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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慶安縣律師劉忠傑被迫害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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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22日】我是劉忠傑,原黑龍江省慶安縣天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因散發「法輪功」真象資料,被公安機關非法追捕,現流離失所已經將近一年了。作為律師,「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律師工作的準則;作為普通百姓,誠實、善良、正直是我做人的準則;作為大法弟子,「真、善、忍」是我終生的信仰,是我生命的源泉。因此,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講,我都有責任將我被迫害的真實情況寫出來。這是我用淚、用血,甚至用生命寫成,是眾多大法弟子冒著生命危險傳送到您的手中,希望您用心去讀,用理性去思考!

得法前後

在我童年、少年時期,父母及老師始終嚴格教育我,使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質。在此,感謝父母及老師的培育之恩。當我走向律師崗位步入社會時,太多的社會實踐使我看清了:紅塵滾滾皆為利來;滾滾紅塵皆為名往。渾濁中,我漸被污染、隨波逐流。有時,當事人給我額外錢財,也就順水推舟地接了過來。雖然我也自責,雖然我很善良,但置身於物慾橫流的環境,我難以成為真正的好人!

1998年8月,我看到了《轉法輪》。我被書中博大精深的法理所折服,成為好人的願望使我走進了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得法後,我按照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將當事人的憂苦放在首位,工作的每一環節都盡心盡力地去做。收取案件代理費都是按照較低標準,伙食費、旅差費夠用就行。我不再為物質利益出賣自己的良心。另外,我還把過去多收的好處費退給了當事人。

法輪大法改變了我,使我道德高尚、心胸坦蕩、樂觀豁達、善待他人、友好親鄰、工作愉快、生活幸福。

然而,1999年7月,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從此,我的生活失去了寧靜,失去了歡樂,充滿了辛酸,充滿了血淚。五年來,經歷了一次次的被迫害,其中的痛苦和殘酷令人髮指……

進京上訪,非法關押兩個半月

為了澄清事實,為了法輪大法的清白。本著對政府的極大信任,1999年10月29日,根據《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我和其他兩名大法弟子依法進京上訪,反映真實情況。在火車上被截回。30日晚被關進了慶安看守所。隨著管教打開第一道鐵門,我進入了高牆內,與世隔絕;隨著管教打開第二道鐵門,我進入了監區,失去了自由;隨著管教打開第三道鐵門,我進入了女監,成了所謂的「犯人」。隨著道道鐵門的關閉,聽見那厚重鐵門的刺耳聲響,窗外狼狗一陣陣的狂叫;抬眼望見高牆、電網、鐵窗、鐵鎖,還有那全副武裝的巡邏武警;低頭環視著陰森森的監室。一夜之間,我從一名令人尊敬的律師突然成了被人唾棄的「階下囚」。昨天,作為律師,我來到這裏,是為了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今天,作為律師的我卻被非法關押到這裏。我的上訪權、人身自由權就這樣被非法剝奪了!我的合法權益誰來維護?!法律的尊嚴在哪裏?!

第二天上午提審,預審員先是偽善地勸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權),接著又用三年徒刑來威脅我;此後管教也不斷的找我談話,並告訴我:電視台對你們上訪一事全縣播放,你現在成了慶安的「焦點人物」了,很多人都說你傻,是不是精神有毛病;司法局、律師事務所的領導和同事都來看我並告訴我:由於你的上訪,領導將受到處份,你再堅持「煉」,單位將無權參加「全省先進單位」的評比,職工的工資利益將會受影響。

11月4日,我見到了父親,才幾日不見的父親,為我蒼老了許多,看到我,老人家老淚縱橫,聲音嘶啞的勸我……。面對三年徒刑;面對領導、同事、單位將受株連;面對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面對親人的痛苦承受。我違心的說不煉了。隨後,縣政府、派出所同司法局、律師所簽訂了責任狀;司法局、律師所又同我的父親、叔叔、哥哥、丈夫簽訂了責任狀。層層保證、層層監控、層層株連、層層非法剝奪了我的信仰自由權。我於2000年1月11日走出了看守所的鐵大門,從此我背上了沉重的精神包袱。

拒絕保證 被非法關押七個半月

那違心的一句假話使我無地自容。好在,我還分得清善惡、正邪、真偽,好在,我知道通向真理的路上不會一帆風順。於是我再次捧起了《轉法輪》。

2000年4月18日,單位領導知道了此事,勸我別煉。我一再表示:這次煉到底了,再不說假話了。最後領導讓我保證:一不自殺、二不上訪!我告訴他們:「大法書上寫了煉功人不殺生、不自殺,電視上說的是假的,都是造謠。我保證不自殺。至於說上訪,我不能保證,上訪是公民的權利,行不行使是我的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剝奪。」

領導怕我進京上訪,為了防止我再次上京上訪,律師所主任朱千春於4月19日親自把我送進了拘留所。沒有任何違法事實,沒有任何證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只是當官的一句話,就剝奪了我的人身自由,我再一次被非法關押。

當時,女監只有我一名大法弟子,別人是有進有出,唯有我是有進無出!我不知目送了多少人的離去,最後,往往只剩下我自己。多少次,我仰望晴朗的天空,想像著在同一片藍天下人們自由的生活,歡歌笑語;多少個夜晚,我望著皎潔的明月、望著那萬家燈火,腦海中不斷的閃現著自己的家,我多麼想念幼小的女兒,牽掛著年邁的父母……這種精神煎熬令我窒息!

2000年6月末,慶安縣又有一批大法弟子進京上訪也被關進了拘留所。眾興派出所怕大法弟子劉岩上訪,就把劉岩先抓了進來(劉岩現已被迫害致死)

11月28日,為抗議長期的非法關押和無理迫害,大法弟子們開始絕食、絕水。我們的控告權、行政訴訟權等所有公民權利全被非法剝奪、正常的法律渠道被封死,為了獲得自由,我們別無選擇!絕食第四天,王至龍領著一夥人前來灌食。這裏灌食不是為了挽救生命,而是一種迫害手段,通過灌食從而達到繼續關押繼續迫害的邪惡目地。王至龍、馬江(原拘留所所長,現已退休)用繩子將我五花大綁的綁在椅子上,使勁按住我的頭,我緊閉嘴巴不讓灌,二人就狠命的掐我腮幫子,用力捏住鼻子不讓我呼吸,野蠻灌食。

第五天,我們被強行注射惡警們所說的「葡萄糖」水,致使我們出現了劇烈的不良反應。當時,我正來月經,但經血卻是墨綠色的,有的女大法弟子右耳失聰,往外滲血,還伴有吐血,事後得知劉岩當時出現拉膿便血。

第八天,我們的生命出現危險,即使這樣,公安局還是不放人。王至龍將我們拉到水利局招待所,又把各單位領導找來,哄騙我們先吃飯之後,企圖再辦洗腦班,繼續進行無期關押。當晚我出現抽搐,生命垂危。王至龍等人怕擔責任,才不情願的放了我。但是即使這樣,在我剛回家的那幾天,單位派人輪流監控、看守,甚至晚上住在我家!

七個半月的非法關押,骨肉分離,承受了精神和肉體的雙重迫害,只因為我拒絕寫無理的保證,只因為我不放棄公民的「上訪自由權」。難道公民不寫保證,不放棄權利,公安就抓人嗎?而且無期關押,這是哪家的法律?

勞教所的酷刑摧殘

從拘留所回來後,我經常看到:電視、廣播、報紙散布謊言,煽動仇恨。迫害者可以任意殺人、放火、造謠誣陷,卻不許法輪功學員說話喊冤。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權。於是,我用各種方式向人們講著大法的真象。2001年1月17日,我們十多名大法弟子到鄉下散發「大法真象資料」時,被發展鄉派出所非法綁架。1月22日,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看守所所長周天恩等人將我和另兩名女大法弟子秘密的送往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勞教一年。

需要強調一點:我撒傳單是在行使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而公安機關的抓人勞教,是在剝奪我的言論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在踐踏《憲法》、觸犯《刑法》。

在勞教所裏,我拒絕寫保證,被惡警關進小屋,由「包夾」(真正的犯人)監管進行迫害。10月26日,勞教所夥同當地公安局對大法弟子張淑哲、劉永娟升級迫害。我站出來阻止暴徒行惡。十多名惡警將我拖到樓下的小屋子裏。我大聲揭露他們的罪惡,惡警怕曝光,急忙用膠布把我的嘴封住(行惡時,經常用膠布封嘴),隨後,把我摁在鐵椅子裏(一種刑具),兩個惡警用一副手銬將我雙手反背銬在椅背上,一動手銬鋸齒就刻進肉中,更加鑽心的疼,接著惡警又將我兩腳塞在鐵椅子下面的固定的兩個眼中,腳進去就抽不出來,更無法活動。

遭受了六天五夜的連續上刑,我被折磨的慘不忍睹:兩手腫得像饅頭一樣,兩腳、兩腿腫得相當嚴重,全身失去知覺。心跳衰弱,大腦思維混亂,昏迷幾次,奄奄一息。惡警怕我死在鐵椅子上,才停止用刑。

惡警濫用酷刑,觸犯了《刑法》第248條,已構成犯罪。

12月末,勞教所欲對我非法加期迫害,我絕食、絕水進行抗議。第四天,我開始被灌食。惡警把我綁在床上,這邊獄醫手拿又粗又長的膠皮管子,往我鼻子裏插,鼻子被插破出血,眼淚刷下就流了出來,撕心裂肺的疼痛使我難以承受。那邊,大隊長王岩摁著我的手。哼著小曲,得意洋洋,真是一群法西斯暴徒……。

由於我絕食絕水17天的頑強抗議,使加期迫害未得逞,於2002年1月16日,我重新獲得自由。

開除律師隊伍

2002年1月19日,律師所主任朱千春等人來到我家宣布:把我開除律師隊伍,理由是:堅持煉法輪功、又被勞教。這裏需要指出的是:我信仰「真善忍」是合法的,對我勞動教養是違法的,即使退一萬步講,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勞動教養和開除不能並罰。因此,無論從哪一個角度講,開除我都是違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作為搞法律的司法局、律師所的個別領導明知法律卻故意觸犯法律,加重了對我的迫害。

他們走後,我哭了……,小時候,我的理想就是當一名正義的律師;大學畢業後,在一次次的法律知識競賽中,脫穎而出,我終於成為慶安縣唯一的一名女律師。為了做個好律師,我勤奮鑽研,付出了很多心血。可是,正當我以嫻熟的業務,豐富的經驗,雄辯的口才,無私的境界,準備為當事人排憂解難,準備更好的回報社會,一展人生抱負之時,卻被非法的剝奪了工作權利。

我曾經尊敬的領導,你們可曾知道,你們的違法決定,對我的傷害有多深、有多重嗎?我剛從勞教所出來僅三天,身體極度衰弱,臥床不起,精神與肉體本來已經受到了相當嚴重的摧殘、九死一生。而你們又無情的、迫不及待將我開除,奪走我工作權利與經濟來源,也使我的人生理想破滅了。你們的所作所為使我的心靈再一次受到了重創,使我的處境更加雪上加霜。

拒按手押,遭非法綁架

歷經看守所、拘留所的精神折磨,又經勞教所的酷刑摧殘,再經剝奪工作的沉重打擊,我已心力憔悴、傷痕累累。但我好在有個幸福的家,幾年的磨難,親人為我承受了太多、太多。這回我也該好好彌補彌補了,平平安安的過日子……可是,一到節假日,或所謂的敏感日,在慶安「610」辦公室的指使下,派出所就該上門「關照」了,不是監控,再就抄家,攪得我家人不安。

2002年春節期間,躍進派出所惡警上門,要做甚麼談話筆錄,讓我保證不外出。2002年「十六」大期間,躍進派出所對我又非法實行電話監控。2003年3月4日,躍進派出所前來非法搜家,搜走一盒煉功帶,走時告訴我女兒(當時只有我女兒在家)你媽回家讓她到派出所去。那次全縣大搜家,只要搜出「法輪功」的一點東西,不是非法罰款就是非法抓人。因此我一時無法回家,惡警找不到我,就三番五次騷擾我丈夫,並威脅我丈夫。害得我家人提心吊膽、擔心受怕!

2003年4月13日上午,躍進派出所便衣又來到我家,說公安要給煉法輪功的人建檔案,你得配合一下,得按手押。我問:你們建檔案有法律依據嗎?二人答不上來。對於這具有侮辱性的非法要求,我自然要拒絕,他們就向所長尚滿彙報。尚滿受汪興運的指使,又派兩個便衣來抓我,我不去,於是四人將穿著拖鞋的我拽、扯、推出家門,強行把我非法綁架到派出所,當晚被非法關押於拘留所。

查遍中國的法律,找不到不按手押,就要拘留的規定。我的人身自由權又一次受到了侵犯,同時,我的人格也受到了極大的侮辱,又侵犯了我的人格尊嚴權!面對這無法無天的迫害,我只能以絕食、絕水抗議。五天後,才放我回家。我沒吃拘留所的一粒米,也沒喝一滴水,但姓郭的所長、姓戴的指導員卻敲詐我家人200元的伙食費。荒唐到這份了,無恥到這地步了。是警察?!還是強盜?

特別強調一點:幾年來,慶安縣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多次非法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其行為觸犯了《憲法》第31條、《刑法》第4條、《刑法》第238條,構成非法拘禁罪。

講清真象 被逼異鄉

雖然我渴望平靜的生活,但是血腥的迫害還在繼續,謊言還在散布,真象仍遭封殺。作為大法受益者的我,能保持沉默嗎?沉默就是對邪惡的縱容。對於邪惡,必須揭露;對於謊言,必須揭穿。於是我不斷的向有緣人講著真象,發著傳單。

2003年7月25日,我和姐姐劉忠琴到歡勝鄉散發大法真象資料時,又一次被非法綁架。對於這邪惡的迫害,我必須抵制!哪怕付出生命的代價!於是,第二天早晨,我以無畏的精神、浩然的正氣、驚人的膽量雙手戴銬闖出歡勝鄉派出所。從此,飄落他鄉,浪跡天涯,生存艱難,布滿辛酸……

五年來,我經歷了腥風血雨的一次次被迫害。這一次次的迫害,記錄了迫害者的邪惡與殘暴,記錄了迫害者的一次次違法犯罪。對迫害者,我必將行使公民的控告權和各項訴訟權利。

幾年來,是「真、善、忍」的光芒,照亮了我通往真理的路,一路走來,一路呼喚,呼喚維護人權,呼喚維護法律的尊嚴,呼喚良知重返中華大地,呼喚正義常駐人間……

幾年來,是法輪大法照亮了我生命的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是千千萬萬大法弟子用鮮血和生命發出的心聲,這是世界的最強音,這是人類的希望。願我的父老鄉親們銘記:「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最後遙祝父老鄉親:幸福平安!未來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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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及個人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勞教所
直屬隊隊長:王岩
黑龍江省慶安縣610辦公室
黑龍江省慶安縣公安局
副局長:王至龍
黑龍江省慶安縣看守所
所長:周天恩(現已遭惡報被開除)
黑龍江省慶安縣拘留所
所長:馬江(現已退休)
黑龍江省慶安縣發展鄉派出所
黑龍江省慶安縣歡勝鄉派出所
黑龍江省慶安縣電視台
黑龍江省慶安縣天成律師事務所
主任:朱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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