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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李君萍寫給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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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您們好!

我叫李君萍,今年52歲,原是昆明輸送機械廠職工。看到了新聞媒體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我因煉法輪功身心健康、做一個好人,多次被非法關押、強制勞教,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真正堅持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嚴肅查辦那些不法工作人員,為民作主,還我一個清白。

我曾患多種疾病,如心臟病、高血壓、腎結核、婦科腫瘤等,45歲就內退了,當時工資270元。1998年4月我幸運的得到了一本《轉法輪》,一看這是我一生苦苦尋找的。就這樣每天跟大家一起晨煉,法輪功是義務教功,人傳人、心傳心。在不知不覺中,全身一切病痛消失了。李洪志師父在書中要求煉功者重德行善,凡事先為別人著想,心態平穩隨時保持一顆祥和的心態,同化法輪大法「真、善、忍」,從而達到身體與心靈的高度淨化。煉功者還要以寬容的心去諒解別人,更不能去傷害別人的利益。這就是法輪功祛病健身顯奇效的原因。

1999年7月20日江××集團公開造謠誹謗、誣陷栽贓法輪功,開始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家屬、同事被株連迫害。99年12月我到功友家,被持槍的公安把我押到和平村派出所,下午4點左右,警察非法審訊後,抄了我家,把我送到永昌派出所關押24小時,當晚沒有讓吃晚飯。

2000年元月,我懷著一線希望,到北京上訪,目地是告訴法輪功是祛病健身的好功法,和電視上說的正相反,可到了貴州,就被抓捕,劫持到昆明五華看守所,被非法關了1個月,後轉到渡假村監視居住9天,被勒索罰款900元,後由單位取保候審。回到家,派出所、居委會、單位天天有人來找我的麻煩,干擾我家的正常生活。

2000年4月,由於政府對法輪功的迫害步步升級,為了幫助政府深入了解我們的實情,以免出現文革的冤案,我和60多名法輪功修煉者到省委信訪辦,安靜順序的排隊站在接待室外等候接見。信訪辦的工作人員要我們全部進到接待室內,臨時推選了五名代表反映我們的情況和意見,登記了名字和人數20多分鐘後,突然開來三輛車,公安武警持槍把我們包圍住後強迫把我們押上車,當時我們順從的上了車,被押到五華分局後不斷提審、簽字、按手印。我又被送五華看守所,關了45天後在五看審訊室臨時宣布判我勞教三年,當時沒有經過任何法律手續。我被強行押到勞教所。

不法官員控制電視報紙毫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誣蔑法輪功是「×教」,違反了中國憲法和法律,對我的判刑也是非法的。我作為一個公民,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立法和執法的最基本準則,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煉法輪功的人又怎麼能例外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現在還有十萬餘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和判刑,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檢察院真正堅持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為民作主,還法輪功修煉者一個清白,那麼就要將迫害法輪功的惡首繩之以法。

申訴人李君萍
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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