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個監獄裏,我們不打報告,不戴(罪犯)標誌,不穿囚服,不勞動,我們不承認自己是罪犯。監獄幹部就想盡一切辦法讓我們屈服,所以2002年4月,辦了個監獄學習班,在所謂的學習班上,強制我們戴罪犯標誌,當時我堅決不戴,一監管幹部隨手就給我一記耳光,並用繩子捆我半小時,然後將我的雙手反銬在三樓的窗戶上,因窗戶一米多高,我個子矮,所以只能用腳尖踮起站在地上。當天被銬在三樓的還有大法弟子王建輝、胡惠、蔣言莉、張志清、另一位大法弟子蘇蘭被銬在樓下,一銬就是半個月或一個月。整天慘叫聲不斷。這僅僅是因為不戴罪犯標誌,不打報告而受到的折磨。我們在這裏被關了5個月。
惡警對我們的折磨、迫害達不到目的,於是他們就挖空心思在監獄辦起了所謂的愛國主義學習班,在這在所謂的學習班上凡是大法弟子不戴罪犯標誌、不打報告的,惡警就把罪犯二字寫在大法弟子的衣服上、被子上、枕巾上、毯子上、甚至內褲上。這種違背憲法,對人身、人格、人的尊嚴的侮辱卻被冠以愛國主義的名號。
惡警還讓想減刑的刑事犯輪流拉著大法弟子在壩子上跑,並向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後來,惡警見我不屈服,便把我和另外兩位大法弟子轉到樓下的嚴管組。
2002年10月中旬的一天,監區長王新亞來到嚴管組,叫我打報告。說自己是罪犯,我沒有說,於是把我叫到幹部的辦公樓上,把繩子丟到地上問我,打不打報告,我說不,王新亞和另一監區長高梅,用繩子將我捆上,然後兩人輪換打我耳光,見我仍然說不,副監區長高梅拿著一把剪刀邊剪我的頭髮邊說:不是罪犯就給你剪成罪犯頭,看你是不是罪犯(頭髮剪成男不男,女不女的陰陽頭)。並威脅我不准叫,否則就用一張毛巾倒上他們喝剩下的茶水堵我的嘴。我的右手不能用力,握筆,扣衣服都不聽使喚,監管還說我是裝的。第二天,王新亞,副監區長高梅,教育科科長(專管迫害法輪功)很多幹部都在場,威脅我說:你下去不准說這裏的事,你說了你脫不了手。還叫下面的人不准幫我做事。在即將轉往成都龍泉監獄時,他們見我的手實在不能動時,才將我帶到苗溪區院檢查。我的手早已萎縮了,而且很明顯的一隻手大,一隻手小。在苗溪監獄,凡是不寫保證,不喊報告,不戴標誌,都會受到殘酷迫害。如大法弟子高紅香,因拒絕寫不煉法輪功「保證書」而被監區長王新亞、副監區長高梅用繩子捆綁兩天。
2002年11月5日,由苗溪監管幹部,沈管教,李醫生送我們到成都龍泉監獄(洛帶),該監獄醫生問他們咋不早點送過來就醫,他們為了掩蓋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推托說早不知道。
在龍泉監獄二二監區,監管幹部為了叫大法弟子必須喊報告,甚麼辦法都用盡了,也不管用。於是叫每個人輪流打報告,如果那天有一個不打報告,全監室的人都被罰站到晚上1、2點鐘,達到引起公憤,製造矛盾,從而出現刑事犯打大法弟子的惡性事件。有一天,一個功友發現一個新被劫持來的功友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便對管教說下面打人了,這位管教卻說,誰看見了,她自己怎麼不來,是她自己打自己的,還說:你把自己管好就完了,監管幹部就是這樣利用、助長刑事犯打我們的功友,以達到迫害大法弟子的目的。
2003年4月份,非典期間,管教幹部利用刑事犯強制給大法弟子灌藥。並且他們還自己製作了一根木棒捆上布,有的功友被幾個人按倒地上使勁敲開嘴灌藥,其中,張洪瓊被灌藥時被撬掉2顆牙齒。
在監獄裏,我們有的大法弟子仍然堅持煉功,一天一個功友煉功大法弟子被刑事犯打了,監管幹部不管。大家齊心協力,絕食6天,強制要求處理打大法弟子的打手,監管幹部才不得已處理了打人事件。還有一次,一個功友在床上煉功,監管幹部,室長(也是刑事犯)叫這位功友下來,她不下來,室長打了這位功友,這個功友說:監室長帶頭打人,必須給個說法。管教無奈,不得已罰該室長站一天,並取消室長資格。
我把自己所經歷的迫害寫出來,目的是向世人講清真象,揭露邪惡。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4/19/47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