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李建偉和一名警察又到我的理髮店強行拽我和女兒張楠去派出所。女兒被拽倒在雪地上,被拖到派出所時,手和身上都磨破了,回來後,女兒的手兩個月後還在流膿淌水。就這樣經常干擾,我的生意沒法做,被迫停業,我的生活十分艱難。
一天,我和一名同修發放真象資料,告訴人們法輪功學員是好人,是無辜的受害者。之後,我被壞人舉報,被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綁架,關押一個半月,挨了兩個惡人的毒打,在被關押期間我瘦得皮包骨,全身長滿疥瘡,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放回後,永安派出所的梗月和另一名警察在永安街的路上遇見我女兒和女婿,就強行把他們綁架到派出所,女兒的丈夫當時就說:「我們去商店買東西,又沒做甚麼壞事,憑甚麼抓我們?」兩名警察硬是拽著不撒手,小伙子一氣之下打了梗月一拳就跑了,他們把我身體瘦弱的女兒綁架到派出所,強加上罪名:法輪功襲警。他們對我女兒大打出手,拳打腳踢還不算,還抓著頭髮往牆上撞,撞得女兒頭昏眼花,警察梗月叫囂著非得勞教她三年,然後把她送進了看守所等待勞教。之後又抄了我的家,又給我家換了門鎖然後在我家蹲坑,揚言說非要抓住我一塊送進去。
我有家不能回,女兒被抓我又流離在外,沒有經濟收入,靠親屬幫助,生活非常艱難。當我弟弟找到梗月時,他開口就要兩萬元才肯放人,否則就送勞教三年。我家屬又找到市公安局,市局警察要人情費,勒索了13000元還沒見放人,最後張楠在看守所犯了腦膜炎,生命垂危才被放回來。
2003年我想繼續開理髮店,需要辦個身份證,永安派出所不但不給辦還把戶口給我扣留,沒有證件辦不了工商營業執照,把人逼得無法生存,在江氏流氓集團的迫害下,好人太難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