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6日我正在上班,被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居委會將我騙回家,強行抄家,抄完後將我劫持到派出所,毒打、逼供。讓我兩腳並攏站立、用燈直射眼睛,兩個惡警左右開弓打耳光,拳打腳踢,打得我眼冒金光,被除數無數次踢倒,惡警嘴裏還不停地罵著。手打累了,腳踢軟了,又改用凶器,打,背上被凶器打的傷痕累累,一年後還在隱隱作痛。
在派出所被劫持關押了四天,每天他們只給我吃一頓晚飯。9月30日被強行押送看守所關押。10月21日,邪惡之徒給我下了逮捕令,經檢察院兩次退回起訴,派出所、公安分局不經審判,強行將我送勞教兩年。
2003年8月,在看守所關押近一年後將我押送到勞教所,入所體檢時,因身體差被勞教所拒收。將近一年的地獄般的折磨,使我的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被抓前我的體重有60公斤,出獄時不到45公斤,走路都困難,這就是江氏流氓政治集團吹噓的人權最好時期的真實寫照。
受迫害最深的是我的兒子,多次看著家裏被抄得凌亂不堪,媽媽被警察強行抓捕,獨自一人孤苦伶仃地留在家中,身心受到嚴重摧殘。並且邪惡之徒還停發我一年多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