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秀豔在2000年農曆11月29日去北京上訪,被本縣公安局接回關押到看守所。因當時正是積雪嚴冬,在那種惡劣的環境下,遭到巨大的精神迫害,致使她全身浮腫,尤其是腳腫得更厲害,自己連鞋都穿不上,走路都很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裴秀豔強烈要求放她回家,但無人理睬。
到了農曆臘月十七(2001年1月21日)這天,也就是她生命最後的一天,同號人見她生命垂危,就急忙呼喊管教。在這樣情況下,看守所大隊隊長楊樹清、獄醫盧玉書才來到監室,於上午10點多鐘才將她送去醫院,檢查完後又送回看守所。到了看守所沒幾個小時,同號人又見她危在旦夕,就再次呼喊。獄警們來到監室,看人不行了,怕承擔責任才將裴秀豔下午2點左右送去醫院,幾個小時後,於晚9點含冤離開人世。
看守所大隊長楊樹清、獄醫盧玉書、局長高學龍、國保大隊長高榮玉等都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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