沒走出來的大法弟子從法理上明白,關心支持大法弟子親人們的正義舉動。如果我們真的做到這一點,那將形成一個巨大的正念之場,最後的結果一定是好的。其實現在已經有很多大法弟子[7][8]及他們的親人們[9]開始走出來,達到了很好的反迫害、講真象的效果。如果我們更多的大法弟子參與進來,切實做好這些事情,必將帶動整個社會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全面正確認識,必將形成波瀾壯闊的全民反迫害場面,那就是法正人間的時刻。

    雖然當前的形勢還有些複雜、甚至有些地區還比較艱難[10],但是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作為大法弟子,一個偉大的修煉者,我們是不怕困難的,只要我們堅定的走下去,大法弟子的努力一定能帶來常人社會的變化,一定能促成常人社會向正的、好的方向發展,因為我們就是在「創造歷史[11]」 [11]、在「創造未來」 [11]。

    另外:建議有條件的同修將有關的法律文本(如憲法、刑法、民法及有針對性的臨時文件等)中的有關條款直接複印下來,合訂成一本小冊子,讓大法弟子了解、理解有關條款的準確含義,同時在向各級部門申述中拿出來給他們看,因為他們中有很多人也未必準確了解有關規定,讓他們明白他們自己或其他迫害部門的違法違紀現象,從而站在正義的一邊,同情、理解並支持大法及大法弟子。

    1、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
    2、精進要旨(二)《大法堅不可摧》。
    3、在2003年美中法會上的講法。
    4、在2004年美國西部法會上的講法。
    5、用正念看問題。
    6、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
    7、大陸大法弟子向法律界、政府部門講真象經歷(據明慧網,2004.06.25)
    8、通過打官司形式講真象、救度世人(據明慧網,2004.06.25)
    9、還我兒子!我要兒子!──劉成軍的父親給各級執法機關的一封信(據明慧網,2004.06.15)
    10、最高檢察院查辦侵犯人權犯罪案件是欺騙百姓的謊言(據明慧網,2004.06.30)
    11、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


    寫出親身所受迫害 向檢察機關講真象

    (明慧網2004年7月4日)中國大陸對法輪大法歷時5年的殘酷迫害給大法弟子及其親屬造成了巨大的傷害,同時也使眾多世人受到謊言的毒害。目前,全國性的嚴查侵犯人權的專項活動正在進行,這件事情的出現不是偶然的,我悟到這也是我們曝光邪惡、講清真象的良機。當然我們不能把結束迫害的希望寄託在常人身上,這件事情的真正意義在於它的過程。大法弟子勇敢的站出來用親身經歷揭露邪惡,會使更多的人們,特別是司法系統的人們了解真象,擺正位置。大法弟子是世間生命得救的希望,我們應該抓住這個機會讓世人認清這場迫害的殘酷。

    因此,大陸有條件的弟子應該把個人受迫害的情況詳細記錄下來,包括參與迫害者的姓名、迫害時間、地點、證人、證物、迫害使用的手段、語言等,用司法系統工作人員能接受的形式寫,然後由本人親自送到所在地的檢察院。現在各地檢察院都設有舉報中心,很方便進入,而且檢察院的人大部份受過高等教育,對憲法和相關法律有較清楚的認識。只要我們真正放下自我,正念正行,他們都會很理智的對待我們的舉報。我們的每一份材料都是一份真象,都是刺向邪惡的利劍,只要他們接受了,看了,就是在清除邪惡。當全國各地檢察院的人看到一個個大法弟子堂堂正正坐在他們面前講述迫害真象時,對他們、對世人、對邪惡的震動將是巨大的。現在這個機會就擺在我們面前,就看我們自己怎麼走,過程中或許有難度,但是不管怎麼難,我們都要做好,我們要明白我們生命存在的意義和目地,不能辜負了師父與眾生對我們的期盼。

    另外,我們也可以聯繫那些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的親屬,鼓勵、幫助他們舉報非法關押並酷刑摧殘大法弟子的機構、個人,讓惡人惡行得以曝光。

    下面談一下我做這件事情的經過。在我決定寫舉報材料時,舊勢力的黑手拼命干擾。我丈夫出現了嚴重的消業狀態,歷時一個多月。丈夫因受惡警迫害,全身癱瘓三年多,多次出現生命危險,都被我們強大的正念清除了。這一次更是來勢兇猛,似乎沒完沒了。開始是近20天抽風,神志不清,不能進食,滿嘴胡話。剛要好轉又開始尿血,持續一個星期,尿出一堆一堆的血塊。緊接著一個星期沒有一滴尿,一直腹瀉。我幾乎不能睡覺休息的照顧他,而且家裏還有一個沒上學的孩子需要照顧。寫材料期間,我幾乎每天都頭痛、嘔吐,干擾很大。這期間最大的感受就是:師父就在身邊,加持我、鼓勵我。學法、煉功、發正念都很靜,而且對法理的認識不斷突破,更加明白自己的責任、使命,在難中要用正念主宰自己,走好自己的路,舊勢力安排的一切不被正法承認,那麼我就更不能被它們帶動,堅決否定它、鏟除它。

    我文筆不好,從未寫過甚麼東西。我父親是一個很有才華的人,那份舉報材料成形後,我父親看過後竟不相信是我寫的,沒想到我有這種水平。這份材料完全是在師父的加持下完成的,每當哪一部份不會寫的時候,都會得到師父的點化。凡是看過這份材料的人都說寫得很感人,樸實背後有強大的內涵,那就是大法修煉者的威嚴與慈悲。雖然我寫的是受迫害情況,但不是常人的訴冤、訴苦,表現的是大法弟子的堅強意志及大法弟子在難中依然在勸善救人的高尚境界。

    再說一點,就是寫這樣的舉報材料要真實、證據充份,可讀性要強,不要寫得過高,這不是同修間的切磋。因為面對的是常人,尤其是司法系統的人,要抓住他們的思維特點,從本質上讓他們明白這場迫害對中國人民的傷害,使他們生起正念,救度他們。

    在材料寫好後準備送到檢察院的那天早晨,我頭暈得幾乎不能思考,心想:這樣怎麼能和人交談講真象呢?就坐下來發正念。想想自己是大法造就的生命,只要是正法的需要,就沒有理由退縮。

    到市檢察院發現當天不辦公,我就回來了。第二天到區檢察院,在我去之前,思想中編出很多理由不讓我去,自己用法衡量一下,排除干擾後還是去了。和那裏的人談了一下,他對個人信仰問題表示理解,很認真的看完材料後說寫得很好,但他們不能接辦,讓我到市檢察院。第三天早晨天陰陰的,想想晚上做的噩夢,心裏又有點退縮,想穩兩天再去做。丈夫鼓勵我:「師父說:『天塌下來修煉人的正念都不動,這才是修煉,這樣才是了不起的,(鼓掌)修煉人不執著世間所有的一切。』①去吧,沒事。」我抬頭看看天,沒塌,再想想自己也沒甚麼可執著的,這點干擾又算得了甚麼呢?在我去檢察院的路上,狂風夾著沙石直往我臉上、身上打,而在離我稍遠的地方根本就沒有風。我心裏覺得很可笑,黑手為了阻止我做這件事,所用的招都用上了,但對我根本沒起作用。

    到了檢察院的舉報中心,看到裏面坐了一些常人在等待接見,和他們交談了一下,他們都知道法輪功是被迫害的。見到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後,我先把材料遞給他看,心想:所有看到這份材料的人都是應該得到救度的生命。看材料的過程中,他一直在咳嗽,我不停的發正念清除黑手並請師父加持。他很認真的看完材料,表情沉重,他說要把這份材料給他的上級領導看。這時我的思想很平靜,在關於個人信仰自由和人權受侵犯的問題上和他談了一下,最後我對他說:「法輪功不會危害社會。以前、現在、將來都不會危害社會。」他點點頭。我能看出他被這份材料震撼了。

    當我們真正放下自我,就想著自己是一個大法弟子在證實法時,就沒有做不好的事情。後來我又把材料送到居民委。一個人說:「你走的這是正道,這是你的權利,我們會給你上報的。」

    同修知道我做了這件事情後,鼓勵我把做這件事情的經過也寫出來。在此,感謝同修的鼓勵。

    以上只是個人認識,不妥之處請指正。最後用師父的《一念中》與大家共勉。

    一念中

    坦坦蕩蕩正大穹
    巨難伴我天地行
    成就功德腦後事
    正天正地正眾生
    真念洪願金剛志
    再造大洪一念中

    ①《在亞太地區學員會議上的講法》



    關於大陸弟子在反迫害中多運用法律知識的一點體會

    (明慧網2004年7月2日)談起運用法律知識使我想起我對法律知識的淡薄所遭受惡人的迫害。當時委主任和片警來我家敲門,因為沒有一點防範意識,隨手就把防盜門打開,結果他們進屋就開始翻東西,把師父的法像、講法磁帶,《轉法輪》、經文甚至連香和香爐等都洗劫一空,並判我勞教三年,親人花了幾萬元把我「買」了出來。

    如果當時有一點防範意識,就不會給他們開門,他就沒辦法;或者把他們支走後,把東西藏好或轉移後,就不會造成這樣的損失;或者他們在翻東西時正告他們:「你們是在抄家,是犯法的。」也是在制止他們。有很多大法弟子被抄家、綁架的因素之一是不知道運用常人的法律保護自己(如:搜查個人住宅是要有搜查證的),好像有人敲門,就必須開,不開就不行一樣,結果造成很大損失。在這裏敬告同修,如果確認是警察抄家抓人,千萬別開門。

    我有一個同事,片警到她媽家抄家時,剛要翻東西,她就質問片警:「你有搜查證嗎?!」當時那個片警就住手了,趕快對另一個警察說:「你回去開搜查證。」結果他們誰也沒回去,只是說:「讓你爸到派出所去一趟。」老人都七十多歲了,就跟他們去了,結果啥事沒有,不一會兒就回來了。我那個同事說:「如果當時我不說這句話可壞了,屋裏到處都是大法的資料,能裝一袋子……」

    通過這件事認識到,多知道一些法律知識,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在某種程度上也可制止邪惡加重迫害。當然,在反迫害的過程中,不論採取任何形式,做到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才是最有力的。



    通過打官司形式講真象、救度世人

    (明慧網2004年8月14日)正法到了今天,明白真象的人越來越多,但仍然還有很多不明真象的眾生需要我們去救度,其中就包括在公安局、檢察院、勞教所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全國檢察機關將在全國嚴肅查辦公務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五類案件。其中第2條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第3條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第5條虐待被監管人案件,這三條侵犯人權的行徑,每位法輪功學員都在被迫害中經歷過。

    不法人員把很多大法弟子迫害致死、致傷,現在仍然有大批的大法弟子在承受著這非人的折磨。我們大法弟子當事人或者家屬應該堂堂正正的去檢察院告他們。告他們的過程,就是講清真象、救度辦案人員的過程,同時也是清除邪惡,給辦案人員一個擺放自己位置、選擇美好未來的機會。

    師父在多次講法中講到,一直有不太精進的,沒有走出來講真象的大法弟子。我悟到,沒有走出來的是不是也包含這樣一層理,就是我們有的同修被迫害的很嚴重,要麼殘廢了、要麼喪失勞動能力等,這部份同修不敢走出來去檢察院告他們。有的女同修被惡警非禮的、強暴的,被常人的觀念障礙著,不好意思說出來,不能去告他們。有的被迫害的同修產生了強烈的怕心,也不敢走出來去告他們,這部份同修是不是屬於沒有走出來的。

    有的同修被抓,家裏找人給惡人送錢財後放出來,回來後又被抓,再送錢,有的被勒索了上萬元。這樣的同修有的不能走出來去告他們,主要是由於常人的情攔著他、絆著他,說我去告他們,不是把幫著辦事的人也告了嗎?這些都是舊勢力的安排,他們非法抓捕你,叫你找人來說情,從中敲詐你的錢財,叫你因為常人的情不能去告他們。其實他們是一夥的,是由舊勢力精心安排好的,當你真正能走出來去把真象告訴有關部門,讓辦事的人說出真象,讓別人了解並明白真象的同時,也是在給說出真象的辦事人一個擺放自己位置、選擇美好未來的機會。不要被常人的情帶動,該說的不說,該做的不做。放下常人的情,從情中走出來,因為有太多的眾生等著你去救度。

    其實,去訴訟他們,我們並不看重事情的結果,我們要的是整個訴訟他們的過程,因為在這一過程中,有太多的人能了解真象,得到救度。

    去訴訟他們之前,一定會認為很難,想像著會這樣,會那樣,那都是阻礙,干擾你的舊勢力安排的假象。把人心放下,正念很強的情況下,完全不是想像的那樣,他們熱情接待你,聽你講清迫害的經過,事情的真象,能達到講清真象、救度這些人的目地。這些辦案人員平時都是很難接近的,或者說接觸不上的人,而利用打官司、告狀的理由去跟他們講真象,他們聽的仔細,明白了真象,證實了大法,同時,也能懲治那些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給世人改過的機會。

    還有家人作為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家庭,以及曾經被毒打、用過刑的同修也應把自己身心受到的傷害去檢察院上告。



    否定非法的法紀法規

    (明慧網2004年8月14日)據《新京報》報導(6月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成立了一個隸屬法制工作委員會的法規審查備案室,專門審查包括國務院所立行政法規在內的,全國各階段法規是否違憲違法。

    幾年來,邪惡迫害法輪功及大法弟子的所謂依據都是99年720以後,為了鎮壓法輪功找藉口,某些部門新制定出的所謂法紀法規,他們轉化學員時也是用這些新法紀法規,讓邪悟者覺得自己是違法了(表示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人),從而承認邪惡的迫害有理並接受「轉化」。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等。

    然而那些所謂新的法紀法規卻明確提示:不許修煉「法輪功」,就連學生也不許煉,否則就開除黨籍、軍籍及學籍。在失去了煉功的環境,煉功人被綁架的情況下,大法弟子上訪,向各級政府部門講清事實,要求恢復合法的煉功環境,還法輪大法的清白。某些部門又制定出:不許法輪功修煉者上京上訪,歪曲上訪,進京是擾亂社會治安,圍攻政府機關等。從而大批進京上訪的大法弟子被抓,被拘留,被判刑。大法弟子為救度被謊言矇騙的民眾,採用了各種方式向人民講清真象,也被所謂的新法紀法規視為宣傳法輪功而被殘酷鎮壓,甚至被迫害致死。

    事實證明,這些新的法紀法規完全背離了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權利。它的制定本身同樣是違背憲法的,它是先定性,後找依據。完全是為鎮壓找理由而編製,目地是限制大法弟子的一切行為自由,剝奪了大法弟子作為公民的一切權利。根據中國憲法規定:中國的任何法律和法規如果與憲法相抵觸,以憲法為準。

    因為我記不清新法紀法規的具體名稱與條款,我希望有這方面資料的同修能夠對照憲法條例一一列舉出來,讓全世界人民,特別是受矇騙的邪悟者都看清楚,這些鎮壓法輪功及大法弟子的所謂依據都是違憲違法的,它不僅應受到審查,既然是違法了,那涉及到的任何組織與個人都應得到法律的制裁。

    當然我們不能指望常人能解決甚麼,我們的心一定要正,我認為可以借違憲審查機制。加大力度講清真象救度眾生,也幫助那些被所謂新的法規轉化了的邪悟者,讓他們清楚的明白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最好,最正的,就是在常人這一層也是符合中國憲法的,過去在正法中所做的一切並沒有違法,而是邪惡的鎮壓者在犯罪。我希望通過這件事,大家都幫幫那些認為這件的行為沒有符合常人的法律而被轉化了的人。希望他們快快覺醒吧!不要錯過這萬古機緣。回歸吧!不要辜負偉大師尊的慈悲救度與期待。

    以上是我的一點點個人認識,不對之處請慈悲指正。


    大陸大法弟子如何正念運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維權

    (明慧網2004年6月19日)本地一學員因散發真象資料被抓,非法判勞教兩年。該學員堅決不在勞教判決書上簽字,並委託家人就非法判勞教一事向當地的人大、政協、勞教委申訴,要求行政覆議,依法撤銷對其的非法關押和判決。

    此間,我們諮詢了一些律師朋友,幫助該學員起草了要求行政覆議的申訴書。過程中,在如何全盤否定舊勢力的迫害並正念正行方面從另一個側面有了一些體會,與大家交流,希望能夠有所幫助和啟發。

    一、在法理上明確使用法律手段在大法弟子維護大法揭露邪惡迫害的過程中是有用的

    師父在《正念看問題》經文中講過「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當我們不能正念理解師父的講法時,很容易陷入一種常人的思維:師父都講了邪惡對我們不會講法律的,我們使用常人的法律手段沒有甚麼用的?它們不會講法律的。其實,這還是對法理解不深或片面理解而導致了這種消極的無可奈何的狀態。

    儘管師父講了「邪惡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並不意味著我們講法律就沒有用,邪惡不講法律不是說我們也不講法律,那我們不是在縱容邪惡行惡、在承認這場迫害嗎?

    使用常人的法律手段維護大法,揭露邪惡迫害是有很深遠的意義的。從常人這個層面上看,是在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盡到一個大法弟子在常人社會中做一個好人所應盡的責任。「你看到殺人放火那要不管就是心性問題,要不怎麼體現出好人來?殺人放火你都不管,你管甚麼呀?」

    從正法修煉的層面上看,使用常人的法律手段是肯定有作用的,而且作用非常的大,體現在另外空間是驚天動地的。「作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構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糾正一切不正的,怎麼能向邪惡低頭呢?」邪惡利用世上的惡人行惡,對大法弟子不講法律,是其垂死掙扎喪失理智的瘋狂,我們是從根本上徹底否定,堅決不能承認的。使用常人的法律,不是為了常人的利益得失,而是利用常人的形式,揭露邪惡迫害,制止迫害,使參與迫害的兇手受到法律的懲治,還要讓所有的執法人員和執法單位都能夠在這一過程中明白迫害的真象,啟迪世人的正念,讓受矇蔽的人清醒,讓可以被救度的人得救,再次給執法人員機會擺放自己的位置,是大法的慈悲表現。同時,對邪惡來講是有力的震懾和清除,對舊勢力及其黑手的安排是一個徹底的否定。

    現在地球上的每一天都是為大法弟子證實法,救度眾生而安排出來的,我們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給未來留下的,我們所做的一切也是在開創未來。使用大法在宇宙最低層次的常人的法律維護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合法權利,揭露邪惡迫害,就是在歸正人類的法律,真正使法律在世間體現出維護正義和道德的價值。

    目前,已經不斷有正念強的大法弟子在運用法律對邪惡的迫害進行揭露。大法弟子是有能力的,大法弟子強大的正念令一切邪惡膽寒。「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堅定的信念和金剛的意志以及純淨的心態和救度世人的慈悲,是在運用常人法律手段維護大法中,揭露邪惡迫害,並取得實質效果和作用的根本保證。

    二、注意起草申訴書的格式

    申訴書的一般格式與我們平常講真象、揭露邪惡迫害的文章有很大的差異,通常需要依據法律條款,針對所遭受的違法迫害事實和證據,逐條闡明,有理有據。
    申訴書的基本格式為:

    第一部份:基本情況介紹

    抬頭:(申訴機關名稱) 如:
    ××市人大常委,××市檢察院:

    (1) 本人×××,男/女,  歲,是   的居民(職工),於     (時間),在      (地點),因    (原因)遭受     (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非法迫害形式,如綁架洗腦班、罰款),導致       (傷殘),特提出申訴。

    (2)本人×××,男/女,    歲,於     (時間),在     (地點),因    (原因)被      (單位)判勞教  年,判決書文號      。因判決與事實不符,本人不服,特提出申訴。

    第二部份:申訴理由

    該部份需要根據迫害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迫害的理由或藉口,對照法律條款,逐條闡明申訴理由。

    被判勞教的一定有勞教判決書,判決書上就會有判決勞教的所謂「違法」的理由和依據,應按照判決書羅列的順序,根據我國《刑法》和《憲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條款,逐條進行辯駁。例如:
    1、勞教書稱「        」(如:「散發法輪功光碟和傳單多張」),我認為法律依據不足,理由如下:
    依照我國《刑法》第X條,散發法輪功光碟和傳單不是違法行為。法輪功光碟與傳單的內容沒有一項是反黨反政府的,只是針對堅持修煉法輪功所遭受的迫害進行揭露,其目地在於還理與公道,還清白與法輪功。散發法輪功光碟和傳單,沒有影響社會治安,沒有傷害任何人,相反,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幫助建立司法公正,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國法律法規沒有任何一條有明文規定,申訴所遭受的無理迫害和非人折磨是非法的。
    ……

    2、勞教書稱「         」(如:「在關押期間唱法輪功的歌,態度頑固,傳播法輪功」),我認為法律依據不足,理由如下:
    (1)依照我國《刑法》第X條,唱法輪功的歌不是違法行為。唱歌本身沒有影響任何他人,給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傷害。我國法律法規中沒有任何一條是因為唱歌而有罪的。
    (2)對態度頑固界定不清。甚麼樣的表現才算態度頑固?這在法律上沒有界定。態度頑固也沒有觸犯法律,沒有造成社會和他人的傷害,沒有法律因一個人的態度頑固而定罪的。依照我國《刑法》第X條,犯罪嫌疑人都有×××自由和權利,何況我沒有犯罪。唱法輪功的歌沒有任何抵觸法律的行為,根本不屬於態度頑固。
    (3)傳播法輪功沒有違法。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做一個好人,在關押期間傳播法輪功,讓犯罪分子能夠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在幫助執法人員教育罪犯,是在做一件大好事,當一個罪犯明白了應該棄惡從善,做一個好人時,那不是在做一件福益於社會的好事嗎?我國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對勸人做好人定罪的嗎?

    3、勞教書稱「         」(如:「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我認為與事實不符,理由如下:
    自1999年7.20以來,執法機構對迫害法輪功所持的所謂法律依據是「民政部與公安部的通告」和「兩高」的解釋。
    依據我國《憲法》第X條X款,民政部與公安部屬於政府行政部門,非立法機構,所發通告屬於行政文件,不是法律條款,不能作為量刑和判刑的法律依據。依據我國《立法法》和《憲法》第X條X款,國家行政機構所頒發一切法規應以《憲法》為基準,不能違背《憲法》的宗旨。
    「通告」本身已經嚴重違背我國《憲法》的宗旨,如何能作為執法部門的判刑和量刑的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第X條X款雖然對邪教的制裁有了明文規定,但沒有任何一條定性法輪功是×教。「兩高」的解釋後來被用來做為迫害的藉口,直接將×教安在法輪功的頭上,甚至作為判刑和量刑的法律依據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兩高」的解釋沒有經過人大的通過,只能作為參考,不能成為判刑和量刑的法律依據。因此,利用上述兩項違反《憲法》的行政文件來判我勞教,證據不足,法律依據不足。

    第三部份:事件自述

    該部份可以由申訴人將揭露迫害的真象簡明扼要的寫出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受理人員真正明白迫害法輪功的真象以及這種史無前例迫害的殘酷給國家和社會帶來的動盪和破壞,以及對人類的道德和正義的摧毀。

    這部份可以概述大法在世界洪傳的情況,以及江氏流氓集團在海外被起訴的情況,並講述自己修煉後的變化,證實大法的慈悲與偉大。特別是被鎮壓後,我們以大善大忍胸懷,始終以和平的方式向政府各級部門和世人講述我們被迫害的真象,沒有給社會、給政府、給任何人帶來危害,反而使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大法好,明白了這場殘酷的迫害是無辜的。但不宜太長,否則受理人員如果受毒害很深,沒有看完就放置一旁,反而沒有達到效果。

    第四部份:結尾

    表達相信執法部門能夠依照我國法律,尊重事實,秉公執法的願望。

    第五部份:簽名和日期

    第六部份:抄送單位名稱
    抄送:××市婦聯
    ××市公安局

    三、對於法律條款的運用中應注意的事項

    在第二部份運用法律條款時,應注意先參照《刑法》、《行政覆議法》等,後運用《憲法》。因為我國執法人員其實法律意識很差,不像西方國家的公民都知道《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法,一切法律法規都源自基本法,是高於一切的法。因此,在申述書中逐條辯駁的過程中,使用《刑法》或《行政覆議法》等,更容易使執法人員接受申訴的理由,再談到《憲法》時,就不會使人感到在用很「空」的「大帽子」,感到實在,可信,有說服力。

    由於時間倉促,經驗不足,希望能拋磚引玉,請搞法律專業的大法弟子能夠充實完善申訴書的格式內容。


    全國檢察機關將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案件

    (明慧網2004年5月30日)全國檢察機關將在全國嚴肅查辦公務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五類案件,這五類案件是:

    (1)瀆職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對無罪的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嚴重侵犯農民利益,導致集體上訪等群眾性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放縱製售假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致人傷亡的案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重大責任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
    (2)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
    (3)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
    (4)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
    (5)虐待被監管人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對這些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無論發生在甚麼領域和部門,無論涉及到甚麼人,包括發生在檢察機關的,都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

    這次專項活動,從今年5月份開始到明年6月份結束,歷時一年的時間。而現在在中國正在發生著一場慘無人道令人髮指的迫害,長達五年之久。在有些地方侵犯人權的迫害居然到了光天化日之下實施的地步,到了司空見慣的地步。中國廣大善良的人民群眾──法輪功修煉者們在承受著這些非人的折磨。

    以上五條針對修煉者的犯罪活動,每位法輪功學員都有或多或少的經歷過,條條鐵證如山。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抓住這個瞬間,採取各種各樣的方式在社會上深入、細緻的講清真象、揭露邪惡呢?比如向惡警所在地人民檢察院的控申部門、瀆檢部門及檢察長舉報,同時附上光盤、自己修煉受益的故事、海外消息等正面介紹大法的材料,並將揭露迫害的材料和正面證實大法的材料同時寄給縣區級人民檢察院的控申科、瀆檢科,地市級人民檢察院的控申處、瀆檢處,省級人民檢察院的控申處、瀆檢處,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控告檢察廳、申訴檢察廳、瀆職侵權檢察廳及各級檢察院的檢察長,要求讓江澤民及追隨其具體操作的犯罪者承擔法律責任並受到道義的譴責。

    但是同時請大家注意,一定要保持修煉人的心態,知道自己的責任是證實大法、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眾生能得到美好的未來,所以在做任何事中都不忘修自己、提高心性,不要有依賴常人、常人組織為自己伸冤做主的常人心態,或者人被常人迫害的心態。也只有當我們能夠保持一顆慈悲祥和的心態,作為一個大法弟子放下人心人情,純純淨淨的去講清真象時,才能效果好。



    讀《關於大陸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強法律意識,多運用法律知識的一點建議》

    (明慧網2004年3月21日)同修仙慧和李明寫的《關於大陸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強法律意識多運用法律知識的一點建議》,對我啟發很大。尤其在揭露邪惡和講清真象中有了明確的思路。在過去講真象時,與對方講了很多,他(她)們還是很難徹底明白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為甚麼迫害我們和我們為甚麼是被迫害的,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他(她)們反倒認為我們是違法的。對於人權、信仰,他們似乎很麻木,甚至他們自己遭受迫害時,也是用「人家嘴大,我們嘴小」等原則忍氣吞聲。人們被政治流氓集團搞得好壞不分,是非不明,敢怒不敢言,不懂得運用法律來討回自己的權利和公道,邪惡才敢橫行。

    兩位同修的建議非常好,我想再補充一點想法:是不是可以讓有法律知識的同修(律師、法官及從事法律專業的人員)系統地把邪惡迫害我們所違反的所有法律條款和章節製成傳單和小冊子。在全中國乃至全世界向世人用法律條文為依據來證明:迫害我們的一切手段及行為都是違法的,有章可查的。讓世人及眾生真正認清是非,在道德、良心和法律方面來一個全民大公審,儘早實現師尊教誨我們的全民反迫害,徹底結束舊勢力黑手和爛鬼對正法的干擾和邪惡流氓集團的迫害。

    僅為個人一點想法,不當之處敬請同修指正。


    關於大陸弟子在反迫害中增強法律意識、多運用法律知識的一點建議

    (明慧網2004年2月29日)看網上文章《法輪功學員將某市警察告上法庭》和《大法弟子家屬向檢察院控告團河勞教所惡警》,我注意到:如果我們中國大陸所有受邪惡迫害的大法弟子都來起訴迫害我們的邪惡之流,那些利慾熏心的邪惡之徒他們自己才是真正的罪犯,應該進監獄。我們有學員因執著心沒去或自己沒發現而被邪惡抓去,寫了「三書」,但還有在大法中修的願望,又寫了「聲明」,也就是摔了跤,爬起來了,可是身上的髒東西沒去掉,大法是嚴肅的,而借起訴迫害自己的邪惡不就可以洗淨自己、彌補給個人和正法帶來的損失嗎?我建議所有受迫害的大法弟子都可以到法院(對個人)或檢察院(對個人或團體)起訴迫害自己的邪惡,同時建議大法弟子幫助熟知的,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或被折磨致殘、致死的大法弟子的親屬,向當地檢察院起訴那些邪惡的人渣。

    通過起訴迫害我們的邪惡可以進一步證實大法、講清真相。可以抑制甚至清除邪惡,可以挽救還有良知的生命,可以去掉自己剩餘的執著心,可以彌補損失,可以提高心性,真是一舉多得。但是,我們不能抱著報復的心理、爭鬥的心理去起訴,而應當用善念和慈悲祥和的心態認真做好起訴的全過程。我們重過程不重結果。起訴過程中所有對像都是我們救度的眾生。海外大法弟子起訴的經驗可移用或部份移用。

    大陸是正法的主戲台,大陸大法弟子應互相配合,相互支援,唱好這台最後的戲,要對得起師父,對得起自己,對得起自己世界寄予我們無窮希望的眾生。如有不妥,望請指正。(大陸大法弟子仙慧)

    參考資料
    99年10月30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給邪教下了定義:「……邪教組織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採用各種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聚眾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以迷信邪說矇騙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活動,依法予以嚴懲。」

    大家知道,宗教的定義是有組織、有體系、有設施等,可是法輪功甚麼都沒有,都是自己管自己,修好自己,達到真善忍的境界。而任何政黨和團體都具備宗教的定義,所以他們其實確是宗教。而法輪功卻不是任何教。大家更明白邪的定義:邪,一定是損害他人的生命或財產等利益,強行佔有別人精神和物質利益。而「610」及其相同性質的組織正是這類,所以他們是真正的邪教組織。邪惡之流打死打傷打殘我們那麼多大法弟子,我們都始終用善來對待,還想救度他們,可見法輪功沒有絲毫邪的因素。相反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教之流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展、奸淫婦女、詐騙財物、聚眾鬧事,殘酷打死打傷打殘無數公民,他們必須受法律的制裁。

    中央電視台及其他媒體如幾個公安密謀策劃製造天安門自焚事件煽動人心、殺人栽贓,破壞社會治安,觸犯《刑法》第26條、第29條、第30條、第243條、第246條、第247條、第232條等,犯了造謠誹謗罪、故意殺人罪、教唆罪等等。

    610及相應組織是邪教組織、恐怖組織,非法抓、打、關押、迫害大法弟子,觸犯《刑法》第3條、第4條、第232條、第234條、第239條、第245條、第247條、第251條、第294條等。

    勞教所、拘留所、監獄、精神病院、公安、派出所,甚至某些單位、居委會參與非法抓、打、關押、迫害大法弟子,觸犯《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36條、第247條、第248條等。

    法院非法宣判大法弟子觸犯《刑法》第3條、第4條,修正案2002年12月28日通過的第83號第8條等。

    法律摘抄

    《憲法》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註﹕法輪功不是宗教,公民有信仰法輪功的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註﹕可見強制公民不信仰法輪功是非法的)。不得歧視宗教信仰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當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註﹕公安和610利用宗教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註﹕可見公安和610侵犯了人身自由等)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註﹕而公安、610、拘留所、勞教所、精神病院及有些單位或機關卻犯了此條)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註﹕公安、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電視台等誹謗法輪功觸犯此條)。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註﹕公安、派出所、610、居委會等闖入大法弟子家中抓人,搶東西、偷東西觸犯此條)。
    2003年12月12日通過的修改憲法部份內容,第七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註﹕公安、派出所、610、電視台及部份單位、居委會等觸犯此條)。

    《刑法》
    第三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院宣判或拘留所、勞教所關押大法弟子觸犯此條)。
    第四條:……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註﹕可見抓、打、關押、打死、打傷、打殘大法弟子的行為觸犯此條)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註﹕羅幹等和部份公安及中央電視台犯此條)。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註﹕公安、610等觸犯此條)
    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
    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公安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或者在公安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239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人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43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7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248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232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251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94條: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註﹕610就是具備以上條件的犯罪團夥)

    國家《憲法》是母法,《刑法》是子法。所有法規都服從於《憲法》。

    我個人認為大法弟子仙慧的建議非常好,我想補充一點意見:

    在起訴過程中,我們可以集中力量搜集對多位大法弟子行惡施暴的同一個邪惡,告倒它,起到以一警百的效果。如果目標過於分散,恐怕一時難以達到效果。不當之處,請指正。(大法弟子李明)


    大陸大法弟子用案例講真象的事蹟


    大陸大法弟子向法律界、政府部門講真象經歷

    (明慧網2004年8月14日)為了能夠向法律界、政府等部門講真象,我以打官司等形式向有關單位、部門揭露我在勞教所受到的迫害。表面上在向他們諮詢,求得他們的幫助,實質上藉這個機會救度那裏的眾生。

    一、到律師事務所講真象

    同修和我到律師事務所後,我首先諮詢了怎樣才能告勞教所。律師問起了因由,於是我將在勞教所受到的迫害一一講來:上大背銬、折斷胳膊、皮帶抽打、用鎬把打、電棍電擊、坐小凳、澆涼水、不讓睡覺等,細細講給他們聽,同時還讓他們看了我身上的傷痕及我帶去的照片。第一個律師有些膽怯,沒敢接這個案子,推脫了;第二個事務所的律師聽了我受到的迫害後很氣憤,說勞教所必須負法律責任,於是他就問起了有關的手續和我的家庭收入情況,告訴我先到醫院做個傷殘鑑定,然後再去法律援助中心。

    二、到醫院講真象

    根據律師的指點,我到了醫院。在做傷殘鑑定的過程中,我又和醫生講了受迫害的全過程,並給他解答了很多關於法輪功的問題,使醫生了解了法輪功,明白了真象。

    三、到法律援助中心講真象

    回來後,我又去了法律援助中心。路上我和同修交流了一下體會,我們更堅定了,沒有了怕心。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後,那裏的律師態度非常好,聽完我所受的迫害後,感慨的說:江氏黑暗,你去先到長春公安局告,如果公安局不立案,再到檢察院、人大去告,應該給迫害你的人判刑,還得給你賠償。這位律師明白了真象,有了正義感,為自己今後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四、到勞動局和市工會講真象

    由於我的胳膊被打殘,沒有了勞動能力,我就以找工作為名去勞動局講真象。在樓外我發正念,進屋後,見屋裏有許多人。輪到我談話時,我就把在勞教所受迫害的過程講給他們聽,把照片給他們看,把傷殘的胳膊給他們看,並說明沒有了勞動能力,生活上的困難請他們幫助解決。他們說解決不了,應該找司法部門。

    於是我就到了市工會,把我受迫害的經歷給他們重講一遍,我就是想讓他們知道邪惡是怎樣迫害大法弟子的。然後我說,我不是找你們告狀,是叫你們給我解決生活問題,你們是工會,我是工人,你們得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聽了我所揭露的真象,他們都很吃驚,他們至少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受騙了。

    我準備把我在勞教所受迫害的過程寫出來,叫律師寫一份訴狀,與照片、醫院出示的各種證明等一塊送到人大政協等部門,運用常人的法律來反迫害,同時救度所接觸到的所有人。

    建議受迫害的同修拿起筆來,把你們受迫害的過程寫出來,上有關部門去告他們,揭露邪惡、反對迫害、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維護大法,證實大法。

    同時那些在酷刑逼迫下寫了甚麼「悔過書」、「決裂書」的同修們,你們也應該拿起筆來,把你們被迫放棄信仰的過程寫出來,告到法庭上去,揭露邪惡在肉體上和精神上對你們的雙重迫害,這才是真正的洗刷自己。個人所悟,請指正。


    堂堂正正去公安局、勞教所講真象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2004年6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大法弟子楊建坡,自從2月20日再次被非法劫持送進唐山開平勞教所後,一直絕食抗議江氏集團這種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堅決不配合邪惡,正念正行,絕食110天,終於6月8日闖出魔窟,被釋放回家。

    在這三個多月的期間裏,本地與周邊地區的同修們積極行動起來,相互配合,發正念、揭露邪惡,給唐山勞教所及本地有關部門寄信、打電話、上網揭露惡人惡行,同時向本地居民散發了大量的有關楊建坡得法後「浪子回頭」的巨大變化,和他們夫婦在這幾年裏,遭受江氏集團的殘酷迫害的真象資料和不乾膠粘貼。起到了震懾邪惡的巨大作用。他的妻子聶春玲更是抓住這有利的時機,堂堂正正幾次去勞教所、公安局、信訪辦講真象,使那裏有善念的人得到了大法的救度。下面講幾個片斷,也許對同修會有某些啟發。

    一. 門衛老人聽了真象……

    當聶春玲聽到丈夫再次被綁架,家也被抄時(當時她不在家),開始認為是丈夫整天忙於講真象工作,很少學法、發正念,又不聽同修的提醒,被邪惡鑽了空子,覺得無奈。後來通過學法調整了心態,認識到這種想法不對,有漏也不能成為被邪惡迫害的藉口,我們應該全盤否定這一切,走師父安排的路。應該依法上訪,因為惡人們對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違法的。因此聶春玲在同修的幫助下,寫了一封給各級有關領導的一封信,談了他們夫婦得法後身心的巨大變化,和幾年來他們所遭受的迫害,與這次楊建坡被綁架的經過,以及絕食抗議生命垂危的情況。

    聶春玲拿著這封信領著女兒首先去了廣陽區公安分局。到了門口看門的老人問:「幹甚麼的?」她們回答:「是煉法輪功的,找國保大隊有事。」老人一聽是煉法輪功的,立刻態度生硬起來,說甚麼也不讓進,說:「政府不讓你們煉,還煉?」這時她們就發正念清除干擾。不一會兒,他讓她們在門口等著,他去打電話。回來後說上面沒人(實際上是有人不見)。這時聶春玲便給老人講了自己得法後滿身疾病不治而癒和丈夫的修煉故事及幾年來所遭受的殘酷迫害。老人聽後,明白了真象,知道我們都是好人,態度馬上變得祥和了,立刻積極主動幫助打電話找人。

    二. 公安處長聽了真象……

    聶春玲領著女兒去市公安局找處長楊華(此人一直主抓迫害法輪功),但楊華不在。碰上了一個年青警察,一聽她們說是煉法輪功的,態度非常蠻橫,當她們說明來意後,他更加暴跳如雷,給他講真象也不聽,還要動手打她女兒,簡直跟土匪一樣。這樣她們便出來了,準備找局長反映情況。她們見到了一個主任一聽來意便讓到樓下信訪辦公室找××處長。

    她們來到樓下,正趕上快下班了,樓道裏有許多警察。她和女兒心態很正,不斷發著正念。來到×處長的辦公室,他很熱情的接待了她們。於是聶春玲便向他做了自我介紹,說明來意,同時也向他反映了那個小警察的野蠻行為,接下來便詳細的講了她們夫婦煉法輪功前後的身心變化和這幾年來被迫害的情況。特別是最近丈夫遭綁架絕食抗議生命垂危的情況和被非法抄家,連孩子儲蓄罐裏的壓歲錢都給拿走了,還有跟別人借的錢想要做點小生意進的貨,甚至連家裏的手電筒、電池都被警察們順手牽羊的給拿走了。這不簡直跟土匪一樣嗎?而且過了好多天才給了一個寫著別人名字的「拘留證」。

    這名處長一邊認真的聽著一邊做著記錄。最後聶春玲又給他講了「自焚偽案」的真象。聽後他有幾分遺憾的說:以前自己不了解法輪功,99年時他曾經領人抓過自己煉法輪功的親屬,現在他完全明白了。接著他有些氣憤的說:「不管楊建坡是殺人犯,還是現行反革命,做為公安執法人員抓人要有拘留證,抄家要有搜查證,而且抄甚麼東西必須要有一張清單,勞教要有勞教票。這是法律程序,公安人員應該依法辦事。」說完他拿起電話,批評了那個公安幹警,讓他注意公安形像。並說一定向上級反映她們的情況。然後又告訴她們向哪個部門繼續反映情況。當她們母女離開時,他一直送到大門,並囑咐女兒照顧好媽媽。

    三. 信訪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聽了真象……

    第二天聶春玲和女兒又去了廣陽公安局信訪辦公室。一工作人員接待了她們,聶春玲說明來意,便把信遞給他看。看後他站起來關上辦公室的門,回頭非常氣憤的說:「它們就是流氓集團,××黨不就是土匪起家嗎。」說完告訴她們去找「紀委」,並建議她們把信裏的敏感詞改一下,不然他們不敢接,從法律的角度上去寫,可能會更好一些。母女倆非常感謝他對大法弟子的同情和理解,告訴他記住「法輪大法好」,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美好的未來。

    四. 在火車上一位老公安幹部聽了真象……

    當從勞教所裏不斷傳來丈夫生命垂危的消息後,聶春玲決定立刻前往勞教所去探望,作為妻子去看望生命垂危的丈夫,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都是無可非議的,同時還可以利用這個機會面對面給那裏的警察講真象,於是她領著女兒又踏上了開往唐山的火車。

    火車上,離她們不遠處恰巧坐著一對五六十歲的公安警察夫婦,看上去像個幹部。聶春玲想不能錯過這機會,一定給他們講真象。於是她跟坐在他們旁邊的人換了一下座位。便問到:「看來您一定是公安警察吧?」那人說:「是。」「我能向您請教一些問題嗎?」他說:「可以。」於是聶春玲便把丈夫的最近情況講給他聽,末了問他應該怎麼辦?他很認真熱心的告訴了她應該如何如何辦。之後聶春玲便把自己和丈夫得法受益的奇蹟,和幾年來慘遭迫害的經歷,講給他們聽,還有「自焚」栽贓案等。講時故意大聲點,周圍許多人都在靜靜的聽著。當聶春玲談到自己多次被抓,有一次竟被唐山豐潤惡警活活打死過去的情景時,他的夫人流淚了,他也深深的被打動了,表示了對法輪功的同情。並說了他們地區對法輪功問題的處理比較輕,都知道煉法輪功的是好人。到站了,他們一起從唐山下車,女兒幫著他們提著東西,臨別時,送給他們一份真象材料,二人非常感謝的收下了。

    五. 勞教所的警察聽了真象……

    開始,聶春玲領著兒女去了四次勞教所,他們都以「兩會」、「五一」放假為由不讓見。她自己也被這些常人的觀念帶動了,不自覺的聽了邪惡的安排。後來悟到不對勁,我們大法弟子都是偉大的神,怎麼能聽邪惡的安排呢,怎麼能被它們牽著走呢。於是便加強了自己一定要見到丈夫的正念,要幫他從法上認識上來,找到自己的漏,破除邪惡的安排。這時又傳來丈夫生命垂危的消息。這次她和兒子在家裏和路上一直發正念鏟除勞教所裏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並請師父加持。

    第五次來到勞教所,他們又以她是煉法輪功的「頑固分子」堅決不讓見。聶春玲這次態度很嚴肅的對他們說:「我丈夫生命垂危,我是他的妻子,煉法輪功也不違法,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我要求接見都不為過,你們為甚麼不讓見?你們還有一點人性嗎?告訴你們今天讓見也得見,不讓見也得見,我是見定了,不見到我丈夫,我決不回家!」警察一聽這話,馬上說:「我們商量商量。」聶春玲和兒子一邊等待一邊發正念。最後勞教所終於答應讓見了。

    她們被帶到勞教所的院子裏,看到了瘦得皮包骨、毫無血色的丈夫,仰靠在一個大沙發上,看上去身體極度虛弱。這時聶春玲突然發現有一個警察拿著攝像機準備錄像,便立刻質問到:「你們這是幹甚麼,是不是想錄像,又要編造甚麼謊言,拿到電視上去騙人。如果這樣我堅決不見了。」他們一聽趕緊說:「不錄了,不錄了。」便拿走了攝像機。此時聶春玲看到絕食近3個月的丈夫被折磨成這樣,心裏很難過,不禁動了夫妻之情。但是馬上意識到不應該這樣,應該抓住這難得的機會,應該站在同修的角度上和丈夫在法理上好好切磋一下。於是她便對丈夫說(當時好多警察在場):「你要好好的找一找自己的執著,是甚麼心被邪惡鑽了空子,你只有找到了,提高上來,才能破除這個難。但是既然進來了,我們無論在哪裏都要做好『三件事』,要給他們講真象,救度他們,千萬不要有怨恨他們的心理。」說到這兒,丈夫承認自己的確有很強的怨恨心理。聶春玲又接著指出丈夫平時的顯示心、歡喜心很重,我們應該證實的是大法而不是我們自己。並指出最嚴重的問題是不重視學法、發正念等。丈夫點頭承認。

    一個多小時的接見,他們一直在法上交流著,在場的警察都在聽著,不但沒有一個人阻攔,而且其中一個警察還說道:「看你老婆說得多好,看起來比你修得好。」接見就這樣在比較輕鬆的氣氛中結束了。這些警察還有隊長又熱情的把她們送到大門口,給她們找好了出租車,並囑咐司機,不能夠多收她們的錢,只能收5元,把她們送到目地地。聶春玲表示非常感謝他們的善心,同時抓住這有利時機告訴他們要善待大法弟子,不要助紂為虐。這時一個隊長說:「你們寄來了很多信,說我們是『惡警』,還上網說我們迫害大法弟子。」聶春玲非常真誠的告訴他們:「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真的是為了你們好,每一封信你們都好好的看一看吧,上網曝光你們的非法行為,目地也是為了救你們,不讓你們繼續做惡,以免將來生命遭到惡報,這不是為了你們好嗎?」聽後他們都沒有說甚麼,只是辯解他們沒有迫害,也承認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

    出來後,聶春玲想起還有幾句話沒談,覺得丈夫在那方面從法上認識還不太清楚。所以決定不能坐車回家,第二天還得見一面。於是第二天再次來到勞教所,警察驚訝的問:「怎麼又來了?昨天剛見完面。」聶春玲笑著說:「不行,昨天有幾句話,我忘說了,挺遠的坐火車來一趟不容易,就這樣回去了我不放心,今天我必須還得見他一面。」警察說:「你已經破例了,打破我們勞教所的規定……」最後在聶春玲強大正念的作用下,又如願以償的見到了丈夫。接見中又是很多警察看著,聶春玲又和丈夫在法理上切磋一番。末了囑咐丈夫要好好在法上悟一悟,向內找一找自己,同修們都盼你早日出來,但關鍵還是你自己。這麼遠的路我領孩子來一趟不容易,家裏的錢都被他們抄走了,來這一趟100多元錢都是借的。說到這兒,在場的一個警察被感動了,竟從錢包裏拿出了500元錢,說給她們母子做生活費。聶春玲和兒子非常感謝他的善心,婉言謝絕了。看她們堅決不收,這位警察又誠心的說道:「就算我借給你們的,以後有了再還,還不行嗎?」

    真是大法的威力啊!可見只要我們大法弟子走得正,就能糾正一切不正之場,能夠救度一切可救度之人。

    六.正念正行去勞教所要人

    回家剛三天,便傳來大法弟子韓振巨在唐山勞教所被迫害致死的消息。聶春玲聽後,立刻悟到不能這樣被動承受,必須去勞教所要求放人,同時要告訴丈夫堅決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千萬不要放棄肉身,要出來救度更多的眾生。於是在5月18日她領著女兒再次來到唐山勞教所要求接見。

    因為韓振巨被迫害致死的事被曝光後,勞教所對內外極力封鎖消息。所以這次聶春玲來要求接見,他們堅決不同意,而且態度很生硬,看那陣勢簡直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聶春玲堅定正念,不斷鏟除他們背後的邪惡因素,堅信師父的話「難行能行」。於是上午她先後找了柯隊長、王隊長和路隊長講真象,他們都默默的聽著,沒有說甚麼,聽後讓她找所長。下午她找了阮大國副所長,聶春玲從他們夫婦得法受益,幾年所遭受的迫害。最後談到江氏媒體為栽贓法輪功而導演的「自焚」、「殺人案」等,他一直靜靜的聽著。接著聶春玲和他談起了韓振巨被他們勞教所迫害致死的事。他不承認,說是「心臟病突發死亡」,並說他們勞教所這幾年死了5、6個警察,最小的才30多歲。聶春玲給他講了善惡必報的天理,告訴他不管你承認不承認,上天有眼,看得清楚,到時善惡是一定要報的。整個談話進行了一下午。在談話中,聶春玲感受到他生命善的那一面在復甦、在覺醒。最後他終於同意接見了,打電話讓安排她們母女倆接見。但這時已到了下班時間,說明天再接見吧。

    第二天聶春玲和女兒八點鐘來到阮所長辦公室,沒想到他又變卦了,而且態度非常不好,說甚麼又不讓見了,理由是因為聶春玲昨天在離開勞教所時跟院內的家屬和門衛講了大法弟子韓振巨被迫害致死的事,因此他非常氣憤,讓她去找大所長許德山。見了許德山,聶春玲邊給他講真象,邊不停的發正念清理他背後的邪惡因素,並告訴他們:「今天我必須得見我丈夫,看他還活著沒有,否則我決不回去。」最後他說找隊長商量一下,讓她們在門口等著。

    不一會兒,幾個隊長來了,手裏拿著從明慧網上下載的揭露他們惡行的文章,氣急敗壞的說:「這是不是你寫的?我們怎麼草菅人命了?你今天還想見?門都沒有,你就是來探聽消息來了。給他們廊坊公安局打電話把她接走。」聶春玲絲毫沒有被他們這種囂張氣燄所嚇倒,一身浩然正氣,一把從他們手裏奪過文章指著上面嚴厲的質問他們:「你們看看這上面的話哪句不是真的,楊建坡是不是生命垂危?韓振巨是不是被你們迫害致死?這不是草菅人命,這是甚麼?」他們一聽,氣燄頓時消了一半,趕緊辯解:「韓振巨是『心臟病猝死』。」聶春玲立刻揭露他們:「人家的親屬都看見了,韓振巨的身體都是黑紫色,不是打死的是怎麼死的?!」他們啞口無言,全沒了剛才那種氣勢洶洶的勁兒。聶春玲嚴厲的接著對他們說:「我告訴你們,楊建坡要死在這裏,你們也給我來個『心臟病猝死』像韓振巨那樣給三千元,買個骨灰盒就打發了,沒那麼容易!我告訴你們我一分錢也不要,我就要人!我丈夫要死了,我就把他拉到天安門廣場,讓全世界的人們都知道你們的邪惡!今天你們不讓見,我可以不見,不過,這一切後果你們誰敢承擔責任?」他們無一人吱聲。聶春玲接著說:「就是你們敢承擔我也不幹,我就是要人!」此時無論是在人這兒還是在另外空間,真是一場正與邪的交鋒啊,終於邪不壓正,他們立刻轉變了態度,說:「我們的心情跟你一樣都是為了楊建坡好。」說完便領她們母女倆進去接見。

    上午接見完,聶春玲沒有離開勞教所,準備下午接著要人。通過一次次的和勞教所另外空間的邪惡進行較量,使她感到只要我們正念正行,師父時時都在幫助我們,甚麼都能做到,無所不能。中午門衛室的警察讓她們在裏面休息,自己卻在外面站著。因為聶春玲每次來都給他講真象,使他明白了大法的美好。因此這位警察對她們很熱情,讓她們躺在床上休息,等所長兩點上班時再去找。兩點時聶春玲從床上一起來,突然眼冒金星出現了心臟病的症狀。女兒嚇得直喊「媽媽」,並趕緊扶著媽媽去找所長。阮所長拿來救心丸、開水並安慰到:「不要著急,我們心情都一樣。」聶春玲再次提出要求放人。阮所長說:「我們商量商量吧。」於是他出去一會兒便回來說:「這樣吧,你寫個『保外就醫』吧。」

    寫完「保外就醫」,聶春玲也沒有離開唐山,每天照樣去勞教所要人。後來警察隊長保證辦完手續就放人,讓她先回家等著。這時聶春玲也悟到自己應該做的都已做了,經過幾次與丈夫相見覺得他已經找到了自己的執著,已經提高上來,也應該出來了。於是便離開唐山回到了廊坊。回來後打算如果他們還不放人就去北京信訪辦繼續上訪。但由於自己身體狀態不太好,躺在床上三天,覺得不太對勁但又找不到是甚麼原因。這時師父《2004年芝加哥法會上講法》來了,她看後悟到:雖然自己想通過這件事講真象救度更多的世人,但是心裏還是有一點執著結果,想讓丈夫早日出來,還有私情摻雜在裏面,心不是很純淨。找到後,心情豁然開朗,身體也立刻不難受了。覺得自己通過營救丈夫這件事,對師父講的很多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體悟。

    當天下午(6月8日)5點多鐘突然有人敲門,聶春玲一看有公安局的、610的,還有居委會十幾個人攙著丈夫在外面。這時聶春玲想,不能這麼容易就讓那些警察進來,人就是他們抓的,於是堅決不開門,這時鄰居也都來了,幫助說好話,外面圍了很多看熱鬧的人(正趕上下班時)。聶春玲抓住這個機會,邊開門邊大聲的說道:「你們說抓就抓,說放就放,你們還是人民政府嗎?我丈夫180多斤,讓你們給折磨成這樣,你們愛送哪送哪去吧,我也不要了。鄰居們都知道,我丈夫沒學大法以前是甚麼樣,打架鬥毆,沒人管,現在學了大法做好人,你們倒管上了,給迫害成這樣!」在場的警察沒有一個言聲的,等兩個警察把楊建坡一扶進屋,他們立刻都溜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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