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用正念要回屬於自己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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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6日】我們是吉林省公主嶺市大法弟子,在2000年7月20日我們走向了北京,為法輪功討公道,然而卻被不法警察關進了北京拘留所,等拘留期滿,被當地拘留所接回。他們不但不放人,還變本加厲的向我們家屬索要了各1000元錢,找藉口說是甚麼保證金,一年後返回。

當時交錢的時候是本單位派出所所長陪同一起交的,並且還保證到期一定償還。然而一年過去了,當我們幾位大法弟子向公安局政保科要錢的時候,他們不但不還,政保科長張福林卻反口說:「這不是保證金,是上北京找你們的費用。」這分明是敲詐,當時我們幾位同修是自己花的錢買的車票,並且本單位領導和派出所也都可以證明。就這樣我們5位同修先後5次來到了市公安局,可是張局長就是不見面。我們幾位同修經過交流,認識到這也是邪惡的迫害。於是我們發出強大的正念,決定堂堂正正的去要。

於是我們在師父的慈悲加持下,又來到了市610辦公室,我們在正念下不斷的向他們講真象。當時610辦公室主任表示一定給我們溝通和協商此事;市委領導也表示,這錢他們沒有理由不還,當初收錢不出任何手續,這已經是犯法的了。在這期間,本地派出所的所長,經過大法弟子不斷的講真象,也明白了大法好,並且積極的幫助辦理。就這樣,我們終於要回了屬於我們自己的錢。

實際上,錢財還是小事,主要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就是在抓住時機講真相,曝光當地的惡人惡行,同時救度還可救的生命。同時,希望有類似情況的同修,在我們做好當前的三件事基礎上 ,更進一步做好師父所要求我們的向當地揭露邪惡,把當地惡人惡行全部曝光,追究他們的責任。曝光的同時也就是清除邪惡因素,不給它們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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