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修煉路上的風風雨雨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3月31日】我是黑龍江五常市一名大法弟子。96年10月有幸得法。修煉前由於在常人中從小母親就教育我,人活著要有好名聲,不能讓人背後說長論短,特別是做女人。我雖從小就淡泊名利,但我牢記母親教導,從上學到參加工作,無論工作和生活方面,我始終生活在受人尊敬和敬佩之中。在單位裏得到多種榮譽和獎勵,如 「青年崗位標兵」、 「優秀女職工」等榮譽稱號。

然而,我的身體健康狀況卻很不好,我從小就體弱多病,勉強活了過來,長大後也沒有一天舒服的時候,不是這疼就是那難受,整天愁眉苦臉,30多歲就得了多種疾病,如先天膽囊畸形、膽管結石、類風濕、腦供血不足、心臟病、神經衰弱等疾病。各大醫院也沒少治均不見效,直到我33歲那年,終於堅持不住各種疾病的折磨,生活不能自理,並且感受到了人要死亡前的症兆。

就在我萬般無奈在痛苦的掙扎中,我有幸得到法輪大法的書《轉法輪》,我在人生中很多不得其解的問題,在書中均得到答案。看書第三天,我感到一身輕鬆,各種疾病的症狀全消。我當時就明白了,這不是一本普通的書,我如獲至寶。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從此便下定了決心,無論任何環境、任何艱難險阻都不能改變我修煉到底的心。

由於我初得法就嚴格按照師父要求的「真、善、忍」標準來約束自己,面對不公和欺辱都能坦然面對,與世無爭、與人為善、將方便讓給別人,身心變化很大,單位的同志們都主動向我借書看。由於我的一言一行嚴格要求自己,對於企業人員送來禮物,我會委婉拒收,並向他們弘揚法輪大法。並利用一切有利時機證實大法。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

然而,1999年7月江氏邪惡政治流氓集團,不顧上億法輪功修煉者身心受益,公然以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在全國大規模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鎮壓。採用的都是欺騙和謊言,栽贓和誣陷。一時間大有天塌之勢。我憑著對大法的正信,本著對政府的信任,遵照公民所賦予的上訪權利依法進行上訪(採用書信和面對面方式),反映自己通過學煉大法身心受益的實際情況。

99年7月20日我到黑龍江省政府上訪被拒絕後,被五常前去抓捕上訪的工作人員認出,並通知我單位領導將我接回。

99年10月進京上訪,聽說信訪已經變成警察把守,我們和來自全國各地的同修一起準備到天安門集體證實大法,由於我們的住處偏遠先出發了,睏了就躺在馬路上的隱蔽處,冷了就走路,最後在天安門地下通道處等待。終於等到時間快到了,我們大步走上天安門,心裏非常平靜且神聖,沒有一絲怕意,天安門的武警來回不停地巡邏,抓捕來上訪的大法弟子的公安車就停在天安門廣場上,不停地有來上訪的被抓上車,有的剛下火車來到天安門,只要回答是煉法輪功的就抓。時間過去很長了,還沒有見到大批同修的到來,才知道時間有所變化。返回我們的住處已經很難,沒有出租車敢拉我們去的方向。找了很長時間終於有一輛車才返回駐地。

不到半小時,就來一幫警察到房東那裏要求查看出租房,被善良的房東拒絕後,幾個警察大聲吵罵著走了。我們知道是師父保護了我們,此地不能久留,沒辦法只好返回當地。回來後,單位領導問我這些天上哪去了,誰也找不到你,我告訴他我去北京了,想向信訪辦反映情況沒反映上就回來了。後來我被五常市公安局非法關押15天,非法勒索人民幣1000元(當時五常公安局政保科直接責任人艾春明、揚松鵬)。同時我回來後,單位領導讓我寫保證,並說:「就是徹底決裂至少也得開除留用兩年,如果在兩年之內再有事,那就是開除,到那時你家的房子就得倒出來。」我說,我不但不會決裂,而且我還要一修到底。單位將我開除留用兩年的文件報到省裏,省裏未批,原因是我工作幹的好。

2000年7月,我和另一名同修到五常一個派出所送真相傳單,回到家裏後被派出所警察找去,被非法關押33天。在非法關押期間,五常市公安局採用刑訊逼供手段,讓我說出真相資料來源,我堅決拒絕他們。他們採用極其下流的手段和流氓式的語言,威逼利誘,始終達不到目的,他們惱羞成怒將一層塑料袋套在我的頭上,塑料袋幾乎將我窒息,他們看我不說,就又加一層塑料袋。我當時想,我不能就這樣被他們迫害致死,我是大法弟子,我還要救度眾生。我就一把將兩層塑料袋撕破,他們兩個惡警都沒有按住,我說,我是大法弟子,你們不能這樣迫害我。他們說有文件,我說,你把文件拿出來讓我看看,他們一看拿不出文件,就說江澤民叫他們幹的,「江澤民就是文件」。他們看我把塑料袋撕破,就氣急敗壞地揪住我的頭髮,用力打我的腦袋後部(不易被人發現)。讓我坐水泥地近5個小時。(當時五常公安局政保科直接責任人艾春明、揚松鵬、惡警閻友)

2000年12月,我帶著印有「法輪大法好」的條幅到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途中遇到一位臨縣的同修,抱著一個五個多月的男嬰,就這樣我幫她一起照看孩子,我們一起到天安門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上,為了讓更多的世人看到大法的真相,我倆選好了方位,等升旗音樂一停,她把孩子放到地上,我倆迅速地打開了「法輪大法好」的條幅,同時大聲高喊:「法輪大法是正法、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這時上來幾個警察將我倆抓上警車,孩子被嚇得直哭。同時又上來幾個為證實大法而被抓的同修,我們一起被送到天安門派出所。因不說出所在地,被關押在天安門派出所地下室裏,很快這裏就裝滿來自各地證實大法的弟子。由於臨縣的同修說出我們一起來的,我倆被押送到省住京辦,我們又經過盤問,最後一位還有善心的人,看了看小孩說,趕緊把孩子包好走吧。就這樣我也順利返回所在地。

2000年末,單位領導瞞著我,找到我愛人宣布將我開除,並聲稱不讓我本人知道,怕我承受不了打擊。我愛人問開除的理由是甚麼,單位領導謊稱是省上級單位叫開除的。這樣我的家屬到省裏問其原因,才知道是我單位領導執意要將我開除並編造了所謂的四條理由。我愛人就把這四條當時就一一地戳穿了,並說:「你們知道她煉功是怎麼煉的麼,上班早來晚走,分派甚麼活從來不挑,而且一個人幹好幾個人的活,節假日工作從不計報酬。」省上級領導聽明白後,立即表示「如果下面報的有一條不符,我們都不能開除,她是對我們這個單位有貢獻的,我們應該保護。」就這樣我恢復了正常的工作。

2001年1月8日,我和其他幾名同修到農村散發大法真相傳單,被當地惡人舉報,途中全部被抓。當天晚上被五常杜家派出所所長左風和等惡警押送到五常第二看守所,在關押的當天,我們就採取絕食絕水抗議非法關押,第三天,惡警原五常市公安局副局長鐘藝文,極其邪惡地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叫囂: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輪功,敢和XX黨對著幹。並命令將所有腳鐐子都拿出來,不夠用把死刑犯的先攛下來,到監獄去取。就這樣我們五名女大法弟子分別被帶上了13─50斤不等的腳鐐。

緊接著惡警命令用玉米麵和鹽摻在一起,對大法弟子進行強行灌食。由於我抵制邪惡,他們把我拖到外屋,讓兩個男犯人把我按在椅子上,我的倆個胳膊被反擰過去,揪住頭髮,然後惡警孫權將膠皮管從我的鼻子插入胃裏,進行慘無人道的灌食。自那次灌食後,我便連續吐血7、8天,在我絕食絕水第八天被抬到五常市醫院,第二天昏迷過去,醫院診斷為「急性尿毒症前期」。就這樣我在五常市醫院度過了2002年春節。

正月初八,五常市610人員到醫院查看我們,同時散布天安門自焚謠言,並問我你聽到之後是怎麼想的。我說,雖然自焚片子我沒看過,但是我知道真正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是不會自殺的,因為我們師父講過真正的修煉人都不能殺生,更不能自殺。我覺得天安門自焚是政府有意栽贓陷害法輪功,以達到他們殘酷鎮壓法輪功的目的。她聽我這麼一說,氣的咬牙切齒的大罵我的師父和大法。我善心地勸她如果我那裏做錯了你可以罵我,但是你決不可以罵我師父和大法,因為這對你是非常不好的。然後她又問我,聽說你以前是一個挺精神的人,現在這樣你做何感想,我說,我這條命是大法給的,沒有大法我說不上早死了,我無怨無悔。再說我這樣是政府迫害的。

她一聽又破口大罵,當時就通知五常市公安局將我們押送到五常第二看守所。到看守所我又繼續絕食絕水,女管教看我剛剛絕食差點沒死掉,現在我又繼續絕食絕水,說我你咋還敢絕食,我說,我已經死過一回了,我現在根本就不怕死。她每天都來看我,看著我就想哭。第八天,我們又被抬到五常市醫院,在那裏我們拒絕打針和用藥,斷斷續續絕食。在醫院裏我們共有三個女大法弟子,都是被非法判勞教的,要送我們檢查身體不合格,在醫院不打針不吃藥,醫院不掙錢也不願意,想送回五常第二看守所,所長怕人死裏擔責任。就這樣我們三個分別被通知家屬到五常610辦理保外就醫手續,將我母親家房照做抵押。我於2002年3月27日獲得了自由。我回來第五天,單位領導找我談話並分派給我別人非常羨慕的工作。同志們也都鼓掌歡迎我回來工作。

2002年11月7日兩會召開前夕,五常市國保大隊副隊長王志明夥同本地派出所人員,到我單位以了解情況為名強行將我綁架和抄家,關押在五常第二看守所。在關押期間,我母親病危想見我一面,我的親戚找公安局長特批讓我母女相見,他們怕我途中跑掉,逼我戴著手銬和我母親見了一面。在關押期間,我單位的領導和同志都非常關心我,多次看望我,由於我抵制邪惡迫害,直到2003年1月29日(臘月27)才被我的親人保釋回家。正月初八開始正常上班工作。

據公安內部知情人士透露,自1999年7月20日鎮壓法輪功開始,僅我個人被迫害勒索的錢財就達60,000餘元。另外,每次非法關押給我的親人都造成了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極大傷害,我的母親每次都因為我而大病一場,也增添了許多白髮,父親也蒼老了許多。我愛人整天提心吊膽,很怕我出事。工作單位也被連坐──因我被非法關押不能出滿勤,工作單位在每年的績效考核中都被說成最後幾名。

參與迫害直接責任人:鐘藝文、艾春明、揚松鵬、閻友、王志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